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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公告】“国家数据局”第42类公共服务商标(模拟)续展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现对以下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予以核准,并予以公告。本次公告旨在向社会公示该商标专用权的延续状态,明确权利归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相关公众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 续展商标基本信息
商标注册人: 国家数据局
商标注册号: (模拟)第XXXXXXX号
国际分类: 第42类
商标图样: (此处为模拟描述)该商标由中文“国家数据局”及其标准英文翻译“National Data Administration”构成,采用庄重、规范的官方标准字体,整体设计简洁、权威,体现了国家机构的严肃性与公共服务属性。
核定使用服务项目(第42类):
1. 科学技术服务;工业品外观设计;平面美术设计;建筑学服务。
2. 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和开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
3.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技术研究;科研项目研究;工程学;质量体系认证。
4. 数据安全咨询;数据加密服务;计算机数据库的数据录入;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网络服务器出租;计算机数据的复原。
5. 提供在线不可下载的云计算软件;平台即服务(P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软件即服务(SaaS)。
6. 数据存储;数据编目;数据整理;数据处理;数据汇编;数据分析和数据管理。
7. 质量检测;质量评估;技术检测;测量;材料测试;校准(测量)。
8. 城市规划;土地测量。
(注:以上服务项目为基于第42类常见服务项目的模拟列举,旨在说明商标保护范围。)
原商标专用权期限: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续展后商标专用权期限: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续展核准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二、 续展的法律依据与意义
本次商标续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根据法律,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对国家数据局持有的第42类公共服务商标进行续展,具有多重重要意义:
1. 维护国家机构标识的严肃性与统一性: “国家数据局”作为新组建的国家级行政管理机构,其名称和标识具有特定的公共权威和官方属性。通过商标续展,持续在法律层面确认和保护这一官方标识在特定服务领域的专用权,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冒用、混淆或不当关联,是维护国家机构形象和公信力的必要举措。
2. 保障数据领域公共服务的规范运行: 第42类服务涵盖了科学技术服务、计算机编程、云计算、数据分析、质量检测等与数据要素管理、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核心领域。续展该类别商标,有助于明确国家数据局在提供或管理相关公共服务、技术标准、研究项目时的官方身份和法律地位,确保相关活动在清晰、受保护的名义下规范开展。
3. 防范市场混淆与权益侵害: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数据相关的技术服务市场活跃,各类市场主体众多。续展商标可以有效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近似的标识,避免公众产生误解,误认为某些商业行为与国家机关存在关联,从而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同时也维护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环境。
4. 适应数字时代政府职能转型的需要: 国家数据局的成立是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据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其职能可能涉及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数字经济协调发展、以及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与技术支持。拥有并持续维护在第42类服务上的商标权,符合其履行推动数字化转型、提供高质量公共技术服务等新型职能的内在要求,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身份标识。
三、 商标续展流程说明
国家数据局作为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并缴纳了规定费用。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和必要审查,确认申请手续齐备,申请符合《商标法》关于续展的规定,不存在应当不予核准的情形。经审查合格,商标局核准了该续展申请,并制作发放了《商标续展注册证明》。本次公告即为该核准决定的法定公示程序。
整个流程体现了商标权延续程序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开性。商标续展不同于新申请,通常不涉及对商标本身显著性的重新实质审查,主要是对注册人主体资格、续展时限、申请文件等形式要件进行核查,以确保权利延续的合法有效。
四、 续展后的法律效力与权利范围
自续展核准公告之日起,“国家数据局”第42类商标的专用权依法延续十年。在法律效力上,续展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商标注册人国家数据局在续展后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专用权: 在核定的第42类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任何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2. 禁止权: 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防止市场混淆。
3. 许可权: 可以依法许可他人在特定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尽管作为国家机关商标,此权利的行使通常有严格限制和特殊程序)。
4. 转让权: 理论上可依法转让,但鉴于其特殊的主体性质,此类商标的转让需符合国家关于机构标识管理的特殊规定(通常不允许随意转让)。
5. 续展权: 在本次续展期满后,仍可依法再次申请续展,理论上可以使商标专用权得到无限期的延续保护。
6. 维权权利: 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权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权利范围严格限定于商标局核定使用的第42类服务项目清单之内。商标注册人行使权利时,亦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
五、 对公众与市场主体的提示
1. 公众识别提示: 社会公众在涉及第42类所列技术服务、数据服务、科研服务等领域时,应注意识别“国家数据局”商标的官方属性。任何以商业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标识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公众应避免与此类行为产生关联,以免造成自身损失或法律风险。
2. 市场主体避让义务: 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在自身经营活动中,特别是在第42类服务范围内进行品牌设计、商标注册或商业宣传时,应主动进行商标检索,合理避让包括“国家数据局”商标在内的国家机关官方标识,确保自身品牌的独立性和合法性,尊重国家机构的商标专用权,共同维护健康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环境。
3. 监督与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涉嫌侵犯“国家数据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提供线索,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 结语
对国家数据局第42类公共服务商标的成功续展,不仅是履行法定程序、延续商标权利的技术性操作,更是新形势下加强国家重要机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数据相关领域服务标识使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它标志着“国家数据局”这一官方标识在关键技术服务领域继续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为其依法履职、开展公共服务提供了稳定的法律身份保障。
商标局依法履行公告职责,旨在使此次续展核准的事实为公众所周知,确保商标法律状态的公开透明。我们期待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尊重和维护下,该商标能更好地发挥其标识公共服务、区分服务来源、维护管理秩序的积极作用,服务于国家数据战略和数字中国建设的大局。
特此公告。
(模拟公告正文结束)
附注:
本公告为基于假设情境的模拟撰写,用于说明国家机关商标续展的相关内容、意义与流程。
实际商标信息(如注册号、具体商品/服务项目、期限等)均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发布的《商标公告》为准。
商标权利的具体行使与限制,需严格遵循《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续展公告】“国家数据局”第42类公共服务商标(模拟)续展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