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决定】“区块链存证”第42类技术服务商标因无实际案例被撤销

阅读:398 2025-12-13 00:30:51

【撤销决定】“区块链存证”第42类技术服务商标因无实际案例被撤销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第42类“区块链存证”技术服务商标作出撤销决定,理由是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在核定服务项目上进行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这一决定在知识产权界和区块链行业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因其触及了近年来热门的“区块链”技术领域,更因其再次凸显了商标“使用”在商标权维持中的核心地位,为众多追逐概念、抢占名称却疏于实际运营的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

该案涉及的“区块链存证”商标,申请注册于区块链技术备受瞩目的高峰期,核定使用在第42类的“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维护”等服务上。商标注册人或许意在抢占“区块链”与“存证”这一特定应用结合的概念高地,期待在未来的数字经济法律服务、电子证据固化等领域占据品牌先机。然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俗称的“商标撤三”程序。在本案中,有相关主体对该商标提出了撤销申请,商标局在审查中要求注册人提交其在过去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经审查,商标注册人未能提交出足以证明其将“区块链存证”商标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商业性使用的证据。所谓真实使用,并非指象征性的、偶尔的或仅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使用,它必须是在商业活动中,面向相关公众,为标示服务来源而进行的实际使用。证据可以包括带有该商标的服务协议、宣传资料、发票、广告合同、软件界面截图、客户证明等,并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使用的规模、方式、时间及对应的服务项目。显然,该商标的注册人未能满足这一要求。其可能仅停留在概念构想、内部测试或零星尝试阶段,并未能将其转化为市场可感知的、持续的商业服务。因此,商标局依法认定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进行使用,决定予以撤销。

这一撤销决定具有多层面的启示意义。它再次明确了商标制度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使用”而非“囤积”。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价值源于在商业活动中的实际使用和由此积累的商誉。我国《商标法》虽实行注册取得制度,但始终贯穿着鼓励使用、防止闲置的原则。“撤三”制度正是这一原则的关键体现,旨在清理“僵尸商标”,释放商标资源,遏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本案中,“区块链存证”作为一个描述性较强的词汇,若长期闲置在注册人名下而不投入使用,不仅阻碍了其他有实际需求的经营者正当使用相关表述,也扭曲了商标资源的配置。

其次,该案反映了新兴技术领域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典型矛盾。在区块链、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前沿科技爆发期,大量市场主体热衷于将相关技术术语、应用场景名称注册为商标,以期抢占未来市场的“入口”或进行概念炒作。这种“跑马圈地”式的注册行为,往往超前于实际的技术成熟度、市场接受度和商业模式清晰度。注册人可能出于战略布局、投资估值或防止他人抢注的考虑,但忽视了商标维持对“使用”的刚性要求。当技术落地缓慢、市场应用未能如期展开时,这些商标便极易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区块链存证”商标的撤销,正是这一现象的生动注脚。它警示业界,商标战略必须与商业实践同步,脱离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如同无根之木,即便侥幸获准注册,也难以在“撤三”程序中维系。

再者,该决定对“区块链存证”这一服务本身的描述性判断也隐含其中。虽然本案直接基于“未使用”作出撤销,但“区块链存证”作为商标的显著性问题亦值得探讨。在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研究等服务上,“区块链存证”很可能被相关公众认知为对服务内容、技术特点的直接描述,即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数据存证固证的服务。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除非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本案中,由于注册人未能证明其进行了任何实际使用,自然更谈不上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因此,即便该商标当初通过了审查,其在后续维权或维持中也存在固有的脆弱性。撤销决定从“使用”层面入手,客观上也可能间接清理了一个可能缺乏固有显著性的商标,维护了行业公共表述空间的自由。

从行业影响来看,此次撤销有利于净化区块链技术服务领域的商标环境。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信任基础设施,其存证应用是法律科技的重要方向。若允许描述性强的通用名称被垄断注册而不使用,将增加其他从业者的宣传成本和法律风险,不利于技术创新和公平竞争。撤销决定释放出明确信号:商标资源不是用来“圈占概念”的,而是服务于活跃的市场活动。这鼓励企业将精力更多投入到技术研发、服务落地和品牌的实际建设上,而非单纯的商标抢注游戏。

对于广大市场主体,尤其是科技创业公司而言,此案提供了宝贵的商标管理启示:第一,商标注册应基于现有或可预见的短期商业需求,避免盲目追逐热点进行防御性、储备性注册,除非有明确的商业计划支撑。第二,商标获准注册后,必须投入真实使用,并注意规范、持续地保留使用证据,形成证据档案,以应对可能的“撤三”风险。第三,在选择商标标识时,应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行业通用技术术语或对服务内容过于直接的描述,优先考虑具有较强固有显著性的标志,或通过长期使用培育其获得显著性。第四,对于确实出于战略考虑需要提前布局的商标,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规划,哪怕是从小范围的试点项目、定向合作开始,也要确保在法律要求的期限内启动真实使用,并留存证据。

“区块链存证”商标因无实际案例被撤销,绝非孤立事件。它是商标法律制度对注册而不使用行为的常态化纠偏,是市场理性对概念炒作的事后审视,更是对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一次深刻提醒:在知识产权的疆域里,唯有扎根于真实的商业土壤,权利之花才能常开不败。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品牌的价值源于经营,这一基本原则在日新月异的技术浪潮中,依然闪耀着不变的光芒。未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商标审查、维护机制的不断完善,类似的撤销案例或将更加常见,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商标注册秩序向更加健康、注重实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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