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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数字黄金”第36类虚拟资产商标因政策风险被撤销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第36类金融服务相关类别上注册的“数字黄金”商标作出撤销决定。这一决定在虚拟资产、金融科技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与深入讨论。该商标的撤销,并非基于常规的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理由,如缺乏显著性、恶意抢注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而是明确指向了“政策风险”这一核心考量。这标志着我国在金融与科技交叉领域的商标审查实践中,政策合规性与宏观风险防控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相关行业的品牌布局与合规经营敲响了警钟。
一、 案件背景与商标基本事实
“数字黄金”这一称谓,近年来在区块链与加密货币领域被广泛使用,通常用以描述比特币等主流加密货币因其稀缺性、去中心化特性而被赋予的、类似于黄金的价值储藏功能。申请人(此处为虚拟主体,代指实际注册方)于数年前在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管理;货币交易;电子转账;金融信息;虚拟资产交易;数字货币交易”等服务上成功注册了“数字黄金”商标,获得了专用权。
该商标的注册在当时虽有一定争议,但鉴于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且“数字黄金”作为直接描述性词汇的显著性可能通过使用获得,其初步获准注册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的审查尺度。然而,随着国内外对虚拟资产、加密货币相关业务监管政策的急剧收紧与明晰化,该商标所承载的服务内容与现行监管政策之间的潜在冲突日益凸显,最终导致了本次基于“政策风险”的撤销审查。
二、 撤销决定的核心依据:政策风险的深度解读
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书明确指出,维持“数字黄金”商标在指定金融服务上的注册,将可能带来不可控的政策风险,违背《商标法》关于“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立法精神,同时也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经济秩序的宏观政策导向相悖。此处的“政策风险”可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解构:
1. 与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直接冲突: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连续发布公告与风险提示,明确界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将“数字黄金”这一与加密货币强关联的术语,注册在“虚拟资产交易”、“数字货币交易”等明确被现行政策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服务上,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使本身就构成了对禁止性政策的潜在挑战。允许此类商标存在,可能被市场误读为相关服务获得了某种形式的官方默许或背书,从而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误导公众投资者。
2. 对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数字黄金”的称谓极易淡化加密货币市场固有的高波动性、投机性、洗钱风险以及技术安全漏洞,可能诱导普通民众将其等同于受《中国人民银行法》、《金银管理条例》等规制的、具有稳定价值尺度和储备功能的实物黄金。这种认知偏差会放大投资风险,一旦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相关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商标作为商业标识,具有来源识别、品质担保和广告宣传的功能,一个在敏感金融领域带有误导性暗示的商标,其不良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3. 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家战略方针不符: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是当前国家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虚拟资产及其相关衍生交易被视为重要的风险源之一。在此背景下,商标审查工作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私权确认范畴,而是主动纳入国家宏观经济治理与风险防控的大局中。一个可能助长风险领域盲目扩张或给公众错误安全信号的商标,其存续显然与“稳中求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总基调相悖。
4. 对商标本质功能的异化与滥用可能: 商标的本质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商誉。然而,在类似“数字黄金”这样的案例中,申请人注册该商标的主要目的,可能并非基于真实的、合规的商业使用,而在于抢占一个具有高度行业热度与潜在影响力的术语,以期在未来政策松动时占据市场先机,或通过商标许可、转让甚至维权诉讼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跑马圈地”行为,若涉及国家严格管控的领域,便从商业策略问题上升为了合规与风险问题。
