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ChatGPT中文版”第9类软件商标因欺骗性被无效

阅读:350 2025-12-02 20:30:57

【无效宣告】“ChatGPT中文版”第9类软件商标因欺骗性被无效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当今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杰出代表,由美国OpenAI公司研发的ChatGPT自问世以来,便以其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和广泛的应用前景,迅速成为全球科技界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伴随着其影响力的扩大,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围绕“ChatGPT”这一名称的商标抢注与权利纠纷尤为引人注目。近期,一件指定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的“ChatGPT中文版”商标,因其标识本身可能存在的“欺骗性”问题,陷入了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争议之中。这一案例不仅关乎特定商标权利的存废,更触及了商标法核心原则——即确保商标标识的正当性、避免误导公众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在新技术背景下的适用与解释,为审视商标注册的合法性边界提供了极具时代意义的样本。

剖析“ChatGPT中文版”这一商标标识本身,其潜在的“欺骗性”主要根植于两个关键层面:一是对商品来源的误导,二是对商品功能、品质或版本属性的虚假暗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防止商标成为欺诈消费者的工具,维护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与透明度。

从来源误导的角度看,“ChatGPT”作为OpenAI公司创造的知名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模型的名称,经过广泛使用与全球媒体报道,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了与该特定来源(即OpenAI公司)的稳定对应关系。在未经OpenAI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将“ChatGPT”作为商标组成部分进行注册,尤其是结合“中文版”这一修饰语,极易使中国境内的相关软件消费者或用户产生误解,认为该商标所标示的软件商品系由OpenAI公司官方出品、授权或与其存在特定关联(如官方中文版本或合作版本)的“ChatGPT”相关软件。而事实上,若注册人与OpenAI公司并无任何法律或商业上的联系,这种标识的使用便构成了对商品真实来源的虚假表征,使公众在软件的选择、下载和使用过程中基于错误认知做出决策,本质上是一种通过攀附他人声誉、混淆视听的方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完全符合“欺骗性”标志的特征。

其次,从对商品特性或版本的暗示来看,“中文版”一词在软件领域通常具有特定含义,它普遍指向对原始软件界面、功能或内容进行了官方本地化处理,以适配中文语言环境和用户习惯的正式版本。将“ChatGPT中文版”整体作为商标使用于计算机软件商品上,强烈暗示该软件是国际知名“ChatGPT”服务或模型的中文语言版本或本地化产品。如果实际商品并非如此——例如,它可能只是一个功能迥异、技术架构不同,甚至仅仅是模仿了某些交互形式的其他聊天机器人软件,或者其“中文”特性与用户基于该名称所产生的合理期待严重不符——那么该商标标识就直接构成了对商品关键特性(如功能、内容、版本性质)的虚假描述。消费者基于“ChatGPT中文版”这一名称,会期待获得与OpenAI的ChatGPT类似体验、且经过专门中文优化的软件服务,若实际商品无法满足这种由商标名称所塑造的预期,便构成了典型的欺骗,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进一步而言,在商标审查与无效宣告实践中,判断一个标志是否具有“欺骗性”,并非要求实际欺骗结果已经发生,而是侧重于考察其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这需要结合标志的文字构成、含义、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与注意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ChatGPT”作为一个高度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名称,其与特定AI产品的联系非常紧密;“中文版”在软件语境下的含义也清晰明确。两者结合用于软件商品,产生误导的可能性极高。即使注册人可能在软件描述或宣传中试图进行一些免责声明,但商标作为商品来源和品质的首要标识,其在消费者购物决策中占据先导地位。一个本身具有强烈误导倾向的商标,其不良影响难以通过附加的、可能被忽略的说明文字完全消除。因此,从预防性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ChatGPT中文版”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这一案例也折射出新科技领域商标抢注的乱象。抢注者往往利用新技术术语、知名产品名称的市场热度,在权利人未及或疏于在中国进行商标布局时,抢先申请注册,以期通过转让、许可或利用法律程序干扰正当竞争者等方式牟利。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始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增加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与混淆风险。对“ChatGPT中文版”这类明显带有攀附性和误导性的商标宣告无效,正是商标行政与司法机构打击恶意抢注、净化注册环境、保护创新源头的重要体现。它向市场传递出明确信号:商标注册绝非简单的“占坑”游戏,其必须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标识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益,更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ChatGPT中文版”作为第9类软件商品的注册商标,因其核心部分直接指向他人知名且具有明确来源指向的产品名称,并结合了具有特定行业含义的“中文版”一词,整体构成了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版本等核心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具备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界定的“欺骗性”。依据该强制性规定,此类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已获注册的亦应予以无效宣告。通过对此类商标的严格审查与无效制裁,不仅能够维护商标法律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保障消费者免受误导,更能有力地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保护创新主体的智力成果,为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清晰、诚信的知识产权环境。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恪守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底线,确保商业标识的清晰与真实,对于促进技术创新与公平竞争,具有愈发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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