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商标申请量暴增,监管部门提示“蹭热点”风险

阅读:295 2026-02-13 04:31:18

元宇宙商标申请量暴增,监管部门提示“蹭热点”风险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元宇宙概念的火爆,不仅点燃了科技界和资本市场的热情,更在商标注册领域引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圈地运动”。从科技巨头到初创公司,从互联网企业到传统制造业,甚至餐饮、服装等看似与虚拟世界毫无关联的行业,都纷纷将目光投向了“元宇宙”及相关词汇的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数据显示,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包含“元宇宙”、“Meta”、“Metaverse”、“虚拟现实”、“NFT”、“数字藏品”等字样的商标申请量呈现指数级增长,累计已达上万件。这股热潮背后,是企业对新兴赛道的前瞻性布局,还是盲目跟风的“蹭热点”行为?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已多次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提示,明确指出在商标注册申请中“蹭热点”、“博眼球”的行为存在显著法律风险,提醒市场主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需申请、真实使用,避免造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这一监管信号的释放,为狂热的商标申请潮敲响了理性的警钟。

一、 热潮涌动:万物皆可“元宇宙”的商标图景

打开中国商标网的检索系统,输入“元宇宙”三个字,提交的商标申请记录令人眼花缭乱。申请主体五花八门,覆盖了45个全部国际分类。

1. 科技与互联网公司冲锋在前:腾讯、字节跳动、网易、百度、新浪等头部企业无疑是这场竞赛的主力军。它们不仅申请了“元宇宙”基础商标,更围绕其生态体系进行了全方位布局,例如“腾讯元宇宙”、“抖音元宇宙”、“希壤”(百度)、“瑶台”(网易)等,涵盖了社交、娱乐、游戏、办公等多个具体应用场景。这些申请大多基于其已有的技术积累和明确的业务规划,具有较高的战略防御和未来使用意图。

2. 传统行业跨界“入元”:令人惊讶的是,许多传统实体企业也加入了申请大军。汽车制造商申请了“元宇宙汽车展厅”,房地产公司注册“元宇宙看房”,白酒企业提交“元宇宙酒坊”,甚至连锁餐饮、服装品牌、家居卖场等都试图将“元宇宙”与自身业务结合。这其中,不乏有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构建新型消费体验的先行者,但也存在大量仅为抢占概念、防止品牌被稀释的防御性注册,其具体的应用路径往往尚不清晰。

3. “山寨”与投机申请混杂:热潮之中,也涌现出大量个人或小型机构的申请。它们往往将“元宇宙”与流行词汇、通用术语简单组合,申请类别广泛却无实际使用能力。更有甚者,试图抢注与知名品牌相结合的“元宇宙”商标,如“阿里元宇宙”、“华为元宇宙”等,明显存在“搭便车”、“傍名牌”的嫌疑。这类申请是监管部门重点警示和打击的对象。

这股申请洪流,反映了市场对元宇宙未来潜力的普遍认可和焦虑。企业担心一旦错过这个“名词”,就如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错过“APP”、“云计算”一样,会在未来的竞争中陷入被动。然而,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核心在于“使用”和“识别性”。脱离实际业务、仅为囤积或炒作的商标申请,背离了商标制度的初衷。

二、 风险凸显:盲目注册的四大法律与商业陷阱

监管部门之所以频频发声,正是因为非理性的商标“蹭热点”行为,给申请人自身、市场秩序以及行政审查体系都带来了多重风险。

1. 被驳回风险极高,徒耗企业资源: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不得缺乏显著特征,不得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大量“元宇宙”相关商标申请可能触犯以下红线:

缺乏显著特征:“元宇宙”本身作为一个新兴技术概念和虚拟空间的总称,在多数商品或服务上可能被视为通用名称或对功能特点的描述性词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区分度。例如,在“计算机软件”或“在线社交服务”上申请“元宇宙”,极可能因“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而被驳回。

易产生不良影响:若商标申请包含不实信息或具有误导性,可能被认定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例如,某些质量低劣的实体产品申请“元宇宙”商标,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品质产生误认。

“蹭热点”意图明显:审查员在个案审理中,会综合考量申请人的经营范围、行业属性、申请动机等。对于明显超出自身业务范围、无真实使用意图的“囤积型”或“搭车型”申请,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条款予以驳回。2021年以来,商标局已依法驳回了一批涉嫌恶意抢注的“元宇宙”商标。

申请被驳回,意味着企业投入的官费、代理费以及时间成本全部付诸东流。

2. 即便获准注册,维持效力也面临挑战:即使部分“元宇宙”商标侥幸通过初步审查并公告,其权利基础也极不稳固。

易被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在公告期内,任何利益相关方或社会公众均可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提出异议。注册后,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尤其是那些缺乏使用、仅为占位的商标,更容易成为被挑战的目标。

“撤三”风险如影随形:《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是遏制商标囤积、促进商标使用的核心制度。对于大量仅为“占坑”而无实际使用计划的“元宇宙”商标,三年期限一到,便将面临极高的被撤销风险。届时,前期所有的努力都将化为乌有。

3. 可能陷入侵权纠纷,引发法律诉讼:如果企业申请的“元宇宙”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字号权、姓名权等)构成冲突,即便获得注册,也可能被诉侵权。例如,将他人知名游戏角色名称与“元宇宙”组合注册,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商品化权益,面临赔偿损失、停止使用等法律后果。

