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数字藏品商标注册类别探索

阅读:295 2025-12-16 12:46:40

NFT数字藏品商标注册类别探索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非同质化代币(NFT)已经从加密领域的一个技术概念,迅速演变为一个席卷全球艺术、娱乐、体育和商业的浪潮。从数字艺术品、音乐专辑到虚拟地产、游戏道具,甚至是一段推文、一个表情包,万物皆可“NFT化”。这股浪潮不仅重塑了数字内容的所有权与价值流转方式,更催生了一个全新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然而,在这个新兴市场的喧嚣与繁荣背后,一个基础而关键的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如何为NFT相关产品与服务提供有效的商标保护?这直接关系到品牌方在虚拟世界中的资产安全、市场信誉和商业拓展。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品牌最核心的无形资产之一。在物理世界,商标注册体系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对成熟和稳定的分类框架,例如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尼斯分类》。然而,NFT及其依托的区块链、元宇宙环境,具有去中心化、虚拟化、可编程和跨地域等鲜明特征,这对建立在传统商品与服务分类基础上的商标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个NFT项目,可能同时涉及数字文件、金融工具、社区会员权益、线上娱乐服务等多个层面,其商标保护类别应如何选择与布局,成为摆在项目发起人、品牌所有者和法律从业者面前的一道复杂考题。

一、 NFT的本质与商标保护对象的厘清

在探讨具体类别之前,必须首先厘清保护的对象。当我们谈论“NFT的商标注册”时,通常指向以下几种情形:

1. 将NFT本身作为“商品”进行保护: 即保护的是以NFT形式存在的特定数字资产本身。例如,某艺术家创作了一个名为“赛博之翼”的系列数字艺术品,并将其铸造为NFT。他希望“赛博之翼”这个名称以及相关的图形标识,能够作为这一系列NFT数字艺术品的品牌受到保护。

2. 将发行、交易NFT的“服务”进行保护: 即保护的是提供NFT铸造、销售、拍卖、交易市场、钱包管理等服务平台或公司的品牌。例如,“OpenSea”、“Nifty Gateway”等交易平台,其品牌保护的核心在于它们提供的“在线不可下载的数字艺术品的零售服务”、“为数字艺术品交易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

3. 将现实世界品牌延伸至NFT领域进行保护: 即已有的知名实体品牌(如耐克、古驰、可口可乐)为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在NFT相关商品/服务上使用其商标,或为自身进军该领域做准备,而进行的防御性注册或拓展性注册。

4. 保护与NFT项目相关的其他商品与服务: 一个成功的NFT项目往往不限于数字藏品本身,还会衍生出社区(社交俱乐部)、线下活动、实体商品(印有项目图案的服装)、游戏、影视内容等。这些衍生领域的商标保护同样重要。

本文的探讨将主要聚焦于前两种情形,即NFT作为核心商品及其直接相关服务的商标类别选择。

二、 核心争议:第9类与第41类的博弈

目前,全球主要知识产权局(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在审查NFT相关商标申请时,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实践,但类别选择上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尼斯分类》的第9类(科学仪器、计算机软硬件等)和第41类(教育娱乐服务等)之间,并时常涉及第35类(广告商业等)、第36类(金融保险等)和第42类(科技服务等)。

1. 主张归入第9类(可下载的数字商品)的观点

这是目前许多申请人的首选思路,其逻辑在于:NFT虽然是一种记录在区块链上的所有权凭证(代币),但其核心价值往往附着于一个特定的数字内容(如JPG图片、MP4视频、3D模型文件)。消费者购买的是“拥有”这个独特数字文件的权利。因此,可以将该数字文件本身视为一种“可下载的数字商品”,归入第9类。

