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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茅台”第33类白酒商标在海外维权中获驰名认定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全球化浪潮席卷商业世界的今天,中国品牌“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坚定,其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彰显,成为衡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标尺。近期,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茅台”商标(第33类:白酒)在海外维权诉讼中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不仅是一次单一品牌的法律胜利,更堪称中国民族品牌在国际舞台上强化知识产权护城河、提升品牌全球影响力的里程碑事件。
此次认定源于茅台集团在海外市场针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的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理法院依据相关国际条约及当地法律,对“茅台”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进行了审慎审查。法院最终认定,“茅台”商标经过长期、广泛、持续的使用与宣传,在中国乃至全球相关公众中已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标识与茅台集团提供的顶级白酒商品形成了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完全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这一司法认定,为“茅台”商标在更广泛领域和地域内获得强有力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茅台”商标在海外获驰名认定,其意义深远,远超个案范畴:
这是对中国白酒传统技艺与品牌文化的国际司法背书。 “茅台”不仅是一个商标,更是承载了中国数千年酿酒文明、独特地理标志和精湛工艺的文化符号。海外法院的驰名认定,实质上是对其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商业信誉及背后深厚文化价值的法律认可。这有助于打破某些国际市场对中国品牌“仅有价格优势,缺乏品牌价值”的刻板印象,从司法层面提升了中国高端消费品在全球品牌体系中的地位。
其次,它为“茅台”乃至中国品牌在海外市场构建了强大的法律盾牌。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国际规则,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的特殊保护。这意味着,即便他人在与白酒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茅台”标识,只要可能暗示关联、损害其声誉或构成不正当利用,权利人均可基于驰名商标地位主张权利,有效遏制“搭便车”、“傍名牌”的恶意行为。这种保护力度是普通注册商标无法比拟的,极大地拓展了品牌的保护边界。
再次,此次胜利彰显了中国企业主动运用国际规则维权的意识与能力的显著提升。 过去,不少中国品牌在海外遭遇侵权时,或因对当地法律不熟,或因维权成本高昂而选择沉默。茅台集团积极发起诉讼并成功获得驰名认定,展示了中国领军企业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全球战略布局和主动、专业的维权姿态。这为其他正在或计划出海的中国企业提供了宝贵的范例,激励它们更加重视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维权。
最后,它为中国品牌全球化进程注入了强劲信心。 在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中,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核心竞争要素。茅台的成功案例表明,只要产品本身具备卓越品质,品牌建设持之以恒,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中国品牌完全能够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赢得尊重与保护,将无形资产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市场竞争优势。
当然,荣誉与责任并存。获得驰名认定后,茅台集团更需持续维护品牌的纯洁性与高端形象,确保产品质量一如既往,并加强全球范围内的品牌监测与合规使用管理,防止品牌声誉因滥用或管理不善而受损。
总而言之,“茅台”商标在海外维权中获驰名认定,如同一枚熠熠生辉的勋章,既是对其过往成就的加冕,也是对其未来发展的期许。它标志着中国品牌在从“产品出海”向“品牌出海”和“知识产权出海”的深刻转型中,迈出了关键而坚实的一步。这缕从东方飘向世界的酒香,不仅醇厚绵长,更因其受到法律的郑重护航,而愈发显得底气十足,韵味悠远。
【驰名商标认定】“茅台”第33类白酒商标在海外维权中获驰名认定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