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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裁定】“鸿蒙生态”第9类软件平台商标异议部分成立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第XXXX号“鸿蒙生态”商标(指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游戏软件;手机软件;平板电脑用套;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字典;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等商品上)异议一案,依法作出裁定:异议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所提异议理由部分成立,被异议商标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游戏软件;手机软件;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本案的裁定,是商标审查机关在平衡在先权利保护、市场秩序维护与商业标识合理共存关系方面,一次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践。它不仅关乎一个具体商标的归属,更触及了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界定与保护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技术生态品牌这一前沿议题。
一、 核心争议:生态品牌影响力与商标专用权的边界
异议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主张,“鸿蒙”是其倾力打造的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品牌,自2019年正式发布以来,通过巨额投入、广泛宣传与生态建设,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异议人形成了稳固的唯一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鸿蒙生态”完整包含了“鸿蒙”这一核心标识,且指定使用的软件等商品与“鸿蒙”操作系统所属的商品领域高度关联甚至重合,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损害异议人的在先权益,并可能扰乱市场秩序。
被异议人则可能主张,“鸿蒙生态”是其独立构思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鸿蒙”操作系统存在区别,其使用行为是善意的,且“生态”一词具有描述性,组合后形成了新的整体含义。
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在“鸿蒙”操作系统发布并持续推广后,“鸿蒙”作为异议人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商品的品牌,已在相关行业内及消费者中获得了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鸿蒙生态”中,“鸿蒙”为显著识别部分,“生态”一词在信息技术领域常用来描述围绕核心平台或技术形成的应用、服务、开发者等共生体系,其显著性较弱。因此,“鸿蒙生态”与异议人知名的“鸿蒙”品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关联紧密,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于“鸿蒙”的新的含义。当两者共同使用于高度关联的软件类商品上时,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存在授权、合作等关联关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
二、 裁定逻辑:商品关联性区分与利益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裁定并非全盘否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而是进行了精细化的区分处理。裁定仅禁止了被异议商标在与“鸿蒙”操作系统核心领域直接相关的软件、程序、应用等商品上的注册,即“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游戏软件;手机软件;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
而对于“平板电脑用套;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字典”等其他商品,商标局可能认为这些商品与“鸿蒙”操作系统品牌的关联性相对较弱,或者“鸿蒙”品牌在这些具体商品上的知名度辐射力尚未达到当然禁止他人注册的程度,因此裁定这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可以予以核准。
这种区分裁定的思路,体现了商标审查中的比例原则和利益平衡艺术。一方面,它坚决保护了已在先建立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核心利益,防止他人在紧密关联的商品上“搭便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它也避免了过度扩大保护范围,不当限制其他市场经营者在非核心关联商品上选择商业标识的自由,为商标资源的合理配置留下了空间。
三、 案件启示:对科技企业生态品牌保护的思考
“鸿蒙生态”商标异议案为众多致力于构建技术生态的科技企业提供了重要启示:
1. 前瞻性布局与系统化注册:对于核心品牌及其重要的衍生概念(如“XX生态”、“XX OS”、“XX+”等),应在业务规划初期就进行前瞻性的商标全类别、尤其是核心关联类别的布局注册,构建严密的商标护城河,防范潜在的抢注或混淆风险。
2. 证据体系的日常积累:品牌知名度的认定需要扎实的证据支持。企业应注意日常收集和系统归档关于品牌宣传推广的合同、发票、广告资料、媒体报道、市场占有率数据、所获荣誉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便在异议、无效等程序中有效主张权利。
3. 主动监测与及时维权:建立商标市场监测机制,对他人申请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可能造成混淆、攀附商誉的商标申请,应充分利用异议、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及时、主动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理解裁定的精细化趋势:当前的商标审查与裁决日益精细化,并非简单的“全有或全无”。企业需要深入理解商品/服务关联度的判断、商标近似与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标准,以便更精准地评估风险、制定策略。
本次“鸿蒙生态”商标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是商标法律体系在应对新兴技术生态品牌保护需求时的一次清晰回应。它重申了保护在先知名品牌、防止市场混淆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展示了基于商品关联度进行精细化处理的审查智慧。对于所有在市场中进行品牌经营的主体而言,此案再次强调了商标战略布局与主动权利维护的极端重要性。在创新驱动的数字经济浪潮中,清晰、稳定的品牌边界是生态健康发展的基石,而法律正是守护这一基石的关键力量。
【异议裁定】“鸿蒙生态”第9类软件平台商标异议部分成立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