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与使用环节,恶意申请行为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侵蚀商标制度根基的突出问题。此类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非正当目的滥用商标申请权,不仅损害特定主体权益,更对公共利益与市场公平造成多重冲击,亟需系统治理。
恶意申请商标使用的核心类型与行为特征,恶意申请商标使用并非单一行为,而是涵盖从申请到使用的全链条乱象,主要呈现三类典型形态。 “抢注型” 申请使用,即针对他人已投入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标识,或公众熟知的文化符号、地名等,抢先提交注册申请并用于自身商品 / 服务,甚至通过诉讼、投诉等方式胁迫原使用方付费 “赎回”。例如,部分主体抢注网红店铺名称、非遗技艺名称,再高价转让给原权利人,或直接使用抢注商标开展同业竞争,混淆消费者认知。 “囤积型” 申请使用,表现为批量注册大量商标却不实际投入商业使用,仅通过囤积资源等待高价转让,或利用 “近似商标”“防御商标” 形成 “商标壁垒”,阻碍竞争对手正常发展。此类主体常以 “商标投资” 为名,短时间内申请数十甚至数百件商标,覆盖多个商品类别,导致优质商标资源被无效占用,真正有需求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取合法标识。“仿冒型” 申请使用,即模仿知名品牌的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组合,通过细微改动形成 “近似商标” 并申请注册,再用于同类或关联商品,借助知名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搭便车” 牟利。例如,模仿 “茅台”“星巴克” 等知名商标的字体、logo 设计,注册 “茅苔”“星巴客” 等近似商标,误导消费者误购,同时损害原品牌的声誉与市场份额。
恶意申请商标使用的危害与根源,恶意申请商标使用的危害具有传导性,既损害个体权益,也破坏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对商标原使用方或知名品牌而言,此类行为直接导致品牌权益被侵占,不仅需投入大量时间、资金应对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诉讼,还可能因市场混淆失去消费者信任,造成经济损失;对消费者而言,仿冒、抢注商标的商品质量难以保障,易引发消费纠纷,损害知情权与选择权;对市场整体而言,恶意申请打破公平竞争格局,让 “投机者” 获利、创新者受损,挫伤企业研发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增加商标行政审查、司法审判的成本,降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运行效率。
从根源来看,恶意申请行为的滋生与多重因素相关。一方面,部分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将商标申请视为 “低成本投机工具”,利用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地域差异等漏洞规避监管;另一方面,早期商标注册成本较低、审查流程中对 “恶意” 的认定标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导致部分恶意申请得以通过初步审查;此外,商标转让市场缺乏规范引导,“炒标” 行为的高额利润空间,进一步刺激了恶意申请的蔓延。恶意申请商标使用的治理对策,治理恶意申请商标使用,需构建 “预防 - 监管 - 惩戒” 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强化制度约束与实践执行。
在制度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明确 “恶意申请” 的认定标准,细化对抢注、囤积、仿冒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同时提高恶意申请的违法成本,对多次实施恶意申请的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后续商标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监管层面,需强化商标审查环节的 “恶意筛查”,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恶意申请主体数据库,对批量申请、高频转让、关联主体申请等异常行为进行重点核查;同时畅通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的渠道,简化流程、缩短周期,让权利人能快速维护权益。
在行业与社会层面,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 “尊重创新、诚信经营” 的理念,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通过制定行业公约、开展信用评价等方式,抵制恶意申请行为;此外,可通过典型案例曝光、普法宣传等形式,提升公众对恶意申请危害的认知,形成 “人人抵制恶意申请” 的社会氛围。
唯有通过法律、监管、社会的协同发力,才能从根源上遏制恶意申请商标使用的乱象,让商标制度回归 “保护创新、维护公平” 的本质,为市场主体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恶意申请商标使用,乱象根源、危害与治理路径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