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实施在即,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

阅读:344 2026-02-06 08:30:35

新《商标法》实施在即,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随着新一轮《商标法》的修订与实施进入倒计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是地理标志保护领域,正迎来一次意义深远的变革与升级。此次修法不仅是对既有法律框架的完善,更是对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以及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积极响应。其中,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无疑是本次修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它标志着我国在构建更加严密、更具前瞻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特定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的标志。它不仅是产品产地的“身份证”,更是其独特品质、深厚人文和历史传承的“价值证明”。从西湖龙井到景德镇瓷器,从金华火腿到库尔勒香梨,一个个响亮的地理标志名称,承载着地域的自然禀赋、世代相传的技艺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地理标志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侵权行为日益隐蔽和复杂,跨区域、网络化的假冒伪劣现象给权利人和消费者权益带来损害,也侵蚀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信誉。另一方面,一些具有潜在价值、但尚未被充分发掘或符合传统定义但形式有所创新的地域特色产品,寻求法律保护的诉求日益强烈。原有保护范围、认定标准和管理机制在某些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发展阶段的需求。

正是在此背景下,新《商标法》审时度势,着力扩大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这一“扩大”并非简单的数量增加,而是多层次、多维度的体系化拓展:

是保护客体范围的扩大。 传统上,地理标志保护侧重于农产品、食品、手工艺品等。新法则有望将保护范围延伸至更多类别的产品与服务。例如,与特定地域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紧密结合的服务(如特色旅游服务、传统诊疗服务等),以及利用独特地域原料或工艺生产的加工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工业产品,只要其品质、声誉与产地存在本质联系,都可能被纳入地理标志保护的考量范畴。这为更多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和产品提供了明确的保护路径,激发了各地挖掘和培育特色资源的积极性。

其次,是保护内涵的深化与延伸。 新法不仅保护地理标志名称本身,更强调对与其相关的特定质量、声誉、生产工艺、标准体系等核心要素的全链条保护。这意味着,法律保护将更深入地触及产品的内在品质和背后的文化故事,防止任何可能淡化其独特性和声誉的行为。同时,保护可能从单纯的禁止假冒,扩展到防止任何形式的“搭便车”或不当使用,即使未直接使用地理标志名称,但通过包装、广告暗示等方式使公众误认为产品来源于该特定区域的行为,也可能受到规制。

再者,是制度衔接与协同保护的强化。 新《商标法》有望更好地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专门法规,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衔接,构建起商标注册保护与产品专门保护并行、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互补的立体化保护网络。特别是强化了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法律效力,明确了权利人的权利义务,简化了维权程序,降低了维权成本,为地理标志的运用和管理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最后,是顺应国际趋势与加强国际合作。 扩大保护范围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体现。通过完善国内法,为我国地理标志在海外获得有效保护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国外优质地理标志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对等的法律环境,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与文化交流。

新《商标法》实施在即,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扩大,犹如春风化雨,将滋润更多承载着乡愁、技艺与自然馈赠的“地方名片”。这不仅是对生产者智慧和劳动的尊重,对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保障,更是对地域文化多样性和生态可持续性的守护。可以预见,随着新法的落地,一批新的地理标志将脱颖而出,已有的地理标志将焕发更大生机,形成“保护一个标志、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传承一方文化”的良性循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地理标志力量”。这不仅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进步,更是迈向知识产权强国道路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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