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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工作主管机关有哪些?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我国商标相关工作主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机关部门组织指导并开展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2)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负责管理商标局,与商标工作有关的职责包括:一是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二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包括拟订严格保护含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商标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三是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四是负责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五是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六是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018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商标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商标审查注册、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参与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参与规范商标注册行为;参与商标领域政策研究;参与商标信息化建设、商标信息研究分析和传播利用工作;承担对商标审查协作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商标审查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省、市、县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级管理各自辖区内的商标工作,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依职权或依投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4)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如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海关部门等。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检察院负责商标侵权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法院负责与商标有关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海关部门依职权对进出口侵犯商标权货物进行查处,可以根据商标权人申请对商标进行备案,扣留涉嫌侵权的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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