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许可备案】“农产品上行”第39类物流商标普通许可公示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合法性与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现将一项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许可人(商标注册人):某省农业产业协同发展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某市智慧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号:第XXXXXXX号
商标名称:“农产品上行”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第39类
核定服务项目:运输;物流运输;货物贮存;快递服务;商品包装;导航;货物递送;运输预订;仓库租赁;运输信息(商品截止)。
本次许可类型为普通使用许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许可期限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8年10月25日止,共计五年。许可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许可人某市智慧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于上述核定服务项目上规范使用“农产品上行”注册商标,用于其提供的农产品专项物流、仓储、配送及供应链信息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
此次许可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旨在整合优势资源,发挥“农产品上行”品牌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影响力与某市智慧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在区域冷链物流、智慧仓储及终端配送网络方面的运营能力。通过品牌与服务的结合,共同构建高效、便捷、可靠的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优质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顺畅流通,减少损耗,提升价值。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许可备案并非行政许可,而是对已发生的许可事实予以公示,使其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次许可合同已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申请。
特此公示。
公示方:某省农业产业协同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注:本公示基于假设信息撰写,实际许可备案应以官方公告及备案核准通知书为准。)
【许可备案】“农产品上行”第39类物流商标普通许可公示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