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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AI换脸”第42类娱乐服务商标因违反伦理被撤销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作出裁定,对第42类娱乐服务上注册的“AI换脸”商标予以撤销。这一决定不仅是对具体商标注册行为的规范,更是在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背景下,对技术应用伦理边界与法律底线的一次重要宣示,具有深远的警示意义和导向作用。
该商标申请注册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特别是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开始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时期。申请人将其用于提供在线娱乐、视频制作等服务。然而,“AI换脸”技术本身具有极强的双刃剑属性。一方面,它在影视制作、艺术创作、娱乐互动等领域展现出创新潜力;另一方面,其未经授权将他人肖像移花接木、制造以假乱真影像的能力,极易被滥用於制作虚假信息、进行诽谤侮辱、实施诈骗勒索,甚至干扰政治选举、破坏社会信任,严重侵害公民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挑战公序良俗。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亦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AI换脸”作为商标直接指向一项具体且敏感性极高的技术,当其用于娱乐服务时,客观上容易淡化该技术潜在的严重伦理风险与法律危害,可能使公众对其服务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产生错误认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默许或鼓励了技术的滥用倾向。商标作为商业标识,承载着一定的价值引导功能。将“AI换脸”这一本身亟需法律与伦理严格规制的技术名称,作为娱乐服务的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与维护诚实信用、保护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德的商业环境要求相悖,因此被认定为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此次撤销决定,清晰地传递出国家在鼓励科技创新的同时,坚决划清技术应用伦理红线的监管态度。它表明,任何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其标识符号(包括商标)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能为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技术滥用行为提供任何形式上的“洗白”或美化。这不仅是商标审查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负责任、可信任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的必然要求。
对于广大科技企业、开发者与商业主体而言,此案是一堂生动的法律与伦理课。它警示我们,在追逐技术热点、进行商业布局时,必须具备前瞻性的法律风险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商标命名与品牌建设,不能只考虑吸引眼球或彰显技术特性,更需深入评估其社会影响、伦理合规性。尤其是涉及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更应审慎行事,确保商业行为与技术研发、应用都在法律与伦理的框架内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向纵深发展,类似的伦理与法律挑战将不断涌现。此次对“AI换脸”商标的撤销,可视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它预示着监管体系正在积极适应新技术浪潮,通过商标管理、数据安全立法、算法治理等多种手段,协同构建全方位的科技伦理治理框架。唯有坚持科技向善、伦理先行的原则,在创新与规范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确保技术进步真正造福于社会,推动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撤销决定】“AI换脸”第42类娱乐服务商标因违反伦理被撤销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