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核准】“中国非遗”第41类文化服务集体商标申请被驳回

阅读:428 2025-12-21 00:30:12

【集体商标核准】“中国非遗”第41类文化服务集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中国非遗”在第41类文化服务上的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作出了驳回决定。这一结果引发了业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品牌化与法律保护的深入思考。

该申请被驳回,核心原因在于“中国”作为国家名称,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除非获得特别授权或具有其他不会导致公众误认的情形。“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概念具有广泛的公共属性,属于全民共享的文化遗产。将“中国”与“非遗”结合申请为特定主体持有的集体商标,易使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错误认知,可能被理解为该服务由国家级权威机构提供或认证,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这一驳回决定,清晰地划清了公共文化资源与私有商标权之间的界限。它表明,并非所有具有文化价值的名称都适宜通过商标制度进行排他性垄断。对于“非遗”的保护与推广,应侧重于通过项目认定、传承人扶持、记录工程等行政与公益途径,维护其本真性和共享性,而非试图通过商标注册将其“私有化”。

此事也提醒相关机构与从业者,在推动非遗市场化、品牌化过程中,需深入理解商标法律精神,探索更为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模式。例如,可考虑注册具有显著性的子品牌或项目名称,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促进非遗的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

【集体商标核准】“中国非遗”第41类文化服务集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由商标转让提供

上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商标阅读 更多>
推荐精品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