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备案】“华为云数据”第42类处理服务商标普通许可公示

阅读:504 2026-01-02 04:30:55

【许可备案】“华为云数据”第42类处理服务商标普通许可公示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商标许可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将“华为云数据”商标(第42类)普通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相关信息公示如下,以接受社会监督。

一、 许可人(商标权利人)基本信息

名称: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038216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二、 被许可人基本信息

名称: [此处应填写被许可企业全称,例如:某某云计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此处应填写被许可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此处应填写被许可企业注册地址]

三、 许可备案商标核心信息

商标名称: 华为云数据

商标注册号: [此处应填写具体注册号,例如:第12345678号]

国际分类: 第42类

核定使用服务项目: 根据商标注册证记载,该商标在第42类上核准使用的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系统设计;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电子数据存储;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质量检测;质量评估;技术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建筑学服务等。

商标图样:

(此处应清晰展示“华为云数据”商标的标准文字及图形样式)

商标权状态: 该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权利稳定,无正在进行的权属争议、无效宣告或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等程序。

四、 许可方式与性质

本次备案的许可方式为 “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许可定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本次许可性质解读: 在此次许可关系中,许可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保留自行在核定服务上使用“华为云数据”商标的权利,同时也有权在相同服务上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依据本合同获得在约定范围内的商标使用权,但该权利不具有排他性,即不能阻止许可人本人或其他被许可人在相同范围内使用同一商标。

五、 许可使用详情

1. 许可使用服务范围: 被许可人可在第42类商标核定使用的 “云计算;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电子数据存储” 等服务项目上使用“华为云数据”商标。具体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服务标准手册等文件为准。被许可人不得超出上述核定服务项目及双方约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使用该商标。

2. 许可使用地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3. 许可使用期限: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年。许可合同期满,如需续展,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并依法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4. 许可使用形式: 被许可人可在其提供的符合约定的云数据服务相关的宣传资料、广告、网站、应用程序界面、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官方文件等商业活动中,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使用该商标。

六、 质量监督与控制条款摘要

为维护“华为云数据”商标所承载的商业信誉与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许可合同中设立了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条款,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标准遵循: 被许可人提供的云数据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许可人提供的或双方共同确认的 《华为云数据服务技术规范》、《华为云数据安全白皮书》及《服务质量等级协议(SLA)》 等一系列强制性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文件。这些文件构成了许可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2. 过程监督权: 许可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被许可人的服务运营环境、技术架构、数据安全措施、客户服务质量等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检查、测试与评估。被许可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便利。

3. 持续改进义务: 被许可人有义务根据技术发展、市场反馈及许可人的合理要求,持续优化和改进其服务,确保服务品质与“华为云数据”品牌形象相匹配。

4. 违约责任: 若被许可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许可人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有效整改的,许可人有权要求其暂停在相关服务上使用商标,直至整改达标;情节严重或给品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许可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 双方核心权利与义务

许可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义务与权利:

保证其对“华为云数据”商标享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权利瑕疵。

提供必要的商标使用规范指南(VI手册)。

享有对被许可人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权。

有权依法维护商标权益,针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被许可人应予以必要协助。

保留自行使用和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被许可人主要义务与权利: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期限和方式内合法使用商标,不得改变商标图样或进行可能误导公众的拆分、组合使用。

保证使用该商标的服务质量,接受许可人的质量监督。

在使用商标时明确标注被许可人身份及商标注册标记®。

不得以任何方式质疑许可人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及有效性。

未经许可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获得许可的商标使用权转让、分许可或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按合同约定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合同约定,属商业秘密,不予公示)。

发现任何第三方侵权时,应及时通知许可人。

八、 备案法律意义与社会监督

本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申请,备案号待商标局核准后生成。完成备案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备案公示后,该许可关系获得公示公信力,能够有效保护被许可人在合同范围内的稳定使用权,避免因许可人将商标再转让或许可给不知情的第三方而损害被许可人利益。

2. 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利益: 公示许可信息,有助于社会公众、合作伙伴及消费者清晰识别商标使用主体及关联关系,区分服务来源,避免市场混淆。特别是对于“华为云数据”这样的知名品牌,公示能确保在品牌生态扩展过程中,市场认知的清晰度与透明度。

3. 便于行政与司法保护: 备案文件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相关商标纠纷、侵权案件时的重要证据,有利于快速厘清法律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4. 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示旨在将许可关键信息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被许可人在使用“华为云数据”商标过程中存在超出许可范围、降低服务质量、虚假宣传等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或对本次许可的合法性、真实性存有异议,均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许可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反映。

九、 结语

“华为云数据”作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云计算与数据服务领域的重要品牌,承载着领先的技术实力、可靠的安全保障与卓越的服务承诺。本次普通使用许可,是在华为云生态战略框架下,旨在联合具备相应技术实力与服务能力的合作伙伴,共同拓展市场、服务客户,将“华为云数据”的高标准服务带给更广泛用户。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均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共同维护“华为云数据”商标的品牌价值与市场声誉。我们相信,通过规范的许可管理与严格的质量控制,此次合作将为云数据服务市场的繁荣发展与消费者福祉的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影印件)

公示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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