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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备案】“中广核”第4类核电服务商标普通许可公示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许可人(商标注册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系第XXXXXXX号“中广核”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于国际分类第4类,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核能发电服务、电力供应、能源生产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被许可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许可人现将上述商标以普通许可方式授权予【被许可人公司全称】使用。被许可人是一家在【被许可人所在行业领域,如:清洁能源技术开发、电力设施运维等】领域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的企业。
许可使用的商标:“中广核”(具体商标图样以商标注册证为准)。
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限于第4类中核能发电服务、相关电力供应及配套技术咨询服务(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约定及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限)。
许可使用期限:自【起始年】年【起始月】月【起始日】日起至【终止年】年【终止月】月【终止日】日止。
许可类型:普通使用许可。根据《商标法》规定,在普通许可模式下,商标注册人(许可人)在许可期间内,不仅自身可以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还有权许可第三方在相同范围内使用该商标。
本次许可是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其品牌发展战略与市场化合作需要,为促进核电及相关清洁能源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拓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通过授权具备专业资质的合作伙伴使用“中广核”商标,旨在共同提升在核电运营、电力服务等领域的安全质量水平与品牌影响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被许可人须严格遵守许可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确保其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中广核”品牌所代表的高标准、严要求,特别是在核安全、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及客户服务等方面,必须与许可人的管理体系与品牌承诺保持高度一致。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均承诺,本次商标使用许可行为将严格遵守国家《商标法》、《核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与行业标准。双方将共同维护“中广核”商标的品牌声誉与合法权益,任何使用行为均不得损害商标价值,不得误导公众,并接受社会与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
特此公示。
【许可备案】“中广核”第4类核电服务商标普通许可公示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