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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蔚来”第12类电动汽车商标在侵权诉讼中获驰名认定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仅是对商标本身显著性和知名度的最高认可,更是商标权利人在跨类保护、打击侵权活动中一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近年来,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相关品牌的知识产权布局与维权实践日益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其中,蔚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来”)就其核心品牌“蔚来”在第12类“汽车、电动汽车”等商品上获得的驰名商标认定,便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这一认定并非通过传统的行政认定程序,而是在一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中,由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予以的司法认定,其过程与结果深刻揭示了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新动态与商业品牌维权的战略价值。
一、 案件背景与“蔚来”品牌的崛起
蔚来作为中国高端智能电动汽车市场的先行者与领军品牌之一,自2014年成立以来,便以创新的用户服务模式、前沿的智能驾驶技术以及高端的品牌定位迅速打开了市场。其“蔚来”品牌名称,寓意“蓝天来临”,承载了其对可持续出行和美好未来的愿景。公司不遗余力地进行品牌建设与推广,通过产品发布(如ES8、ES6、EC6、ET7等系列车型)、蔚来日(NIO Day)大型用户活动、线上线下整合营销、以及独特的蔚来中心(NIO House)和换电服务体系,使得“蔚来”商标在极短时间内积累了巨大的市场声誉和消费者影响力。
随着品牌知名度飙升,市场上也出现了试图攀附“蔚来”商誉的搭便车行为。一些市场主体在非汽车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或使用与“蔚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或稀释、玷污“蔚来”商标的显著性。为此,蔚来公司积极构建知识产权防御体系,并通过行政异议、无效宣告及司法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本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
二、 诉讼缘起:侵权行为的发现与指控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了包含“蔚来”字样的商标(为便于叙述,以下统称“被诉标识”),并进行了实际经营。蔚来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对“蔚来”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而言,蔚来公司主张:
1. 商标侵权:尽管被诉标识核准使用的类别可能与蔚来公司“蔚来”商标注册的第12类(汽车等)不完全相同或类似,但由于“蔚来”商标已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达到驰名程度,应获得跨类保护。被告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被诉标识,足以误导公众,致使蔚来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2. 不正当竞争:被告擅自使用与蔚来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字号及品牌名称“蔚来”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蔚来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
基于以上理由,蔚来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在诉讼中请求法院认定其注册在第12类“汽车、电动汽车”等商品上的“蔚来”商标为驰名商标。
三、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核心焦点与审理逻辑
在侵权诉讼中提出驰名商标认定请求,是商标权利人寻求扩大保护范围的关键策略。法院是否支持该请求,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该条款明确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围绕上述因素,对蔚来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严格的审查:
1. 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法院界定的“相关公众”主要包括中国境内的汽车消费者、经销者、制造商以及与汽车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蔚来公司提交了自成立以来至诉讼时的销售合同、发票、车辆交付数据等,证明其“蔚来”品牌电动汽车已在中国市场实现大规模销售,覆盖全国众多省市,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方面的第三方报告、权威媒体评选的“年度品牌”、“最受欢迎电动车”等奖项,也间接印证了其品牌在相关公众中的极高认知度。
2.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强度:证据显示,蔚来公司自2014年成立后不久即开始使用“蔚来”商标,并于2016年前后在关键商品类别上获准注册。此后,该商标持续、广泛地使用于其生产、销售、宣传的全链条中,使用行为从未中断,且随着公司发展,使用强度不断加大。
3. 宣传工作的广度与深度:这是证明商标知名度的关键。蔚来公司提供了海量证据:历年蔚来日(NIO Day)活动的媒体报道、视频资料、公众参与数据;在电视、网络视频、户外广告、高端杂志等传统与新媒体上投入巨资的广告合同、付款凭证及广告样片;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官方账号运营情况、粉丝数量、互动数据;以及由权威财经、科技、汽车媒体对蔚来公司及其产品的持续、大量报道。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立体、多维的宣传网络图,证明“蔚来”商标的宣传持续时间长、覆盖地域广、渗透程度深,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强大的品牌声量。
