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企业商标历史传承与创新发展中的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

阅读:442 2026-05-13 00:31:08

老字号企业商标历史传承与创新发展中的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老字号企业作为民族工商业的瑰宝,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与独特的商业智慧。从北京的同仁堂、全聚德,到上海的杏花楼、老凤祥,再到广州的陶陶居、王老吉,这些跨越百年甚至数百年的品牌,不仅是商业实体,更是城市记忆、工匠精神与非遗传承的活态载体。然而,在当代社会转型与市场经济深度变革的背景下,老字号企业普遍面临着一个核心矛盾:如何在尊重历史传承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商标制度与商业创新,实现品牌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矛盾的核心,正是商标权利归属的历史模糊性与利益分配的现实复杂性之间的巨大张力。

老字号企业的商标,往往不是简单的市场工具,而是一种“文化资产”与“身份凭证”。许多老字号的创立可追溯至清末甚至更早,彼时并无现代商标法,《商标法》在中国正式施行不过四十余年。这些品牌在漫长的岁月中,经历了家族传承、公私合营、企业改制、外资并购、品牌许可、公有化与私有化交替等复杂的制度变迁。商标的原始持有人、实际使用人、注册登记人,往往分属不同主体。以“王老吉”为例,其商标归属之争从1990年代持续至今,广药集团与同兴药业之间、加多宝集团与广药集团之间,围绕红色罐装与红色包装的使用权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法律拉锯,最终演变为中国商标史上最知名的争夺战之一。类似案例还有“稻香村”,北京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之间就“稻香村”商标的使用边界、地域范围、历史传承关系,进行了长达十年的诉讼,最高法多次介入也难以彻底厘清。这些现象说明,老字号商标的权利归属,并非简单的“谁注册谁拥有”能够解决,而必须回溯历史脉络,理解不同时期制度环境对产权配置的影响。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老字号商标本质上是一种“路径依赖”极强的产权形态。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大量老字号企业的生产资料包括商号、配方、技艺被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商标注册权也集中由主管部门或国营公司掌控。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推行、家族企业重启,商标的权利主体经历了分散化、碎片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许多老字号品牌被原企业职工、改制后的管理者、地方政府、甚至外来投资者分别注册或抢注,造成“一个品牌多个主体”的局面。例如“张小泉”剪刀,在杭州和上海两地均有企业使用相同名称,杭州张小泉与上海张小泉之间的纠纷长达十余年,最终由商务部介入协调,但至今两地企业仍无法实现真正的品牌整合。这种因历史改制导致的商标归属矛盾,在食品、医药、工艺品等老字号集中领域尤为突出。问题的根源在于:老字号的品牌价值并非完全由某一代人或某一企业创造,而是由数代传承人、工匠、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共同构建,其资产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与公共品属性。将这种集体创造的财富归属权完全赋予某一个体或企业,本身就存在公平性难题。

在利益分配层面,老字号商标的价值积累具有显著的“时间红利”与“协同效应”。品牌溢价不是某一瞬间的投资回报,而是跨代际的声望积淀。现代企业若希望借助该商标进行市场化扩张,如开发新品类、跨界联名、品牌授权、连锁经营甚至上市融资,就必须面对一个基本问题:沉淀于历史中的品牌价值增量,应当如何在过去的传承人、现在的投入方以及未来的受益者之间合理分割?例如“同仁堂”品牌,其知识产权归属北京同仁堂集团,但同仁堂体系中还存在众多分店、分支及未纳入集团体系的民间传承人。集团投入巨资进行科研与现代化生产,品牌价值大幅提升,但基层的老药工、传统炮制技术传承人,却很少能从这种品牌增值中获得实质性回报。一旦发生技术外泄或品牌纠纷,集团与个人之间的矛盾便迅速凸显。又如“云南白药”,其核心配方为国家机密,企业通过现代制药工艺与品牌营销创造了数百亿的市场价值,但原始配方的贡献者——历史上的白药传承家族及其后代,在利益分配中几乎处于“失语”状态。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合规的,但在伦理与品牌长期认同层面,却埋下了深刻的隐患。

另一个关键问题出现在品牌许可与加盟体系中。老字号企业常常通过商标许可形式,允许第三方使用品牌开设分号或生产特定产品。这种模式在改革开放初期极大地推动了品牌的地域扩张与市场占有率提升,但同时也造成了商标使用权的碎片化。例如“狗不理”包子,其商标被天津狗不理集团许可给多个地区的餐饮企业使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品控标准与品牌管理机制,部分加盟店以次充好、滥用包装,导致品牌形象严重受损,最终引发天津集团与加盟方之间的多起诉讼。更为棘手的是,一些因许可形成的分支品牌,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形成了独立的商誉与市场识别度,它们是否应当享有对核心商标的部分权益?当原许可方试图收回商标使用权时,是否应当对被许可方的历史投入进行补偿?这些问题目前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答案,往往只能通过个案谈判甚至行政调解决定。

