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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华为昇腾”第9类AI芯片商标在无效案中获驰名认定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知识产权领域,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仅是对品牌市场声誉与显著性的最高认可,更是在商标争议案件中提供跨类保护的强力法律盾牌。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一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中,正式认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第9类“人工智能芯片;集成电路;电子芯片”等商品上的“华为昇腾”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一认定,源于华为公司对某生物科技公司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注册的“昇腾”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该案不仅清晰展现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司法实践,更深刻揭示了在人工智能这一国家战略科技领域,强化核心品牌保护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激励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
“华为昇腾”商标,承载着华为公司在人工智能计算领域的雄心与布局。“昇腾”取自“旭日东升,腾飞万里”之意,象征着AI计算的蓬勃发展与无限潜能。该商标主要应用于华为昇腾系列人工智能处理器(Ascend AI Processors)及全栈AI计算解决方案。自2018年首次发布以来,昇腾系列已成为中国AI基础架构的核心支柱之一,广泛应用于智慧城市、自动驾驶、科学计算、金融分析等多个关键领域,其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因此,“华为昇腾”商标在AI计算领域已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华为公司的商誉形成了紧密而独特的关联。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会借助驰名商标的声誉,产生误导公众并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利益的后果。被申请商标“昇腾”由某生物科技公司申请,核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中药成药;医用营养食物”等商品上。尽管商品类别看似与AI芯片相去甚远,但商标评审机构在审理时,并未拘泥于传统的商品类似性比对,而是将审查重点放在了“华为昇腾”商标的驰名程度、双方商标的近似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关联损害上。
在裁定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详细阐述了认定“华为昇腾”为驰名商标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证据层面,华为公司提交了海量、连续、具有说服力的材料,全方位证明了“华为昇腾”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达到为中国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晓的程度。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经济指标证据:华为公司及其“华为昇腾”产品相关的年度审计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市场份额数据、行业排名报告等,证明了该品牌在AI芯片市场巨大的经营规模和极高的市场占有率。
2. 宣传推广证据:涵盖全国性主流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社)、顶级科技媒体、行业门户网站的报道;在国内外重大科技展会(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的参展资料;持续性的线上、线下广告投放合同、海报、视频资料等,证明了其宣传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投入力度大。
3. 所获荣誉证据:各级政府部门、权威行业协会颁发的关于昇腾AI处理器及解决方案的奖项与认证;参与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证明;在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新基建项目中的应用案例。
4. 商标知名度证据:“华为昇腾”商标被侵权及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在先的司法或行政认定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相关文书。
基于上述证据链,裁定认为,“华为昇腾”商标经过华为公司长期、广泛、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已在“人工智能芯片”等商品上建立了与华为公司稳固的、唯一的对应关系,在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声誉,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其次,在商标近似性与损害可能性判断上,裁定进行了深入说理。被申请商标“昇腾”与引证商标“华为昇腾”的核心识别部分“昇腾”文字完全相同。尽管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分属第9类和第5类,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但裁定着重考量了以下因素:
1. “华为昇腾”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极高。其独创性和通过使用获得的第二含义非常强,已超越AI芯片商品本身,成为华为公司在尖端计算科技领域卓越能力的象征。
2. “昇腾”二字并非固有词汇,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被申请人未能合理解释其选择“昇腾”作为商标用于人用药等商品的创意来源,存在攀附华为“昇腾”品牌声誉的主观意图。
3. 跨类混淆与关联损害的可能性。在“华为昇腾”商标已如此驰名的情况下,允许他人在其他商品上注册“昇腾”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华为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如许可、赞助、投资等关联关系。这种不当的关联,不仅会稀释“华为昇腾”商标的显著性,削弱其与AI芯片商品之间的唯一联系,还可能因为被申请商品(如人用药)可能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而玷污“华为昇腾”商标所承载的良好商誉,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对争议商标“昇腾”在第5类相关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这一裁定,不仅保护了华为公司的合法商标权益,更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与跨类保护,向社会传递了尊重创新、保护知名品牌的强烈信号。
“华为昇腾”商标在此案中获得驰名认定,其意义远不止于个案的胜诉。它折射出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与实践的深刻演进。
第一,这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品牌的有力护航。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AI芯片则是人工智能产业的“心脏”与基石。华为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领军企业,其“昇腾”系列代表着中国在AI算力底层技术上的自主突破与前沿探索。在此背景下,将“华为昇腾”认定为驰名商标并提供跨类保护,体现了知识产权制度对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关键技术和核心品牌的倾斜性保护,旨在为科技创新营造一个“侵权代价高、维权成本低”的法治环境,激励企业勇闯技术“无人区”,安心进行长期投入。
第二,这体现了驰名商标保护从“被动认定”到“主动保护”的思维转变。 传统的驰名商标认定往往依赖于在商标异议、争议或侵权诉讼中的个案申请。而在此案中,华为公司主动出击,针对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提出无效宣告,并成功获得驰名认定,是一种积极的品牌防御策略。这启示企业,尤其是技术领先型企业,不应满足于在自身核心类别内的商标保护,必须建立全球化的、前瞻性的商标监测与维权体系,对于任何可能攀附、稀释其核心品牌声誉的商标注册行为,要敢于并善于利用驰名商标制度主动“亮剑”,将潜在的品牌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第三,这彰显了按需认定、个案认定原则下对“市场声誉”和“混淆可能性”的精细化考量。 本案裁定没有机械地比较商品类别的近似性,而是深入分析了“华为昇腾”商标所达到的驰名高度、其声誉的辐射范围,以及这种声誉被不当利用或损害的具体可能性。这种分析模式更加贴近市场实际,更能反映现代商业社会中品牌影响力跨行业渗透的现实。它表明,一个商标一旦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足够强大的声誉,其保护边界就可以也应当适度扩展,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搭便车”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这对企业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华为昇腾”能被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根基在于其背后坚实的产品力、持续的市场投入和卓越的品牌运营。企业若想获得类似水平的保护,必须:
1. 夯实品牌根基:以过硬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口碑,这是品牌声誉的源头活水。
2. 系统积累证据:在日常经营中,有意识、成体系地收集和保存关于商标使用、宣传推广、市场地位、所获荣誉等各方面的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3. 构建战略布局:不仅要在核心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还应考虑在相关乃至具有一定关联性的类别上进行防御性注册,并结合商标监测,形成立体化的商标保护网络。
4. 善用法律武器:熟悉并灵活运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多种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展望未来,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品牌的边界日益模糊,跨行业、跨领域的商业合作与竞争将成为常态。在此趋势下,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将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华为昇腾”商标获驰名认定一案,无疑是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判例。它警示那些企图“傍名牌”、“搭便车”的市场主体,法律对于具有高知名度的品牌保护力度正在不断加强,投机取巧的空间将被持续压缩。同时,它也鼓舞着像华为这样坚持创新的企业,只要潜心创造价值、用心经营品牌,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将成为它们最可靠的护航者。
归根结底,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与一个国家创新发展的活力息息相关。对“华为昇腾”这样的科技驰名商标给予强保护,保护的不仅仅是一个商标、一家企业的利益,更是保护了中国在人工智能等关键科技赛道上自主创新的火种与生态,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稳定的法治预期和强大的制度动能。这起案件,是中国从知识产权大国迈向知识产权强国进程中,一个坚定而清晰的足印。
【驰名商标认定】“华为昇腾”第9类AI芯片商标在无效案中获驰名认定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