【地理标志公告】“信创产业”不具备地理标志属性,不予注册

阅读:141 2025-12-15 04:31:02

【地理标志公告】“信创产业”不具备地理标志属性,不予注册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一则关于“信创产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决定公告。公告明确指出,“信创产业”这一名称所指代的产业领域,不具备地理标志所要求的特定地域、特定品质及自然人文因素之间稳定关联的核心属性,因此依法不予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这一决定,不仅是对“信创产业”这一特定申请的法律裁定,更是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核心原则的一次清晰阐释,对于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运用地理标志制度,推动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

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用于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地域,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该地域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的标志。其保护的是一种基于地域的集体性、排他性的商业信誉和产品质量特征,核心在于“地名+品名”的特定关联。我国《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地理标志的认定设立了严格的标准:其一,商品必须产自特定地域;其二,该商品需具备区别于其他地区同类商品的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其三,这些独特特征必须主要或完全归因于该地域独特的自然条件(如气候、土壤、水质)和/或人文因素(如特定工艺、传统技艺、历史传承)。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基石。

反观“信创产业”,其全称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是我国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推动科技自立自强而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它主要涵盖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领域,旨在构建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体系。从本质上看,“信创产业”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产业属性而非产品属性。“信创”是一个宏观的产业概念,指向的是一个庞大、复杂、动态发展的产业集群和技术体系,而非某一具体的、可物理感知的农产品、食品或手工艺品。地理标志通常保护的是具有稳定物理形态和感官特性的具体产品,如“金华火腿”、“安溪铁观音”、“景德镇瓷器”等。这些产品的品质能够通过感官或理化指标被相对稳定地感知和界定。而“信创产业”提供的是一系列技术、解决方案和服务,其“产品”形态多样(硬件、软件、服务),性能指标高度依赖快速迭代的技术进步,缺乏地理标志产品所要求的相对稳定和可感知的独特品质固化特征。

其次,技术驱动而非地域自然人文因素驱动。“信创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源于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产业生态构建和市场需求牵引。一个地区“信创产业”的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该地的科研实力、人才储备、资本投入、政策支持、市场开放度以及产业链完整度等现代经济要素,而与当地特有的土壤、气候、水源、传统工艺、历史传承等自然或人文遗产关联度极弱。虽然不同地区可能因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不同,在信创细分领域形成一定特色或优势(如某地芯片设计较强,某地软件生态较好),但这种优势是动态的、可迁移的,并非不可复制的、根植于特定地域自然人文环境的“独特品质”。它更多体现的是产业布局和集群效应,而非地理标志所要求的“地域赋予的不可替代性”。

再次,非地域限定性。“信创产业”作为国家战略,其发展是全国性的,旨在构建覆盖全国的产业体系和安全屏障。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武汉、成都等众多城市和地区都在积极布局和发展信创产业,并形成了各具特点的产业集群。将“信创产业”与某一特定地理区域进行强绑定,既不符合产业全国布局的现实,也容易造成市场混淆和地域垄断,阻碍技术、人才和资本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这与地理标志保护特定地域生产者集体权益的初衷相悖,更与国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方针不符。

最后,品质评价体系不同。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往往有一套基于长期历史传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感官或理化标准,甚至与产地的微观环境息息相关。而信创产品的品质,主要体现在性能、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生态丰富度等技术指标上,这些指标的优劣主要通过实验室测试、第三方认证、市场检验和用户反馈来评价,是高度标准化和可量化的,其评价体系是全球通行的、技术导向的,与产品产自何地并无必然的、决定性的联系。一块CPU的性能取决于其设计架构和制造工艺,一个操作系统的优劣取决于其代码效率和生态建设,这些都与“产地”的自然条件无关。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是严格遵循法律标准、准确把握地理标志制度内涵的必然结果。这一决定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第一,维护了地理标志制度的严肃性和纯洁性。 地理标志不是普通的商业标识,它是一种承载着深厚地域文化、自然遗产和集体信誉的“公共资源”。如果放任“信创产业”这类宏观的、技术驱动的产业概念注册为地理标志,将严重稀释地理标志的独特价值,导致制度滥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真正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决定守住了制度的边界,明确了“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为后续审查工作树立了清晰标杆。

第二,引导了社会对地理标志的正确认知和应用。 当前,社会上存在将地理标志简单等同于“地方特产”或“区域品牌”的模糊认识,甚至有些地区希望通过注册地理标志来“包装”一切本地产业。此次对“信创产业”申请的驳回,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促使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深入理解地理标志保护的是“地域自然人文因素决定的产品特质”,而非所有的“地域产业优势”。这有助于引导各方将精力更多投入到挖掘和保护那些真正源于独特水土、源于世代传承的真正地理标志产品上。

第三,有利于“信创产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信创产业的生命力在于开放竞争、创新迭代和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生态协作。如果将其局限于某一地理标志之下,反而可能形成地域壁垒,不利于技术交流、人才流动和最优资源配置。不予注册地理标志,意味着信创领域的竞争是面向所有市场主体的、基于技术实力和产品优劣的公平竞争,这更能激发全行业的创新活力,符合国家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升级的战略方向。各地区发展信创产业,应着力于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汇聚高端创新要素、构建富有韧性的产业链,而非寻求地域性的标识垄断。

第四,厘清了区域品牌建设的不同路径。 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推动像信创这样的新兴产业时无所作为。相反,它提示我们,对于不同类型的产业,需要采用不同的品牌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于信创这类高科技产业,更有效的可能是通过构建产业集群品牌、培育领军企业品牌、加强技术标准与专利布局、提升区域创新服务能力等方式来塑造区域产业形象和竞争力。例如,可以打造“某某科创走廊”、“某某软件谷”等区域创新品牌,但这属于区域经济或产业品牌范畴,与法律意义上的地理标志保护是两条不同的路径。

此次“信创产业”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被驳回的事件,也给我们带来了更深层次的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地理标志认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审查工作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产品特质为核心,深入考察申请对象与地域之间是否存在着客观、稳定、内在的因果联系。要警惕将地理标志“泛化”为地方政策工具或营销噱头的倾向。

二是需要加强地理标志知识的宣传普及。 许多申请主体对地理标志的理解仍停留在表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学术界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讲清地理标志的本质、价值与申请要求,从源头上减少不恰当的申请。

三是探索传统与现代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保护那些兼具传统地域特色和现代科技含量的产品(例如,运用现代工艺提升的传统食品),可能需要更细致的制度设计。但基本原则不变:保护的核心仍是“地域赋予的独特品质”。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信创产业”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是一次正确的法律适用,维护了知识产权法律的尊严和地理标志制度的本质。它清晰地告诉我们,地理标志是历史的馈赠、自然的造化与人文的传承凝结而成的瑰宝,而非任何产业概念都能承载的标签。推动“信创产业”发展,我们应遵循科技产业的客观规律,依靠创新驱动和市场力量;而保护地理标志,我们则应恪守制度本源,让那些真正源于大地、成于匠心的产品,在法律的护佑下熠熠生辉,共同助力乡村振兴与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这二者并行不悖,各得其所,正是知识产权制度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精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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