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经济时代,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愈发凸显。为了加强对商标的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国不断完善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一系列与商标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为企业和商标权人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5 年 4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对商标犯罪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解决了实践中诸多争议较大的问题。
在认定 “同一种商品、服务” 时,明确规定不仅包括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实际提供的服务名称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名称相同的情况,还涵盖了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的情形,以及服务名称不同,但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场所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服务的情况。例如,市场上出现一种饮料,其名称与某知名饮料品牌不同,但在成分、口味、包装风格、销售渠道等方面与该知名品牌饮料高度相似,误导消费者认为二者是同类产品,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在 “同一种商品” 上使用。
对于 “相同商标” 的认定,该解释指出,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都属于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像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但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等情形,均在此列。这有效遏制了一些侵权者通过细微改动商标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在入罪标准方面,该解释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等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等情况,将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在服务商标刑事保护方面的部分空白,加强了对服务行业商标的保护力度。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需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使用管理规则;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等,其成员应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申请证明商标注册,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外,还需证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在使用管理方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需依法制定并公告,对注册人、集体成员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注册人有责任按照使用管理规则准许集体成员使用集体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证明商标,检查使用行为和商品品质,及时取消不符合规则的使用资格。同时,为管理和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需要,注册人可向集体成员、使用人收取合理费用,但需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并予以公开。这一系列规定确保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维护了相关商标的信誉和市场秩序。
从整体商标保护法律框架来看,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然是核心。《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以及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内容。《商标法实施条例》则对《商标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细化。此外,还有一系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从不同角度对商标纠纷案件的审理进行了规范,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这些最新的法律法规相互配合,从商标的注册、使用到侵权认定与惩处,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商标保护网络。无论是大型企业的知名商标,还是中小企业的特色商标,亦或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能在这个法律体系下得到充分的保护。企业和商标权人应深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同时规范自身的商标使用行为,避免陷入侵权纠纷,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创新的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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