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备案】“广交会”第35类国际贸易商标普通许可公示

阅读:125 2026-01-24 04:30:50

【许可备案】“广交会”第35类国际贸易商标普通许可公示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自1957年创办以来,已成为中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被誉为“中国第一展”。其品牌价值与商业影响力早已超越展会本身,成为一个极具辨识度和信誉度的商业符号。围绕“广交会”这一金字招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近日,关于“广交会”在第35类服务上的一则商标普通许可备案信息,引起了商业与法律界的广泛关注。这不仅是商标权利人盘活无形资产、拓展品牌价值的常规商业操作,更是在新发展格局下,对如何规范使用、保护并延伸国家级展会品牌价值的一次重要实践与公示。

我们需要厘清本次许可备案所涉及的核心法律客体——注册商标“广交会”及其核准使用的类别。根据中国商标网的公开信息,“广交会”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已被核准注册。第35类服务在国际商标分类中被称为“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具体包括广告、为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办公事务、数据编入计算机(办公用途)、会计、寻找赞助等多种商业服务。这意味着,商标权利人在法律上享有在广告宣传、商业信息提供、组织商业展览、进出口贸易的辅助与管理等服务上独占使用“广交会”标识的排他性权利。本次普通许可备案,正是权利人将其在第35类服务上的商标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授权给被许可方使用的法律行为,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公示,以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那么,为何“广交会”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的许可备案具有特别的象征意义和现实价值?这必须置于其独特的品牌背景下来审视。

第一,品牌价值的延伸与变现。“广交会”作为国家级展会品牌,其核心价值体现在促进国际贸易、连接全球买卖双方上。然而,品牌的影响力可以溢出展会本身,延伸到更广泛的商业服务领域。例如,在“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等服务上使用“广交会”品牌,可以借助其长期积累的国际信誉、客户网络和专业形象,为相关商业活动提供强大的信任背书。权利人通过许可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主体在特定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是主动将沉淀的品牌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品牌价值多元变现的积极探索。这有助于将“广交会”从一个周期性展会品牌,升级为一个持续提供商业服务与信任保障的综合性商业服务平台标识。

第二,规范市场使用的必要举措。随着“广交会”影响力的扩大,市场上难免出现一些机构或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组织的商业活动、宣传材料或服务中借用“广交会”的名义,容易造成市场混淆,损害采购商、参展商的利益,更会侵蚀“广交会”品牌的公信力。通过正式的商标许可备案,明确了合法的使用主体、范围、期限和方式,相当于划清了品牌使用的“正版”边界。这既是对被许可方合法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潜在侵权者的警示,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广交会”品牌的纯洁性与权威性。公示本身,就是一次面向全社会的权利声明与使用规则普及。

第三,探索品牌协同生态的构建。一次审慎的商标许可,可以视为构建品牌生态联盟的起点。权利人通常不会随意进行许可,而是会选择在业务关联性强、商业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合作伙伴。被许可方获得“广交会”商标的使用权,意味着其服务品质与商业行为得到了权利人的认可,并承诺接受相应的质量监督与合同约束。这种合作模式,有可能围绕“广交会”的核心贸易促进功能,衍生出一系列配套的、高品质的商业服务生态,如专业的国际贸易咨询、精准的海外营销推广、可靠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这些服务与展会本身形成互补与协同,共同做大“广交会”品牌的价值蛋糕,提升中国外贸服务的整体能级。

当然,商标许可,尤其是对于“广交会”这样具有公共属性的知名品牌而言,绝非简单的商业授权,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这要求许可方(权利人)必须建立一套严格、透明、可操作的许可标准与监督体系。

准入审核务必从严。 被许可方的企业资质、商业信誉、业务能力、财务状况等必须经过全面、审慎的评估,确保其有能力维持与“广交会”品牌相匹配的服务水准,杜绝“挂名”和“贴牌”行为,防止品牌价值被稀释。

其次,使用范围必须清晰限定。 许可合同应极其明确地约定商标使用的具体服务项目、地域范围、时间期限、使用形式(如具体标识图样、字体、组合方式等)。任何超范围、变形式的使用都应被严格禁止,以确保品牌形象的一致性和可控性。

再次,质量监督与动态管理不可或缺。 许可方不能“一授了之”,必须建立常态化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评估被许可方的服务表现与品牌使用合规性。合同中应设置明确的违约条款和退出机制,对于任何损害品牌声誉的行为,能够及时纠正乃至终止许可。

最后,备案公示的法律意义必须重视。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备案虽然不是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备案的许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且在商标权利发生变动时能更好地保护被许可人的权益。对公众而言,官方备案信息的公示,提供了查询合法使用主体的权威渠道,增强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度与安全性。

回到本次“广交会”第35类商标普通许可的公示事件本身,它向市场传递出几个清晰信号:其一,“广交会”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正朝着更精细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其二,品牌方积极寻求在核心展会业务之外,合法、有序地拓展品牌影响力边界;其三,任何希望与“广交会”品牌建立商业关联的市场主体,都应通过正规授权渠道,遵守游戏规则。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贸易数字化转型升级,“广交会”品牌的内涵与外延必将持续丰富。其商标许可实践,或许将从单一类别的普通许可,发展为跨类别、多模式(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的复合型知识产权运用体系。但万变不离其宗,所有商业运作的基石,始终是对品牌价值的敬畏、对法律规则的遵守以及对各方利益(包括权利人、被许可人、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负责任态度。

“广交会”不仅是中国贸易的晴雨表,其品牌治理的每一步,也可能成为中国商业品牌现代化运营的风向标。此次第35类服务商标的许可备案与公示,正是这漫长征程中一个值得关注与深思的节点。它提醒我们,一个伟大品牌的成长,既需要宏大的叙事与辉煌的成就,也离不开在每一个法律细节与商业契约上的审慎与坚守。唯有如此,“广交会”这块金字招牌,才能在时代的浪潮中历久弥新,持续闪耀其独特的价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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