4. 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虽然“蔚来”商标此前可能未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行政程序中认定的记录,但蔚来公司可以提供其在其他商标异议、无效行政案件或此前诉讼中,相关决定或判决对其商标知名度予以认可的证据。即使没有直接认定,法院也会独立审查本案证据。
5. 其他因素:法院还综合考虑了蔚来公司所获得的众多荣誉(如设计大奖、科技创新奖)、品牌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在应对疫情期间的社会责任行动等,这些因素共同塑造了“蔚来”品牌卓越的市场声誉和正面的社会形象。
经过质证和辩论,审理法院最终采信了蔚来公司的主张和证据,认为截至案件审理时,原告蔚来公司注册在第12类“汽车、电动汽车”等商品上的“蔚来”商标,经过长期、广泛、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已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晓,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
四、 认定驰名后的法律后果:侵权判定与责任承担
一旦“蔚来”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产生的法律效力立即在本案中得以体现:
1. 跨类保护与侵权成立:法院指出,鉴于“蔚来”商标已属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服务上。被告在被诉商品/服务上使用被诉标识,虽然类别不同,但该标识的主要识别部分“蔚来”与原告驰名商标完全相同。这种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联想,认为被诉标识与蔚来公司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其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蔚来公司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法院进一步认为,“蔚来”作为蔚来公司的企业字号和驰名商标,已在相关领域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使用“蔚来”字样,主观上具有攀附商誉的故意,客观上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3. 法律责任判定:基于侵权成立,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侵犯“蔚来”驰名商标权益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标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根据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五、 案例的典型意义与行业启示
“蔚来”商标在侵权诉讼中获得司法驰名认定,这一案例具有多方面的深远意义:
1. 彰显司法主导的驰名商标保护路径:相较于行政认定,司法认定是在具体个案中为解决侵权争议而进行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本案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在复杂市场环境下,主动运用驰名商标制度打击恶意侵权、保护创新品牌的态度和能力,彰显了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2. 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维权范本:对于像蔚来这样在短时间内凭借创新模式和技术迅速崛起的科技公司,品牌价值是其核心资产。本案展示了如何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证明商标知名度的证据链,并策略性地在诉讼中提出驰名认定请求,从而有效打击跨类搭便车行为,为同类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维权实践参考。
3. 强调证据积累在品牌保护中的核心地位:驰名认定非一日之功,也非空洞主张。它依赖于权利人长期、扎实的市场经营活动、品牌推广投入和证据留存意识。蔚来公司能够成功获得认定,得益于其日常经营中对销售数据、广告合同、媒体报道、获奖记录等证据材料的完整保存和系统化管理。
4. 警示市场经营者尊重知识产权:该判决向市场释放了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通过注册或使用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即使是在不同类别上,也可能因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而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倡导公平竞争。
5. 反映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知识产权竞争态势:随着新能源汽车赛道竞争白热化,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构筑竞争壁垒的关键。围绕核心品牌、技术专利的争夺日益激烈。“蔚来”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仅强化了其自身的品牌护城河,也预示着该行业未来的竞争将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布局与防御。
结语
蔚来公司“蔚来”商标在司法诉讼中获得驰名认定,是一场成功的品牌保卫战。它不仅仅是一纸胜诉判决,更是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军品牌市场地位与法律权利的一次有力确认。此案清晰地表明,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强大的品牌是其所有者最珍贵的无形资产,而法律则为这份资产提供了动态、可扩展的保护框架。对于所有致力于创新与品牌建设的企业而言,此案启示在于:必须将知识产权战略置于公司发展的核心,持续培育品牌价值,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包括在必要时寻求驰名商标认定,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捍卫自己的创新成果与商业声誉,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司法体系的日益完善,类似“蔚来”这样的品牌故事,将会在更多的行业和领域上演,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向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迈进。
【驰名商标认定】“蔚来”第12类电动汽车商标在侵权诉讼中获驰名认定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