常用术语: “可下载的数字文件,即非同质化代币(NFT)”、“可下载的虚拟商品,即NFT”、“经NFT认证的数字收藏品”。

优势: 分类清晰,直接对应“商品”属性,保护范围明确指向数字文件本身。对于纯粹的数字艺术品、收藏品项目而言,此类别具有直观的合理性。

挑战与争议: 严格的审查员或反对者会指出,NFT的本质是区块链上的一个智能合约和所有权记录,并非“可下载”的文件本身。用户下载到本地设备的只是一个副本,真正的所有权凭证(NFT)存在于链上,不可“下载”。第9类传统上涵盖的是具有实用功能的工具或软件(如杀毒软件、字体文件),将艺术收藏品归入此类,存在概念上的不协调。美国专利商标局在部分审查意见中已对此提出质疑,要求申请人澄清商品性质或选择其他类别。

2. 主张归入第41类(数字内容娱乐服务)的观点

另一种日益获得认可的观点认为,NFT交易的本质是一种服务体验,而非简单的商品买卖。购买者获得的是一种访问、展示、验证特定数字内容的权利或许可,这更接近于一种娱乐或文化服务。

常用术语: “提供不可下载的数字艺术品的在线展览”、“通过NFT提供在线虚拟收藏品”、“娱乐服务,即提供经NFT认证的数字化身供在线虚拟环境使用”。

优势: 更准确地捕捉了NFT项目的体验性和服务性维度。许多NFT项目强调社区归属、独家活动访问权(如演唱会后台通行证)、未来空投承诺等,这些都属于服务范畴。此类别避免了“可下载”带来的技术定义纠缠。

挑战与争议: 对于一些纯粹以转售为目的、不附加任何额外服务的NFT,将其描述为“娱乐服务”可能略显牵强。服务类商标的保护范围与商品类不同,在侵权判定上存在差异。

当前实践趋势: 越来越多的官方指导和审查实践倾向于更精细化的描述,并可能同时接受多个类别的覆盖。例如,欧盟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发布的分类指南中明确,NFT应被视为“具有数字内容的可下载数字文件”的验证手段,其分类取决于NFT所关联的底层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这意味着:

如果NFT认证的是一幅数字画作,则应按“数字艺术”归入第9类(可下载的数字图像文件)。

如果NFT认证的是一项音乐专辑的访问权,则可能涉及第9类(可下载的数字音频文件)和第41类(音乐发行服务)。

如果NFT是某个在线游戏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凭证,则需考虑第9类(可下载的虚拟商品)和第41类(在线游戏服务)。

三、 关键服务类别:第35类、第36类与第42类

除了核心的商品/服务类别,一个完整的NFT商标保护策略必须涵盖其相关的商业活动。

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零售服务

重要性: 这是保护NFT交易平台、市场服务品牌的核心类别。应重点注册“为数字艺术品和收藏品提供在线市场”、“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为买卖双方提供不可下载的数字商品交易平台”、“数字资产的在线零售商店服务”等项目。

对于品牌方而言, 即使不自建平台,注册此类也能防止他人利用其品牌开设山寨交易市场。

第36类:金融、货币事务、数字资产托管

重要性: NFT交易涉及支付、结算,某些NFT本身被设计为具有金融投资属性(如碎片化NFT)。此类别的注册对于交易平台、钱包服务商至关重要。项目包括“数字资产托管”、“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NFT进行金融投资服务”(需注意各国对金融服务的监管要求)。

警示: 如果项目涉及证券型代币(STO),商标注册将更加复杂,并需优先满足金融监管规定。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区块链开发

重要性: 对于提供NFT铸造技术解决方案、智能合约开发、区块链咨询的公司,此类是核心保护类别。项目包括“区块链技术咨询”、“智能合约开发”、“为他人创建NFT”、“计算机软件设计(与NFT相关)”。

四、 防御与延伸:全类别布局的考量

对于资金雄厚、有长远规划的品牌或大型NFT项目,进行更广泛的防御性注册是常见策略。

关联实体商品类别: 成功的NFT形象(如无聊猿BAYC)极易衍生出实体商品。应考虑注册第25类(服装)、第28类(玩具、游戏器具)、第16类(纸品、印刷物)、第21类(杯子等家居用品)等。这能有效遏制周边商品的盗版。

