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决定】“技工在线”第41类网校商标因停办被撤销

阅读:131 2026-01-19 16:30:59

【撤销决定】“技工在线”第41类网校商标因停办被撤销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一则引人关注的商标撤销决定。根据该决定,注册在第41类“教育;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上的“技工在线”商标,因其权利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且无正当理由,依法予以撤销。这一决定不仅是对个案的法律裁决,更折射出在数字经济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商标使用与管理所面临的新挑战,以及“僵尸商标”清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技工在线”商标的注册人,曾是一家专注于职业技能在线培训,特别是蓝领技工领域知识传播的平台。在其运营初期,该商标被广泛应用于其官方网站、移动应用、课程资料及宣传推广中,一度成为特定细分领域内具有一定认知度的品牌标识。商标核准使用的第41类服务,涵盖了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的教育服务、职业培训、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组织教育竞赛等,与“技工在线”平台提供的核心服务高度契合。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商业模式调整或内部战略转型,该平台业务逐渐收缩,最终停止了以“技工在线”品牌为核心的运营活动。相关网站和APP停止更新,新课程发布中断,市场推广活动沉寂。尽管商标尚在有效期内,但其在核定服务上的商业使用行为已然停止,并且这一状态持续超过了法定的三年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条款设立的初衷,在于防止商标资源的闲置与浪费,督促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真实、公开、合法地投入商业使用,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技工在线”商标案中,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能是同业竞争者或有意进入该领域的市场新入者)向商标局提起了撤销申请,主张该商标已连续三年未在其注册的服务项目上使用。商标局受理后,依法通知了“技工在线”商标的权利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通常为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面对撤销申请,商标权利人负有举证责任。其需要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将“技工在线”商标在核定的第41类相关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这类证据通常包括:

1. 使用在服务上的证据:如带有商标标识的官方网站、APP截图,显示持续提供在线课程、培训服务的记录;课程宣传册、招生简章;与服务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其中需明确体现商标名称和服务项目。

2. 广告宣传证据: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宣传推广“技工在线”培训服务的材料,需显示发布时间和商标标识。

3. 其他使用证据:参加教育展、培训会议的证明材料;获得的荣誉或认证证书;用户评价或媒体报道等辅助证据。

然而,根据商标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技工在线”商标的权利人未能提交出符合要求的、能够证明其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持续使用的有效证据。可能其提交的证据存在时间点不符、未显示商标、或仅涉及准备性工作(如网站建设但未实际开课)等问题,无法被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权利人亦未能提出诸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合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长期未使用的状况。

基于此,商标局经审查认定,“技工在线”商标在指定期间内,于第41类核定服务上确实没有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且无正当理由,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应予撤销的情形。因此,依法作出了撤销该商标注册的决定。

“技工在线”商标被撤销,看似一个简单的法律程序结果,但其背后蕴含的意义却颇为深远:

这是对商标“使用义务”的再次强调。 商标的本质是使用,而非囤积。商标法保护的是通过使用建立起来的商誉和区分功能,而非一个空洞的注册符号。此案警示所有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一劳永逸,必须将其投入实际使用,并注意留存规范的使用证据,否则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尤其是在线教育这类迭代迅速、竞争激烈的行业,品牌运营的持续性至关重要。

其次,反映了清理“僵尸商标”、释放资源的市场需求。 “技工在线”所代表的在线职业教育领域,近年来发展迅猛,市场对优质品牌名称的需求旺盛。一个已经停止运营的平台长期占据着具有行业描述性的“技工在线”商标,无疑阻碍了其他有活力的市场主体使用该标识进入市场、开展竞争。撤销此类“僵尸商标”,有助于将商标资源重新释放到公共领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活力的激发。

再次,凸显了在线教育服务商标使用的特殊性。 第41类服务中的在线教育、培训,其使用证据多体现为电子化、网络化的形式。如何规范地留存和展示网站数据、用户访问记录、在线交易凭证、电子合同等,对权利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案也提醒相关从业者,需建立完善的商标使用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电子证据的固化保存。

最后,为同业竞争者提供了合法的品牌空间。 对于其他在技工培训领域耕耘或计划进入的企业而言,该商标的撤销可能意味着一个直观、贴切的品牌名称重新变得可用。这体现了商标撤销程序作为市场调节工具的作用,有利于消除不必要的垄断,鼓励公平竞争。

对于“技工在线”商标的原权利人而言,撤销决定生效后,其将失去对该商标在第41类相关服务上的专用权。该商标可被他人重新申请注册。当然,原权利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可就其他类别或重新设计品牌进行布局。

对于市场中的其他经营者,此案是一个生动的普法案例。它提醒企业:

1. 重视商标使用与管理: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定期、规范地使用注册商标,并系统性地收集、归档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使用证据。

2. 监控市场动态:对于阻碍自身业务发展的闲置商标,可以依法提起撤销申请,扫清品牌障碍。

3. 规划品牌战略:品牌建设需与业务发展同步,避免业务已转型或停止而商标仍被闲置的情况。

“技工在线”商标的撤销,是商标法律制度在实践中运行的一个缩影。它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从注重注册到注册与使用并重的趋势,强调了商标的生命力在于实际使用和市场检验。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此类撤销案件将促使更多企业珍视并活化自己的商标资产,同时让宝贵的商标资源在市场流通中发挥最大效用,最终服务于经济的创新与高质量发展。商标的“进出有序”,正是市场活力与法治精神的一种体现。

【撤销决定】“技工在线”第41类网校商标因停办被撤销由商标转让提供

上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商标阅读 更多>
推荐精品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