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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闪送同城”第39类快递服务商标因停业被撤销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一则撤销决定,在物流与即时配送行业引起了广泛关注。决定书显示,由北京某公司注册在第39类“运输、货物贮存、快递服务”等指定服务上的“闪送同城”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予以撤销。这枚曾经承载着市场参与者雄心与消费者期待的商标,其法律权利的灭失,不仅是一起个案的法律程序完结,更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在资本狂飙、模式迭代的即时配送赛道中,企业运营的脆弱性、商标战略的误区以及“商标僵尸”这一行业痼疾。其背后的故事与启示,值得深入剖析。
一、 案情回溯:一枚商标的“沉睡”与“唤醒”
“闪送同城”商标的注册历程,可以追溯到数年前即时配送(亦称“同城速递”)方兴未艾之时。当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度渗透和消费者对“极速”体验需求的爆发,以“专人直送、分钟级响应”为特征的闪送模式迅速崛起,成为城市生活服务的新基础设施。在这一波创业浪潮中,众多创业者涌入,试图分食这块巨大的蛋糕。注册“闪送同城”商标的北京某公司,便是其中的参与者之一。
该商标于201X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服务为国际分类第39类,核心包括“运输、货物贮存、包裹投递、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出租车运输、货物发运、导航、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仓库贮存”等。从指定服务范围看,注册人的商业构想覆盖了从运输到仓储的多个物流环节,尤其是紧扣“快递服务”这一核心,意图明确。
然而,市场的竞争残酷而激烈。头部平台凭借资本、技术和规模优势迅速形成壁垒,“马太效应”凸显。许多中小型创业公司在经历短暂试水后,或因商业模式不成熟,或因资金链断裂,或因运营能力不足,最终黯然退场。注册“闪送同城”商标的这家公司,似乎也未能逃脱这一命运。根据商标局撤销决定所依据的调查和证据,自商标注册后,该注册人并未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特别是在关键的“快递服务”上进行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或者其使用行为未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所谓“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撤销理由,旨在清理闲置商标,释放资源,遏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据此提出撤销申请。在本案中,很可能是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或有心进入该领域的后来者,注意到了这枚“沉睡”的商标构成了其业务开展的障碍(例如,其计划推出的服务名称若包含“闪送同城”可能面临侵权风险),从而主动发起“撤三”程序,以扫清障碍。
面对撤销申请,原商标注册人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在指定三年期间(通常是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需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了真实、规范的使用。然而,从撤销决定的结果反推,原注册人要么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要么提供的证据(如零星、自制、未形成交易闭环的材料)不被商标局采信。最终,商标局认定“闪送同城”商标构成“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二、 深度剖析:商标被撤销的多重诱因
一枚商标从获准注册到被依法撤销,绝非偶然。结合即时配送行业的特性与商标管理的一般规律,“闪送同城”商标的失效,是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 企业运营中断:商业实体的“猝死”
这是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即时配送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技术驱动型和运营密集型行业。前期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用于技术研发、市场推广、骑手补贴和城市拓展。许多创业公司高度依赖风险投资输血。一旦融资受阻,或现金流管理出现问题,业务可能迅速停滞。该公司很可能在商标注册后不久,实际业务便已萎缩或完全停止,公司本身也可能处于“僵尸”或注销状态。一个不再实际运营的企业,其名下的商标自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停止使用是必然结局。商标的生命力源于使用,企业生命的终结,往往也意味着其商标权利的终结。
2. 商标战略缺失:重“注册”轻“使用”的思维误区
许多初创企业,尤其是对品牌知识产权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团队,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就万事大吉,完成了品牌保护。实际上,注册仅是确权的起点,而非终点。健康的商标战略应包括“注册、使用、管理、维护、维权”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闪送同城”的案例暴露了注册人可能存在的战略短视:耗费精力和成本完成了注册,却未将商标真正投入商业使用,或未制定持续的商标使用规范和管理制度。商标对于他们而言,更像是一个“占位符”或一项静态资产,而非动态的市场竞争工具。当企业业务方向调整、重心转移时,这枚商标便被遗忘在角落,直至因“沉睡”而被清除。
