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虚拟商品商标分类怎么定?

元宇宙虚拟商品商标分类怎么定?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随着元宇宙概念的兴起,虚拟商品和服务日益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为这些新型资产进行商标注册与保护,其核心挑战在于如何将其准确归入现有的商标分类体系。目前,全球普遍采用的是《尼斯分类》,它并未为“元宇宙”或“虚拟商品”设立独立的类别,因此,确定其分类需要基于商品或服务的本质、功能及使用场景进行类比和解释。

对于在元宇宙中提供的可下载数字商品,如虚拟服装、配饰、家具、车辆或艺术品,通常被视作“可下载的数字文件”。这类商品最直接对应的类别是第9类,其中包括“可下载的虚拟商品”、“可下载的数字文件”、“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等。这是保护虚拟商品本身作为数字资产的核心类别。

然而,虚拟商品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数字文件属性,更在于其代表的商业活动。例如,虚拟服装可能用于在线游戏或虚拟社交环境的角色装扮,这便涉及到第41类的“在线游戏服务”、“虚拟现实游戏服务”或“提供在线虚拟环境”。如果品牌旨在提供构建和运营虚拟世界的平台服务,则可能涉及第42类的“云计算”、“软件即服务(SaaS)”或“平台即服务(PaaS)”。

虚拟商品可能对应现实世界的实体商品。一个服装品牌在销售实体衣物(第25类)的同时,销售同款虚拟服装(第9类),并可能在虚拟世界中开设店铺提供零售服务(第35类)。这种“虚实结合”的策略要求品牌进行多类别、防御性的商标布局。

为元宇宙虚拟商品确定商标分类,绝非单一选择。企业应采取“核心类别+关联类别”的组合策略:以第9类保护虚拟商品本体,同时根据其提供的具体服务,积极考虑第41类(娱乐服务)、第42类(技术服务)、第35类(广告零售)及第45类(社交网络)等。在申请时,使用“可下载的虚拟商品”、“通过区块链技术认证的可下载数字收藏品”等明确、具体的描述至关重要。随着实践发展,商标分类体系也需与时俱进,以适应元宇宙经济带来的全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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