社区与社交类别: NFT项目核心是社区。第38类(通讯服务,用于社群聊天、直播)、第41类(组织线上社群活动、教育研讨会)、第45类(社交网络服务、会员俱乐部管理)的注册有助于保护社区生态。

元宇宙相关类别: 随着元宇宙发展,NFT作为虚拟世界中的资产门户,其应用场景扩展至第9类的“可下载的虚拟商品(用于在线虚拟环境)”、第41类的“虚拟现实游戏娱乐服务”、第42类的“虚拟环境设计和开发”等。

五、 全球视野下的差异与策略

不同法域的商标主管机关对NFT的分类态度仍在演进中,申请策略需因地制宜。

美国(USPTO): 相对开放,但审查趋于严格。接受“可下载的虚拟商品”的描述,但近期要求对“虚拟商品”的用途进行具体说明(如用于在线虚拟环境)。强烈建议采用“即……”的格式,明确其为NFT,例如“可下载的虚拟商品,即NFT”。

欧盟(EUIPO): 遵循“按底层内容分类”的原则,要求描述清晰、具体。不接受过于宽泛的“NFT”本身作为商品名称,必须指明其认证的是什么。

中国(CNIPA): 在最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尚未单独列出“NFT”或“虚拟商品”项目。实践操作中,审查员可能参照类似原则,接受在第9类“可下载的数字文件”等项目上的申请,但同样要求具体说明内容。对于交易平台服务,在第35类、第41类等寻求保护是可行路径。需密切关注官方可能出台的专门指引。

其他法域: 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数字经济活跃的国家,其知识产权局也在积极更新审查标准,总体方向是向国际主流实践靠拢,但细节各有不同。

六、 给从业者的实务建议

面对仍在塑形中的法律框架,NFT项目方和品牌所有者应采取积极而审慎的商标策略:

1. 尽早申请,抢占先机: 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在项目启动或品牌发布前,就应启动商标检索与申请流程,防止被抢注。

2. 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 不仅检索相同商标,更要关注近似商标在相关类别上的注册情况,评估进入风险。

3. 撰写精准的商品/服务描述: 这是申请成功的关键。避免使用模糊术语。结合项目具体内容,采用“可下载的【具体内容】文件,由非同质化代币(NFT)认证”或“提供不可下载的【具体内容】的在线【服务类型】”等结构。详细列出项目的所有商业模式环节,对应选择类别。

4. 采取多类别组合申请策略: 基于预算,至少覆盖核心商品(第9类)和核心服务(第35类、第41类)。根据项目特性,务必考虑第36类(金融相关)和第42类(技术相关)。规划衍生品市场,提前注册关键实体商品类别。

5. 关注动态,保持灵活: 各国商标实践正在快速变化中。与熟悉数字资产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顾问保持沟通,及时调整申请策略。

6. 重视使用证据的保留: 在部分法域(如美国),商标的使用是维持权利的基础。妥善保留NFT发行、销售、营销、社区运营的所有记录,作为商标在商业中实际使用的证据。

结语

NFT数字藏品商标注册类别的探索,本质上是一场传统法律框架与新兴数字技术之间的对话与磨合。它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简单答案,而是要求我们深入理解NFT技术的本质、项目的商业模式以及商标法的底层逻辑。在虚拟与现实的边界日益模糊的今天,一个精心规划、类别周延的商标保护体系,不仅是NFT项目合法运营的“安全锁”,更是其品牌价值在元宇宙时代无限延伸的“通行证”。对于旨在构建长期品牌价值的参与者而言,在这片尚未完全绘制的法律地图上,主动探索、谨慎布局,将是应对未来不确定性、赢得市场竞争的先手棋。商标保护的旅程,与NFT生态的创新一样,正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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