三、 案件的多重影响与行业启示
“数字黄金”商标的撤销,其影响远超个案本身,向多个相关方释放出清晰而强烈的信号。
对虚拟资产与金融科技行业而言:
这是一次深刻的合规教育。它明确告知业界,任何商业活动,包括品牌命名与知识产权布局,都必须将政策合规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在监管态度明确、法规尚在完善的领域,试图通过商标注册将敏感或受限的业务概念“合法化”、“正统化”的路径已被封堵。企业必须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在业务模式和品牌战略上主动与监管要求对齐。
其次,行业需要重新评估品牌资产的价值与风险。过去,一些企业热衷于注册诸如“链”、“币”、“数字资产”、“元宇宙金融”等前沿热词商标,以此作为技术实力或行业地位的象征。本案警示,这类商标不仅未来可能因政策原因被撤销,其现有价值也充满不确定性,甚至可能成为企业的负资产,引发监管关注或公众质疑。品牌建设应回归到技术内核、合规应用和真实服务价值上来。
对知识产权实务界(代理机构、律师、企业法务)而言:
商标申请前的风险评估维度必须扩展。传统的商标可注册性分析(显著性、近似查询、类别选择)仍是基础,但针对金融、医疗、教育、新闻等强监管或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必须增加“政策合规性审查”作为强制性前置环节。这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密切关注行业监管动态、理解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具备跨领域的风险研判能力。
代理机构需要建立更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流程,对于涉及敏感领域的商标申请,应主动向客户提示政策风险,避免盲目提交。同时,对于已注册的类似商标,应建议客户评估其存续风险,谨慎进行大规模的商业投入或维权行动。
对商标审查与司法机构而言:
本案确立了以“政策风险”和“不良影响”条款主动干预特定领域商标存续的审查范例。它表明,商标授权确权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必要时需服务于更宏观的公共利益和国家战略目标。这可能会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产生指引作用,例如在涉及“元宇宙”相关金融、支付服务,或其他可能滋生金融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的新兴概念商标审查中,审查员可能会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
同时,这也对法律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准确界定“政策风险”的边界,避免审查标准的过度主观化或波动,确保行政决定与后续可能的司法审查之间标准统一,是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平衡好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护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始终是考验智慧的关键。
四、 延伸思考:在创新与监管之间寻求商标保护的平衡
“数字黄金”商标案折射出科技创新、商业实践与法律监管之间永恒的张力。我们正处于一个技术爆炸的时代,新概念、新模式层出不穷,它们往往先于明确的监管框架出现。商标作为商业活动的先锋标识,常常率先触及这些模糊地带。
一方面,我们应当保护真正的创新。对于那些致力于区块链底层技术、合规的数字人民币应用、产业元宇宙等国家鼓励发展领域的企业,其创造的具有显著性的品牌理应获得商标法的充分保护,以激励创新、规范竞争。商标制度不应成为技术发展的绊脚石。
另一方面,监管的及时介入与法律的兜底条款(如“不良影响”条款)必不可少。特别是在金融领域,涉及公众资金安全与经济秩序稳定,必须坚持“金融特许经营”和“所有金融活动必须纳入监管”的原则。商标审查在此扮演了“看门人”的角色,防止商业标识成为违规业务的“护身符”或“烟雾弹”。
未来的方向在于动态的平衡与智慧的监管。这要求:
- 政策制定者 保持对前沿技术的敏锐洞察,加快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明确鼓励什么、禁止什么,减少灰色地带,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预期。
- 审查机关 建立与行业监管部门(如金融监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在商标审查中精准把握政策红线,提高审查标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 市场主体 强化内生合规意识,将政策研究融入企业战略,在探索创新的同时,主动评估和规避法律与政策风险,追求可持续的、负责任的增长。
结语
“数字黄金”商标的撤销,绝非一个简单的商标案件。它是一个标志,标志着中国在应对金融科技衍生风险方面,政策工具与法律工具的协同正在深化;它是一个警示,警示所有在创新前沿探索的企业,必须将合规置于商业考量的核心;它也是一个起点,启发了关于在快速发展变化的数字经济时代,如何构建既鼓励创新又守护底线的知识产权治理新模式的思考。在通往数字未来的道路上,品牌的价值最终将锚定在真实的技术进步、合规的商业实践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尊重之上,而非一个游离于监管之外、充满风险的华丽概念。这或许才是本案带给我们的最深刻启示。
【撤销决定】“数字黄金”第36类虚拟资产商标因政策风险被撤销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