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裁定】“Neuralink中国”第10类医疗设备商标异议成立,不予注册

阅读:245 2025-11-28 16:30:32

【异议裁定】“Neuralink中国”第10类医疗设备商标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Neuralink中国"商标异议案件作出裁定,认定异议理由成立,该商标在第10类医疗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一裁定结果不仅维护了商标注册秩序的公平公正,更凸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公共利益的重视和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

本案中,被异议商标"Neuralink中国"指定使用在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机器人;外科手术机器人"等商品上。经审理查明,该商标中的"Neuralink"字样与美国神经科技公司Neuralink Corporation的企业字号及商标高度近似。Neuralink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脑机接口技术研发企业,其"Neuralink"商标在相关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在"Neuralink"后附加"中国"字样,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与Neuralink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或系Neuralink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相关主体。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案中,虽然Neuralink公司在中国尚未注册"Neuralink"商标,但考虑到该商标在相关领域的知名度,以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Neuralink公司主营业务高度关联,两商标共存于市场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更为关键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Neuralink中国"这一组合方式,明显暗示其与Neuralink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实际上双方并无任何商业往来或授权关系。这种通过搭便车、傍名牌方式申请注册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类似本案的商标抢注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申请人利用知名品牌在华注册的空窗期,或通过添加地域限定词等方式,试图规避法律审查。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始品牌方的利益,也给消费者选择造成了困扰。此次"Neuralink中国"商标异议案的裁定,体现了商标审查机关对此类行为的明确态度,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裁定结果也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商标法》多次修订和司法实践的积累,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异议、无效和撤销程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医疗设备领域,商标审查机关始终保持审慎态度,严防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商标获准注册。

对于企业而言,本案也提供了重要启示。跨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应当及时进行商标布局,避免给他人留下抢注空间。其次,在遭遇商标抢注时,要积极通过异议、无效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最后,企业在选择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误认的标志。

此次"Neuralink中国"商标异议案的裁定,不仅维护了商标注册秩序的严肃性,也彰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接轨的决心。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背景下,此类典型案例的积累将有助于形成更加规范、透明的商标注册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未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相信会有更多类似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这不仅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商标申请人而言,唯有恪守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才能在这个日益规范的市场中获得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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