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是规范许可方与被许可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其中关键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合同效力与双方权益。需明确商标标识(如注册证号、图形 / 文字样式)、许可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及使用领域。独占许可下,许可方与第三方均不得使用;排他许可仅限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使用;普通许可则允许许可方再授权他人。同时需约定使用商品 / 服务类别,需与商标注册证核定范围一致,避免超范围使用导致侵权。
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限,建议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不晚于商标注册证有效期截止日)”。若合同到期后需延续,应明确提前 30-60 日协商续签,且需在商标续展完成后办理许可备案变更。需写明许可费金额(如固定金额、按销售额比例计提)、支付周期(月付、季付、年付)及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票据等),并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按日 0.05% 计算)。若按销售额计提,需明确销售额统计标准(如含税 / 不含税)及被许可方定期提供销售报表的义务。
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 / 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如执行国家 GB 标准、行业标准),并约定许可方的检查权(如每季度抽查生产 / 服务记录)。若发现质量不达标,许可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商标信誉损失。需列明常见违约情形的责任承担方式:如被许可方超范围使用,需立即停止并赔偿损失;许可方未按约定提供商标使用资料,需退还已收许可费并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向许可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
此外,合同需约定 “许可备案义务”(由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确保合同效力对抗第三方,全面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商标许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解析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