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决定】“IP管家”第45类法律服务商标因未使用被撤销

阅读:294 2025-12-26 08:31:00

【撤销决定】“IP管家”第45类法律服务商标因未使用被撤销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45类法律服务上的“IP管家”商标(注册号:XXXXXXX)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作出决定,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决定再次为商标权利人敲响了警钟: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注册并非一劳永逸,维持商标权利的有效性,必须以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为基础。

本案中,原商标权利人于数年前在第45类“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版权管理”等服务上成功注册了“IP管家”商标。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关利害关系人据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撤销申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原商标权利人发出了《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权利人负有法定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在指定三年期间(即自申请撤销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该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法律服务”等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商业使用的证据。这些证据必须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有效地证明商标使用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范围以及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

然而,从本案披露的情况来看,原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存在明显不足。其可能提交了一些零散的材料,例如:

内部材料:公司内部的产品手册、会议纪要、项目计划书等。这类证据通常被视为单方制作,缺乏对外公开性和商业交易佐证,证明力较弱。

自制证据:带有商标标识的合同模板、委托书格式文本等,但未能提供与之对应的、已实际履行的具体服务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象征性使用证据:或许存在个别、零星的咨询记录或简单的宣传页面截图,但无法证明在相关服务上进行了持续、稳定的商业性使用。

使用范围不符:提供的证据可能显示商标被用于软件产品、企业管理咨询或其他类别服务,而非其注册核定的“法律服务”等具体项目,这属于在非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不能维持在本类注册上的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IP管家”商标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法律服务”等核定服务上进行了真实的、持续的、面向市场消费者的商业使用。因此,认定该商标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所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依法决定予以撤销。

“IP管家”商标的撤销,绝非孤例,它深刻地揭示了在商标领域“重注册、轻使用”观念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商标的本质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这一功能只有在实际使用中才能实现和体现。法律赋予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已经建立起来的商誉和市场竞争秩序,而非让商标成为“沉睡”在注册簿上的闲置资产。

这一案例带来了多重启示:

第一,对商标权利人而言,必须树立“使用为王”的核心理念。

1. 注册是起点,使用是根本:获得商标注册证书仅是第一步,后续必须将商标投入真实的商业运营。商标使用的形式可以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协议、委托书上显著标注商标;在官方网站、应用程序、宣传册、广告中用于推广法律服务;在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文书中使用;参与行业展会、研讨会进行品牌展示等。

2. 证据意识至关重要:在日常经营中,必须有意识地留存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且最好能体现时间连续性。强有力的证据通常包括:

合同协议:明确载明商标标识及对应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的法律服务合同、顾问合同等。

财务票据:与上述合同对应的、盖有税务机关或财政监制章的服务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广告宣传材料:有明确发布时间标识的线上平台广告投放合同、截图、线下媒体发布凭证、参展证明等。

市场认可材料:客户评价、媒体报道、行业获奖证明等,可作为辅助证据。

广泛、规范使用:证据应能体现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全部或主要服务项目上的使用,且使用方式应规范,与注册图样基本一致。

3. 应对撤销申请的策略:一旦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应高度重视,在法定期限内系统、完整地组织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帮助,确保证据链条的严密性和说服力。如果确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导致未使用,也应依法提交相关证明。

第二,对意图进入相关市场的竞争者而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

当心仪的商业标识已被他人在先注册但似乎并未实际使用时,提起“撤三”申请是清理权利障碍、为自身品牌获得注册空间的合法有效途径。本案中,“IP管家”这一品牌名称直观体现了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特点,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其被撤销后,该标识在相应服务上重新进入了公有领域,为其他有志于提供优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机构提供了新的品牌选择机会。当然,后续申请者仍需进行在先权利检索,避免与其他有效权利冲突。

第三,对商标代理行业及法律服务行业而言,此案具有双重专业警示。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身更应成为商标规范使用和管理的典范。“IP管家”商标的撤销,无论其权利人是否为专业机构,都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商标管理中的漏洞。专业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商标战略咨询、托管服务时,也应将“使用证据留存与管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服务内容,帮助客户建立品牌生命线的“防火墙”。

第四,从宏观层面看,此案体现了我国商标立法与实践鼓励商标真实使用、清理闲置商标、优化资源配置的导向。

《商标法》设立“撤三”制度的立法本意,正是为了防止商标囤积、抑制投机注册,促使商标资源回归其本质功能,释放给真正有使用需求的市场主体,从而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IP管家”商标的撤销,正是这一制度发挥效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净化商标注册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IP管家”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一案,是一次生动的商标法律实践教育。它清晰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商标权并非一成不变的静态权利,而是一项需要以持续使用来维系和滋养的动态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价值日益凸显,无论是企业还是专业服务机构,都必须将商标战略置于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不仅要善于通过注册获取权利,更要勤于通过使用激活价值、通过管理防范风险。唯有将商标真正用于商业活动,在市场中积累商誉,商标才能成为企业无形资产中坚不可摧的核心组成部分,而非一纸随时可能因疏于使用而失效的空文。对于整个市场环境而言,只有让“沉睡”的商标醒来或被清退,才能让更多有生命力的品牌获得成长的空间,共同构建一个更加活跃、公平、高效的商标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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