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商标公告将标注“涉及深度伪造”风险提示

阅读:159 2026-01-04 20:31:19

【政策动态】商标公告将标注“涉及深度伪造”风险提示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项关于调整商标公告内容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未来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等官方文书中,将可能对涉及“深度伪造”技术或存在相关风险的商标申请,进行特别标注与风险提示。这一看似细微的调整,实则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在知识产权、人工智能伦理、数字经济治理等多个领域激起了层层涟漪,标志着我国在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与伦理挑战方面,又迈出了审慎而关键的一步。

一、 政策背景:深度伪造技术的“双刃剑”效应与商标领域的潜在风险

“深度伪造”(Deepfake)一词,源于“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与“伪造”(Fake)的组合。它主要指利用深度学习算法,特别是生成对抗网络(GANs),对图像、音频、视频进行高度逼真的篡改、替换或合成,达到以假乱真的技术。这项技术自诞生以来,便以其惊人的“创造力”和潜在的破坏力,迅速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在积极层面,深度伪造技术在影视特效、艺术创作、虚拟偶像、个性化内容生成等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能够降低制作成本,创造前所未有的视觉体验。然而,其负面应用更为触目惊心:制造虚假政治人物言论、进行色情报复、实施金融诈骗、散布虚假新闻、侵害他人肖像权与名誉权等事件层出不穷,对社会信任、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构成了严峻挑战。

商标领域,作为商业活动的核心标识系统,看似与音视频伪造技术距离较远,实则已悄然面临渗透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图样本身的“深度伪造”风险:随着图形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乃至动态商标、全息图商标等非传统商标的普及,申请者可能利用深度伪造技术,生成高度逼真但实为虚构的人物肖像、名人签名、特定场景作为商标图样。例如,未经授权使用通过AI合成的已故名人或当代名人的“数字形象”作为商标,其侵权性质更为隐蔽和复杂。

2. 申请材料与使用证据的伪造:在商标申请流程中,尤其是基于使用意图或已在中国使用的申请,可能需要提交产品照片、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使用证据。深度伪造技术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制造出看似真实的商品流通场景、销售记录甚至媒体报道,用以欺骗审查员,获取本不应获得的商标权。

3. 恶意抢注与“搭便车”的新手段: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快速生成与知名品牌、热门影视角色、网红形象高度近似的商标图样,并伪造相关使用证据,进行恶意抢注或“傍名牌”,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商标维权与执法中的真伪甄别难题: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侵权诉讼等程序中,涉及商标使用证据、侵权商品比对时,深度伪造技术制作的虚假证据可能干扰行政和司法判断,增加维权成本与执法难度。

正是预见到这些潜在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未雨绸缪,决定在商标公告环节增设“涉及深度伪造”风险提示,旨在从源头提升透明度,警示相关公众与审查后续程序中的参与者。

二、 政策内容解析:标注的范围、方式与法律意涵

根据相关通知精神,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标注”与“提示”。其具体内涵可作如下解读:

标注对象:主要针对在初步审定公告或注册公告中,商标图样本身或其申请材料(虽不直接公告,但审查中已发现)被识别或怀疑涉及深度伪造技术应用的商标申请。这并非对所有包含数字元素的商标的无差别标注,而是聚焦于存在“伪造”、“欺诈”或“高度误导”风险的特定情形。

标注形式:预计将在商标公告的该商标信息栏附近,以醒目的文字(如“本商标图样涉及深度伪造技术,请相关公众注意甄别”或类似表述)进行标注。形式上可能类似于对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等特殊情形的备注。

法律性质与效力:该标注本身并非对商标可注册性的最终否定,而是一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机制。其法律意涵在于:

对审查员:标志着审查环节已将深度伪造风险纳入考量,相关申请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实质审查,尤其是对图样来源真实性、是否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如肖像权、著作权)的审查。

