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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备案】“粉笔职教”第41类在线课程商标普通许可公示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粉笔职教”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许可人(商标注册人):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粉笔天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号:第XXXXXXX号(此处应为具体注册号,示例性隐藏)
商标名称:“粉笔职教”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第41类;主要包括:教育;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安排和组织会议;安排和组织研讨会;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娱乐服务。
许可使用商品/服务范围:在线课程服务(属于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
许可类型:普通使用许可
许可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具体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申请材料)。
许可备案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备案号:XXXXXXXXXXXX(以商标局核准颁发为准)
本次许可是商标注册人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律框架内将其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上注册的“粉笔职教”商标,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授权予关联企业粉笔天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根据普通使用许可的法律特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人粉笔天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有权在指定的“在线课程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不仅自身保留使用权,亦有权就同一注册商标在同一范围内再许可给其他第三方使用。此次许可备案旨在规范关联公司间的商标使用行为,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商业运营的合法性与有序性。
“粉笔职教”作为在职业教育在线培训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服务标识,此次许可备案体现了商标权利人对其品牌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营。通过合法的许可备案程序,被许可方获得了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开展在线课程业务的明确授权,这有助于其合法合规地拓展市场,提供教育服务,并共同维护“粉笔职教”品牌的市场声誉与价值。对于广大消费者及学员而言,此备案信息明确了服务提供主体与品牌之间的合法授权关系,保障了其在接受“粉笔职教”品牌在线课程服务时的知情权与信赖利益。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本次公示的许可备案信息,标志着上述法律要求正在履行之中。该备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后,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对第三方具有公示作用。
特此公示。
【许可备案】“粉笔职教”第41类在线课程商标普通许可公示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