在创新发展维度,老字号企业商标的保护与利用面临更多结构性困境。随着互联网经济与社交媒体的崛起,老字号的“老”字既是一种稀缺资源,也可能成为一种负担。许多老字号品牌因无法快速适应年轻化审美、数字化营销与电商模式,品牌影响力逐年萎缩。而当它们试图进行产品创新、IP化运营或跨界合作时,旧的商标体系中复杂的权利归属又构成了实质性障碍。例如,某老字号食品企业希望将传统糕点改造为“网红零食”,推出一款新包装并申请新的外观专利,但由于旧商标的注册主体与品牌的实际运营主体不一致,新产品的商标授权审批流程严重拖慢,错失了市场窗口期。更极端的案例中,某些老字号品牌被地方国资公司持有多年,但由于体制僵化,无法有效推动品牌授权与技术入股,导致品牌价值处于“沉睡”状态。相反,那些完成商标确权、建立清晰授权体系的品牌,如“大白兔”“永久”“英雄”,则能通过跨界联名、IP衍生产品实现品牌年轻化,获得可观的增量收益。

从国际比较视角来看,日本、意大利等老字号企业发达的国家,在解决历史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商标权益矛盾方面,积累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日本有超过两万家百年以上企业,其中大量涉及商标与商号的代际传承问题。日本商法体系中,设有“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分机制,同时允许通过“分割继承”或“合并继承”的方式,在家族内部或企业关联方之间实现知识产权的平稳过渡。更重要的是,日本企业普遍建立了“家训”或“同族协议”等内部治理机制,明确商标使用的边界、利润分配比例以及对外许可的决策流程。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股权分散或管理层更迭而导致的商标争议。而意大利的老字号品牌,尤其是奢侈品、手工制造领域,则强调“源头保护”与“地理标志”相结合。例如“PARMIGIANO REGGIANO”不仅是一个商标,更是一个受欧盟法律保护的地理标志体系。任何使用该标志的奶酪企业,都必须遵循严格的生产标准,并向原产地的生产者联盟缴纳品牌使用费,这些费用最终回馈给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生产者。这种模式既保障了老字号品牌不被滥用,又通过利益共享机制维护了历史传承者的权益。

然而,中国的情况更为复杂。一方面,老字号的商标制度建立时间较晚,大量品牌在1983年《商标法》实施之前已经存在,其权利状态天然模糊。另一方面,中国老字号企业的治理结构形态多样,既有国资控股的巨头,也有家族式的个体户,还有股份合作制的联合体。单一的法律路径无法覆盖所有场景。因此,解决老字号企业的商标归属与利益分配问题,必须走一条“法律框架+行政协调+市场自治”混合路径。

在法律层面,首先应当完善老字号商标的历史追溯与确权机制。2006年,商务部启动了“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截至2023年,全国认定超过1100个“中华老字号”品牌。这一认定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品牌的历史渊源与传承谱系,但从法律效力上看,商务部的认定并不等同于商标专用权的确权,更不能替代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的判断。因此,有必要推动建立“老字号商标历史权益登记制度”。由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行业协会联合,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进行一次系统的历史权益排查,明确每一品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使用主体、原始创始人及其后代的关系、改制过程中商标的流转情况等。对于存在权利重叠或争议的品牌,可以设立“老字号商标争议调解委员会”,实行“历史事实优先、公平使用优先、地域传承优先”的调解原则,尽可能避免诉讼激化矛盾。

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可参考“品牌价值共享池”模式。对于历史上由多主体共同培育的品牌,由主管部门牵头,允许所有合法使用方、传承人、技术持有者按贡献度或使用年限,共同拥有一部分商标权的“权益份额”。这一份额不表现为直接的持股比例,而是体现在品牌许可授权收益的分红、新品类开发的优先参与权、品牌声誉受损时的投诉权等方面。例如,对于“张小泉”这类一城两品牌的情形,可以尝试建立一个“联合品牌基金”,由两地企业按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用于品牌的全国推广与技术研发,同时约定商标的对外许可只能由联合基金统一决策,收益按双方历史投入与市场贡献分配。这虽然不能彻底消除原属于不同企业的独立商业利益,但至少可以降低因商标争夺导致的内耗成本。

