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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标准商标内部流转机制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品牌识别与市场独占上,更在于其可流转性所带来的资本运作空间。在集团化企业、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内部,建立一套高效、规范、安全的商标内部流转机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盘活无形资产、统一品牌战略、防范法律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机制旨在构建一个符合商业实践、严格遵循《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兼顾内部管理效率的标准化操作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与目标
为规范本协会会员单位之间,或协会下属各机构、项目之间的商标权利流转行为,促进商标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保障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公平性与可追溯性,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内部流转机制。本机制致力于达成以下目标:
1. 资产盘活: 使闲置或未充分使用的商标在内部获得新生,创造价值。
2. 战略协同: 通过商标集中管理或定向流转,支持集团或协会的整体品牌战略。
3. 风险管控: 规范流程,杜绝私下、无序转让带来的权属不清、法律纠纷及资产流失风险。
4. 效率提升: 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和标准化文件,缩短决策与执行周期。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 协会内某一会员单位(“出让方”)将其名下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会员单位(“受让方”)。
2. 协会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事业部、研究中心)所使用的、登记在协会或某一会员单位名下的商标,因业务重组、剥离或整合需要而发生的权利主体变更。
3. 由协会牵头或共同所有的项目商标,在项目结束后或阶段调整时,在参与方之间的权利分配或转让。
4. 其他经协会理事会或指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内部商标权益流转情形。
本机制不直接适用于向协会外第三方的商标转让,但相关内部决策流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商标内部流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 所有流转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并最终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变更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
2. 自愿平等原则: 流转应以出让方和受让方自愿协商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协会可提供协调平台,但不得强行干预。
3. 价值公允原则: 商标流转价格应基于公允价值确定,可参考评估、协商或内部定价规则,避免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 程序透明原则: 流转的核心环节,如申请、评估、决议、公示等,应保持必要的透明度,接受相关方的监督。
5. 保密性原则: 在流转谈判和评估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经营数据等信息,各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协会设立“商标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商标内部流转的监督、协调与服务机构。管委会由协会领导、法律专家、财务专家及会员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审议批准本机制及后续修订。
2. 对重大商标流转项目进行备案与合规性审查。
3. 协调解决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4. 维护协会内部商标流转信息库。
5. 提供法律与政策咨询支持。
第二章 流转程序
商标内部流转遵循“申请-评估-决议-协议-执行-备案”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流转申请
1. 启动流转可由出让方或潜在受让方主动发起,亦可由管委会根据品牌战略规划提议。
2. 发起方需向管委会提交《商标内部流转申请表》,说明拟流转商标的注册号、类别、流转原因、意向对方(如有)以及初步的流转设想(如转让、许可等)。
3. 管委会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申请情况通知相关方。
第六条 尽职调查与价值评估
1. 尽职调查: 在正式谈判前,受让方(或意向方)有权对拟流转商标进行尽职调查。出让方应予以配合,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续展证明、使用证据、是否存在许可/质押/争议等法律状态信息。管委会可提供标准化的《商标法律状态尽职调查清单》。
2. 价值评估: 商标流转应进行价值评估。方式可选择:
协商定价: 对于价值较低或情况简单的商标,双方可直接协商确定。
第三方评估: 对于价值较高的商标,应聘请具备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方法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
内部评估模型: 协会可建立简化的内部评估指引,用于快速估算参考价值。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重要依据,但非唯一决定因素。
第七条 内部决议与公示
1. 出让方和受让方均需根据各自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形成同意商标流转的正式文件。
2. 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
3. 双方内部决议完成后,应将决议副本提交管委会备案。
4. 管委会可视情况,在协会内部一定范围内对拟流转事项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以征求潜在意向方或接受监督。公示期内无实质性质疑的,进入下一环节。
第八条 协议签署
1. 双方依据协商或评估确定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等,签订正式的《商标转让合同》。合同条款必须完备,至少应包括:双方信息、商标明细、转让价款与支付、权利与义务陈述、交割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2. 合同文本建议使用管委会提供的标准范本,或经协会法律顾问审核。
3. 签署后的合同应提交管委会一份备案。
第九条 官方程序执行