4. 损害企业品牌形象与商业信誉:盲目跟风注册“元宇宙”商标,若与企业核心业务关联度低,可能给市场传递出企业战略浮躁、缺乏核心竞争力的负面信号。一旦商标因“蹭热点”被驳回或引发争议,经媒体曝光,更会对企业声誉造成损害。真正的品牌建设,应立足于产品、服务与技术创新,而非追逐概念标签。

三、 监管定调:引导理性申请,强化分类治理

面对商标申请领域的“元宇宙”狂热,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监管部门并未采取“一刀切”的全面禁止,而是通过政策指引、审查实践和典型案例发布,进行精准的规范和引导,体现了监管的智慧和温度。

1. 明确政策导向,传递清晰信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多个场合强调,坚决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2021年,国知局印发的《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中,就将“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虽然未直接点名“元宇宙”,但其“蹭热点”行为完全符合“恶意抢注”的特征。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如上海、浙江等地)也相继发布通知,提醒市场主体警惕“元宇宙”等概念商标注册风险,倡导按需申请、真实使用。

2. 从严审查把关,运用法律条款:在具体的商标审查中,审查员对“元宇宙”相关申请的审查尺度已明显收紧。对于描述性强、显著性弱的申请,直接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驳回;对于涉嫌恶意、无使用意图的申请,则积极运用第四条进行规制。例如,某自然人跨多个类别一次性提交数十件“元宇宙”相关商标,其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经营需要,被批量驳回的可能性极大。

3. 分类对待,保护正当创新:监管的矛头并非指向所有“元宇宙”商标申请。对于真正基于技术创新和业务拓展需要,申请商标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且与实际规划业务紧密结合的申请,审查机关依然会依法予以保护。例如,某科技公司为其开发的特定元宇宙社交平台申请了一个具有独创性的名称商标,只要不违反其他禁止性条款,其获准注册的可能性就较高。监管旨在挤出泡沫,而非抑制创新。

4. 强化代理机构责任:商标代理机构是市场申请行为的重要环节。监管部门要求代理机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明知委托人存在恶意抢注或囤积行为仍接受其委托,否则将面临约谈、警告、罚款乃至停止受理其业务等处罚。这从源头环节加强了对非正常申请行为的遏制。

四、 企业应对:回归商标本质,布局未来

在监管趋严、风险明晰的背景下,企业应如何理性看待并审慎进行“元宇宙”相关的商标布局?

1. 评估真实需求,杜绝盲目跟风:企业决策者首先应冷静思考:我的业务与元宇宙的相关性究竟有多强?我是否有明确的技术路径、产品规划或服务场景需要用到这个商标?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或模糊的,那么申请行为很可能就是一次不必要的资源消耗和风险投资。商标布局应服务于商业战略,而非追逐概念泡沫。

2. 注重商标的显著性与独创性:如果确有布局必要,应着力设计具有显著区分度的商标。避免直接使用“元宇宙”等描述性、通用性词汇作为商标主体。可以尝试创造新的词汇(如“MetaVerse”的变体)、将“元宇宙”与具有显著性的元素结合、或使用完全无关但能暗示虚拟世界特性的抽象名称。一个独创性强、易于记忆的商标,其保护力度和市场价值远高于简单的“蹭热点”名称。

3. 关联核心业务,按需分类申请:商标申请应紧密围绕企业现有及可预见的未来核心业务展开,选择与之直接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注册。避免进行全类别“撒网式”注册,这不仅成本高昂,且因无法全部真实使用而蕴含巨大的“撤三”风险。集中资源保护核心类别,才是明智之举。

4. 坚持使用为导向,积累商誉证据: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一旦商标获准注册,企业应有计划地在其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投入实际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如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图片、用户界面截图等)。连续、规范的使用不仅能有效抵御“撤三”风险,更能不断积累商标的知名度和商誉,使其真正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竞争壁垒。

5. 进行全面的在先权利检索:在提交申请前,务必进行详尽的中国商标数据库检索,并适当考虑版权、字号等潜在的在先权利冲突。这可以大幅降低后续被异议、无效或诉讼的风险。必要时,应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代理机构。

6. 考虑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对于元宇宙中的特定创新,如虚拟场景设计、人物形象、算法模型、用户界面等,除了商标,还应综合运用著作权、专利权(如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业秘密等多种知识产权形式进行立体保护。商标仅是品牌保护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五、 展望未来:在规范中迎接数字资产新时代

元宇宙作为下一代互联网的潜在形态,其发展方兴未艾。与之相关的商标申请热潮,是技术变革初期市场兴奋与焦虑并存的正常反应。监管部门的及时介入和风险提示,并非要给创新“泼冷水”,而是为了引导市场走出非理性的“概念炒作”,回归到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促进运用的正轨上来。

从长远看,随着元宇宙技术和应用的不断成熟,相关的法律框架和商标审查标准也将进一步细化。例如,对于虚拟商品、数字服务与实体商品服务之间的类似关系判断,虚拟形象商标的保护范围等新问题,都需要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持续探索。一个健康、清晰的商标秩序,将为元宇宙产业的长期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在元宇宙的浪潮中,比抢注一个热门商标更重要的,是沉下心来攻克底层技术、打造优质应用、构建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当企业拥有了硬核的技术实力和独特的用户体验,其品牌自然会在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中熠熠生辉。商标,应是这份实力与声誉的忠实承载者,而非浮于表面的概念标签。在监管的理性光芒照耀下,唯有将商标战略深深植根于真实的创新与使用之中,企业才能在元宇宙的星辰大海中行稳致远,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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