对于创新驱动带来的增量利益,应当建立“品牌创新收益分享机制”。老字号企业在进行新产品研发、跨界联名、IP授权、数字化转型时,应当将原有品牌的历史价值视为一种“隐性资本”,在利益分配中保留适当的“历史股份”。例如,某老字号糕点企业与新兴茶饮品牌联名推出限定款,联名产品的利润中,除了按照市场价支付商标许可费外,还可以设立一笔“品牌传承基金”,专门用于资助传统技艺的传承、老字号博物馆的建设、退休工匠的生活补助等。这不仅是商业伦理的体现,也有助于提升品牌故事的真实性,增强消费者对“老字号”的情感认同。

在企业治理层面,应推动老字号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委员会”或“品牌治理委员会”,吸纳传承人代表、技术工匠代表、专家律师以及独立董事共同参与品牌战略的决策。尤其对于家族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防止商标权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两种极端。过度集中可能导致创始团队丧失话语权,品牌核心价值变异;过度分散则导致无人为品牌增值负责,陷入“公地悲剧”。理想状态是,由品牌运营方持有商标专用权并承担主要的经济责任,同时通过“收益权信托”或“分红权契约”等方式,让历史传承方、工艺持有人、地域社群共享品牌增值收益。例如,广东凉茶老字号“王老吉”的品牌所有权归属广药集团,但实际运营主体广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在推出的公益项目与社区活动中,保留了与广东凉茶传承人联合发布的活动机制,使传统配方的文化价值得到市场认可与公众尊重,这种模式虽非完美,但已在尝试从单向控制走向协同共治。

技术层面上,区块链与数字版权的结合为老字号商标的溯源与确权提供了全新可能。传统商标登记体系无法记录品牌在时间轴上发生的所有真实使用行为、流转历史与价值增值过程。而通过区块链存证,可以将老字号品牌各阶段的配方变更记录、广告设计、包装演变、联名协议、地方志记载等要素,转化为不可篡改的数字资产。当发生权利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直接调用这些历史节点数据,大幅降低事实认定的难度。同时,通过“NFT数字藏品”等方式,还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后代通过“数字签名”的形式标记其贡献,形成一个开放、透明且可追溯的品牌价值生成链。例如,杭州某百年扇子品牌已经开始尝试为每一把手工扇子植入区块链二维码,记录制扇人、工艺传承人、材质来源等信息,使得商标从抽象的法律符号变为可体验、可存证、可追溯的文化资产。这一尝试虽然还处于早期阶段,但为平衡老字号的历史权益与创新价值提供了技术视角下的新思路。

当然,任何制度设计都无法脱离具体的实施环境。中国老字号企业分布广泛,类别繁多,从食品到陶瓷,从医药到餐饮,不同行业的产品生命周期、品牌依赖度、传承人生态差异悬殊。一刀切的法律规定无法适应如此多元的现实。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联邦法院处理“遗产商标”案件的平衡原则,即“不用之权不养、滥用之权不保、积累之权共分”。所谓“不用之权不养”,指的是对于那些长期被闲置、无人维护、无实际市场活动支撑的老字号商标,不应当再给予过强的独占保护,以免阻碍市场的合理竞争与品牌释放。所谓“滥用之权不保”,指的是那些利用老字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质量低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授权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可被剥夺商标使用权。所谓“积累之权共分”,则强调老字号商标的价值增长是全链条、跨时代、多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仅应当保护当前实际使用的企业利益,还应尊重历史传承人、传统工匠、地方社群的精神权利与合理经济收益。这些理念如果能在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或行业自律公约中逐步落地,有望从根本上缓解老字号商标领域的核心矛盾。

最后,不能忽视的是文化认同与情感归属的力量。老字号品牌在中国消费者心中拥有不可替代的情感地位,这种情感价值是其他普通品牌难以企及的。无论是同仁堂的药香味,还是老凤祥的金银光,品牌早已超越简单的商业符号,成为一代代人生活记忆的载体。因此,在探讨老字号商标的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时,必须将“社会信任”与“公共记忆”作为一种无形的但极其重要的变量纳入考量。如果商标权益长期处于混乱与争夺之中,损害的不仅是相关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是公众对品牌真实性与文化连续性的信任。反之,如果能够通过合理的产权安排,使传承人、工匠、企业、地方政府与社会公众共同成为老字号品牌复兴的受益者,则不仅能解决当下的法律纠纷,更有可能创造出一种能够延续数百年的新型品牌治理范式。

老字号企业的商标历史传承与创新发展,不仅是法律问题、经济问题,更是文化与制度交织的深层命题。其权利归属的模糊与利益分配的失衡,根源于中国特有的制度变迁路径,并在市场化、数字化、全球化浪潮中被不断放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历史事实出发,以公平正义为原则,结合现代企业治理、数字技术工具与跨部门协同机制,构建一套多元包容的商标治理体系。唯有如此,老字号才可能从“历史的遗产”真正转化为“未来的财富”,在新时代的市场经济中继续发光发热,承担起连接传统与现代、守护文化与促进增长的双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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