1.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共同准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所需的全套文件,包括:《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经双方签章的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商标转让合同副本或公证文件等。
2. 管委会可协助推荐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或提供文件准备指导。
3. 双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确保官方申请流程顺利启动。
第十条 交割与备案
1. 商标转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并公告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 双方应完成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文件资料移交等交割手续。
3. 受让方应及时办理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等信息的变更(如需要)。
4. 流转全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管委会提交《商标内部流转完成备案表》,附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转让核准证明。管委会据此更新内部商标资产信息库。
第三章 特殊流转情形
第十一条 无偿划转
因集团内部重组、行政指令等非市场原因进行的无偿划转,除可省略价值评估与价款支付环节外,仍需严格履行内部决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划转性质及双方责任)、办理官方变更登记及内部备案程序。必须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文件,以证明其合理性与合规性。
第十二条 许可使用
会员单位之间的商标许可使用,可参照本机制简化执行。重点在于签订条款清晰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许可性质(独占、排他、普通)、期限、地域、商品/服务范围、费用、质量监督及违约责任等,并依法办理许可合同备案(虽非强制,但强烈建议备案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三条 共有商标处置
对于协会或多家会员单位共有的商标,其任何形式的流转(包括向共有人内部或外部转让份额)必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处置程序应格外审慎,充分保障每位共有人的知情权与同意权。
第四章 定价与支付
第十四条 定价机制
1. 市场协商价:主要适用于双方均为独立市场主体的情形。
2. 评估基准价:以第三方评估报告或内部评估结果作为谈判基准。
3. 协议固定价:根据协会历史案例或内部规则确定的固定价格(适用于特定类型商标)。
4. 公式计算价:依据商标相关的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按约定公式计算。
第十五条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由双方约定,可选择:
1. 一次性支付。
2. 分期支付,通常与官方核准进度挂钩(如:合同生效后付首款,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公告后付尾款)。
3. 股权置换或其他资产抵扣方式(需另行评估合规性)。
支付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约定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 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主要风险点
1. 法律风险: 商标存在权利瑕疵(如被撤销、无效、质押、冻结)、未如实披露许可情况、转让程序不合法导致无效。
2. 财务风险: 定价不公允造成资产流失或税务风险,支付违约。
3. 运营风险: 转让后品牌管理衔接不畅,导致价值贬损。
4. 信息风险: 尽职调查不充分,依赖错误或过时信息做出决策。
第十七条 防控措施
1. 强化尽职调查: 将尽职调查作为强制性前置环节。
2. 标准化文件: 推广使用标准合同范本和检查清单。
3. 管委会审查: 对重大流转项目,管委会可进行前置合规咨询或非强制性审查。
4. 明确陈述保证: 合同中设置详尽的权利陈述与保证条款及违约责任。
5. 交割条件设定: 将支付与官方核准等关键节点挂钩。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因商标流转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协会管委会进行调解。
3. 调解无效或不愿调解的,应根据转让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鼓励在合同中约定选择仲裁方式,以兼顾效率与专业性。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信息库建设
管委会负责建立并维护“协会商标资产信息库”,收录各会员单位自愿登记的主要商标信息(如注册号、类别、权利人等)及流转记录。信息库旨在提供内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透明与潜在流转机会的发现。
第二十条 保密与公开
流转过程中获取的对方非公开信息,各方均有保密义务。流转完成后,除涉及商业机密的具体交易价格等细节外,流转事实、商标权属变更结果等信息可在协会内部适当公开,以供借鉴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解释与修订
本机制由协会商标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管委会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实践需要,适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机制自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下发至各会员单位施行。
结语
建立并实施科学的商标内部流转机制,是现代组织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关键一环。本机制通过系统化的程序设计、明确的责任分工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协会内部商标资源的良性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各会员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商标资产的价值与流动性,积极利用此平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共同提升协会整体的品牌竞争力与资产运营效率。在实践中,各方应秉持诚信合作的精神,灵活运用本机制的原则与程序,同时不断反馈优化建议,使该机制日益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协会与会员单位的共同发展目标。
(完)
协会标准商标内部流转机制由商标转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