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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公告】“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修订公示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现对"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予以修订并公示。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使用主体资格,要求申请使用该标志的企业须在五常市境内从事大米种植、加工,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二是完善品质管控体系,新增对大米外观、食味值、理化指标等具体要求;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建立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生产者将撤销其使用资格。修订后的管理规则将进一步规范"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使用,保障产品特色品质,维护市场声誉。公示期为30日,如有异议可向五常市大米协会提出。
【地理标志公告】“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修订公示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