对公告受众(包括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是一种明确的警示,提示该商标可能存在“非真实”、“伪造”或潜在侵权属性,鼓励和引导他们在法定期限内(如异议期)更加关注并主动行使异议等权利,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对申请人:是一种事前告诫,提醒其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用深度伪造技术进行不当申请将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和社会监督压力,甚至可能因构成“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被宣告无效。

对后续程序:为可能的异议、无效宣告程序提供了初步的焦点提示,相关争议方可以围绕“深度伪造”属性及其导致的欺骗性、不良影响或权利冲突展开主张和举证。

三、 政策动因与深远影响:多维度的治理考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此举,绝非孤立的技术性调整,而是嵌入国家整体治理框架的战略性举措,其动因与影响深远。

1. 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公信力与纯洁性:商标注册是国家授予的专用权,其基础在于信息的真实与诚信。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直接侵蚀了这一基础。通过公告标注,行政机关公开表明了对这种新型欺诈手段的警惕和抵制态度,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程序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商标权授予的是真实的、诚信的经营者。

2.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应对新型侵权:在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侵权形态日益技术化、隐蔽化。将深度伪造风险提示前置到公告环节,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下,从事后救济向事前、事中预警延伸的体现。它有助于形成审查、公告、异议、确权、维权的联动防控体系,提升对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体应对能力。

3. 引导科技向善,划定技术应用的伦理法律边界:政策释放出清晰信号:技术创新必须在法律与伦理的轨道上运行。深度伪造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其在商标领域的应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用于欺骗、混淆或侵害他人权益。这为相关技术开发者与应用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有助于引导AI技术健康有序发展。

4. 提升公众数字素养与权利意识:标注行为本身就是一场面向社会的普法教育和风险提示。它提醒商业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在数字时代,眼见未必为实,需要提升对数字内容真伪的鉴别能力。同时,也鼓励权利人在面对可能的技术侵权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

5. 与国际治理趋势协同:全球范围内,对深度伪造的规制已提上日程。欧盟、美国等均在探索立法监管。中国在商标这一具体领域率先引入风险提示机制,展现了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积极姿态和制度创新,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应对技术挑战贡献了中国智慧。

四、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尽管意义重大,但该政策的有效实施仍面临一系列现实挑战:

技术识别难题:如何准确、高效地在海量商标申请中识别出涉及深度伪造的图样或材料?这需要审查机关配备或对接先进的AI检测工具,并建立相应的技术鉴定标准和流程。当前深度伪造与检测技术处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博弈中,识别并非易事。

标准界定模糊:“涉及深度伪造”的边界在哪里?完全由AI生成但已获授权的艺术图案是否标注?对现有素材进行AI深度修改达到何种程度算“伪造”?这需要出台更细致的审查指南,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

法律责任衔接:标注后,如果确实存在欺诈或侵权,相关法律责任如何追究?如何与《商标法》、《民法典》(肖像权、名誉权)、《刑法》(诈骗罪)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形成威慑合力?

避免误伤与促进创新:需谨慎避免政策对正当的、创新的数字艺术设计或商标创作造成寒蝉效应。关键在于精准定位“风险”,区分“技术使用”与“技术滥用”。

展望未来,商标公告标注“涉及深度伪造”风险提示,很可能只是开端。我们或将看到:

1. 审查标准细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可能会发布专门的审查指导意见,明确深度伪造相关商标的审查要点、证据要求和处理原则。

2. 技术手段升级:商标审查系统有望集成或链接更先进的AI内容检测模块,辅助审查员进行初步筛查和判断。

3. 跨部门协同加强: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利用深度伪造技术进行的知识产权侵权和违法犯罪活动。

4. 推动专门立法:这一实践可能为未来在国家层面制定更全面的深度伪造技术管理法规,提供重要的领域性经验。

总而言之,在商标公告中标注“涉及深度伪造”风险提示,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必要性的监管创新。它虽是一个小小的标注,却承载着在科技迅猛发展时代,守护商业诚信、保护合法权益、引导技术向善的重大责任。这标志着中国的知识产权治理,正以更加敏锐、精细和主动的姿态,迎接数字未来带来的全新挑战,努力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勾勒出清晰的法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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