3. 行业竞争催生的“清理”行动
即时配送行业商标资源争夺异常激烈。“闪送”、“速达”、“即时送”等描述性、通用性较强的词汇组合,是行业内的热门注册对象。头部企业如闪送(北京闪送科技有限公司)、达达、美团跑腿、蜂鸟即配等,均构筑了严密的商标护城河。一枚“闪送同城”商标,即使其注册人未实际开展大规模业务,但其法律上的专用权,仍然可能对同行,特别是业务名称或宣传语中希望包含“闪送”、“同城”等元素的企业构成潜在威胁。因此,由竞争对手或行业新进入者主动发起“撤三”申请,是清理市场障碍、优化自身商标布局的常见商业策略。这枚商标的“沉睡”状态,恰好给了他人依法将其“唤醒”并送入历史的机会。
4. 商标使用证据管理不善
即使企业曾有零星、小范围的使用行为,但如果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未注意留存规范的使用证据,在面临“撤三”时也将陷入被动。有效的使用证据通常包括:带有商标标识的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广告宣传材料(如网站截图、宣传册、参展照片)的实物或清晰电子记录;媒体报道;获得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等。这些证据需要能清晰显示商标图样、使用时间、使用的服务项目。很多中小企业日常经营中疏于对此类材料的系统归档,导致关键时刻无法举证。
三、 法律与商业启示:从“闪送同城”案中汲取的教训
“闪送同城”商标的撤销,如同一堂生动的商标法与实践课,为所有市场主体,尤其是创新活跃、竞争激烈的互联网服务领域的企业,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1. 商标使用的真实性、公开性与规范性是权利维持的基石
我国《商标法》秉承“使用产生权利,使用维持权利”的原则。商标的注册,授予的是以使用为前提的专用权。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不仅可能导致撤销,也使商标在遭遇侵权时难以获得强力保护,甚至在商标续展、转让时价值大打折扣。企业必须将商标真正用于商业活动,并确保使用行为是公开的、面向商业领域的、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规范使用。象征性使用、内部使用或仅在非核心关联服务上的使用,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使用。
2. 建立并执行商标动态管理制度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品牌或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建立商标台账,进行系统化管理。这包括:
使用监控: 定期(如每年)审查商标使用情况,确保核心商标在核心业务上持续使用。
证据留存: 系统化、规范化地收集和归档商标使用证据,形成按年度、按类别的证据包,以备不时之需。
风险预警: 关注商标续展时间、监测他人“撤三”申请公告、他人近似商标申请情况等。
策略调整: 根据业务发展,及时调整商标布局,对不再使用的商标可以考虑主动注销或转让,避免成为“僵尸商标”带来潜在风险(如被他人撤销后,原注册人自己反而可能在未来构成侵权)。
3. “撤三”制度是宝贵的市场清理与资源获取工具
对于其他市场参与者而言,“撤三”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武器。它提供了一种通过法律程序,清理掉他人闲置、阻碍行业发展的商标障碍的合法途径。当企业在品牌命名或拓展业务时,发现心仪的商标名称已被他人在先注册但疑似未使用时,不应轻言放弃。可以进行市场调查,评估其使用可能性,在咨询专业意见后,适时提起“撤三”申请。本案中,“闪送同城”商标的撤销,无疑为行业内希望使用相关标识的企业释放了宝贵的名称资源。
4. 商标价值与商业运营紧密绑定
商标的价值并非来源于一纸证书,而是源于其所承载的商业信誉、市场份额和消费者认可。一个脱离了实际业务、没有市场生命力的商标,其法律权利是空洞和脆弱的。“闪送同城”商标的撤销,清晰地表明:没有商业成功支撑的商标注册,最终可能只是竹篮打水。企业应将商标工作深度融合到整体商业战略中,让商标随着业务的成长而增值,而非脱离业务空谈品牌。
四、 行业反思:即时配送赛道上的商标生态
“闪送同城”案也是观察即时配送行业商标生态的一个切片。这个行业因其服务特性,商标往往具有描述性强、易模仿、组合多变的特点,导致商标注册申请量大、驳回率高、争议多。行业内部存在几类典型问题:
抢注与囤积: 个别主体抢注行业通用词、热门业务模式名称,意图通过转让或诉讼牟利。
防御性注册与资源紧张: 头部企业为保护品牌,进行大量防御性注册(如注册“某闪送”、“闪送某”等),客观上加剧了商标资源的紧张。
中小企业保护不足: 许多中小平台或区域服务商,商标意识薄弱,布局不全,在发展中易遭遇知识产权瓶颈。
此次“闪送同城”被撤销,是市场自我调节和法律法规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利于净化行业商标注册环境,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价值创造,而非简单的符号圈占。
结语
“闪送同城”商标的撤销决定,是一声警钟,也是一个路标。它警示所有企业:商标权是一项需要以持续、真实使用来浇灌的权利,休眠意味着消亡。它也为市场指明了方向:唯有将品牌建设扎根于扎实的商业实践,尊重并善用知识产权规则,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行稳致远。对于即时配送乃至更广阔的商业世界而言,清理掉“僵尸商标”,让商标资源流向真正需要且善于使用它的经营者,正是市场活力与法治精神的一种体现。这枚曾经寄托着梦想的商标虽已落幕,但它所演绎的关于使用、管理与价值的商业法则,却将长久地回响在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的耳边。
【撤销决定】“闪送同城”第39类快递服务商标因停业被撤销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