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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柳沈”第45类代理服务商标在涉外案中获驰名认定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二审判决中,柳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柳沈”)在第45类“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上注册的“柳沈”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一认定源于一起涉外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仅彰显了“柳沈”品牌在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长期积累的卓越声誉与广泛影响力,也为中国法律服务机构的品牌建设与保护树立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典范。
案件的起因可追溯至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LIU SHEN & ASSOCIATES LIMITED”公司及其关联方在中国境内的相关活动。该公司在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了“柳沈”、“LIU SHEN”等标识,并设立了含有“liu-shen”字样的网站进行宣传,其业务范围同样涉及知识产权代理等法律服务。柳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等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攀附了“柳沈”品牌长期形成的商誉,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之一,便是原告“柳沈”商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已达到驰名程度。根据中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需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柳沈”商标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查。证据显示,“柳沈”品牌的历史可追溯至1993年,是中国首批成立的合伙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之一。经过近三十年的持续经营与发展,“柳沈”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的标杆性机构之一。其服务范围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众多领域,客户群体既包括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也涵盖众多创新型中小企业。
在商标使用方面,“柳沈”商标自核准注册以来,在其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代理、诉讼等服务中被长期、广泛、持续地使用。该标识出现在其办公场所、官方网站、宣传资料、法律文书、学术出版物等各个方面,形成了统一、稳定的品牌形象。通过为国内外客户处理大量复杂、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柳沈”商标所承载的专业、优质、可靠的服务品质,已经深入人心。
在宣传推广与市场知名度方面,柳沈律师事务所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这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或参与国内外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研讨会与论坛;定期发布专业研究报告、案例评析与法律动态;在权威法律媒体和评级机构(如《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知识产权管理》(Managing IP)等)的评选中屡获殊荣,常年位列中国知识产权业务第一梯队;其多位律师被授予各类杰出律师或专家称号。这些持续性的专业活动与获得的广泛荣誉,使得“柳沈”品牌在相关公众——尤其是企业法务、创新主体、法律同行及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士——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法院还考量了“柳沈”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尽管此前未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中被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柳沈”品牌在业内所获得的普遍认可与尊重,以及其作为中国顶尖知识产权律所之一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相关公众调查报告、行业排名、媒体评价等证据,均有力佐证了该商标在侵权行为发生前,早已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公众中广为知晓,达到了驰名状态。
基于以上充分的事实与证据,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柳沈律师事务所的主张。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柳沈”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宣传范围与强度、所获得的各项荣誉与市场评价、在专业领域内的高知名度等因素,足以认定在案涉侵权行为发生时,原告在第45类法律服务上的“柳沈”注册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被告方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容易导致混淆,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注册与原告字号近似的企业名称并用于同类业务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商誉的意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柳沈”或“LIU SHEN”字样)、消除影响,并赔偿柳沈律师事务所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这一判决不仅为柳沈律师事务所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正式确认了“柳沈”作为中国法律服务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
“柳沈”商标此番获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多重启示与标杆意义:
这是对中国专业服务机构品牌价值的充分肯定。传统上,驰名商标的认定多集中于制造业、消费品等领域的商品商标。此次“柳沈”作为法律服务商标获认驰名,清晰地表明,在知识经济与服务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专业服务本身所蕴含的品牌价值、商誉积累同样受到法律的强力保护。它激励广大法律、咨询、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更加重视自身品牌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其次,它凸显了知识产权在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中的关键地位。对于柳沈这样以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业务的机构而言,自身的品牌本身就是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此案表明,顶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仅善于为客户保护知识产权,也精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品牌资产,实现了“知行合一”。
再次,本案为应对“搭便车”与“傍名牌”行为提供了成功范例。随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一些试图通过注册相似名称、模仿品牌形象等方式混淆视听、牟取不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案的判决向市场发出了明确信号:通过长期诚信经营积累的知名品牌商誉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企图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最后,此案发生在涉外背景之下,更具特殊意义。被告方为境外注册公司,其行为具有跨国因素。中国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事实认定,对国内知名服务品牌给予驰名商标的强保护,展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化水准与决心,增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柳沈”商标驰名认定案,不仅仅是一家律所的胜利,更是中国服务业品牌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注脚。它标志着中国专业服务的品牌建设已经从市场认可阶段,迈入了获得法律正式确认与强力保障的新阶段。对于所有致力于打造百年老店的中国服务机构而言,此案无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鼓舞:唯有坚持专业品质、恪守职业道德、持续积累商誉,方能铸就真正受人尊敬、受法律保护的驰名品牌。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柳沈”案的判决,必将激励更多中国服务机构珍视品牌、创新服务,在全球竞争舞台上展现“中国服务”的卓越形象与独特价值。
【驰名商标认定】“柳沈”第45类代理服务商标在涉外案中获驰名认定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