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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彝绣标”第9类认证服务商标因未使用被撤销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彝绣标”在第9类认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作出撤销决定。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已丧失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与价值。
据了解,“彝绣标”商标注册人未能提供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在中国境内真实、公开、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经审查,商标局认定涉案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在认证服务项目上进行有效使用,依法予以撤销。
这一决定体现了我国商标制度“使用为先”的原则,旨在清理闲置商标,释放商标资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商标权利人应当注意,注册商标并非一劳永逸,必须投入实际使用才能维持其权利效力。此次撤销也提醒市场主体,要建立健全商标使用管理制度,避免因疏忽导致商标权丧失。
商标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该案的处置结果对引导企业规范商标使用行为、盘活商标资源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撤销决定】“彝绣标”第9类认证服务商标因未使用被撤销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