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期间能使用该商标吗?
复审期间能使用该商标吗?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商标法律实践中,一个常见且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当一件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局)初步驳回,申请人依法提出复审请求后,在漫长的复审审理期间,申请人能否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牵涉到商标法的基本原理、申请人的商业策略与法律风险的复杂平衡。本文将深入探讨商标复审期间使用商标的法律性质、潜在风险、实务考量以及相应的策略建议。
我们必须厘清一个基本概念:商标注册申请在获得最终核准注册之前,其法律状态是“申请中”,而非“已注册”。商标权作为一种典型的排他性民事权利,其产生源于国家主管机关的核准注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这表明,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起点是“核准注册之日”。在核准注册之前,包括受理、实质审查、驳回复审、异议、无效宣告等所有程序阶段,申请人对该标志均不享有《商标法》意义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那么,驳回复审期间处于何种法律进程呢?它属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的一部分,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驳回决定的行政复审。在此期间,该商标申请的法律状态依然是“待定”,其最终能否获准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从严格的法定权利视角出发,在复审期间使用该商标,并不能主张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这种使用本质上是一种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尽管缺乏注册商标的“铠甲”,但在复审期间使用商标并非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补充的原则,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二条(禁止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保护的规定中。因此,复审期间的持续使用,可以产生重要的法律事实和商业价值:
第一,积累商业信誉与商标显著性。商标的价值源于使用。持续、公开、真实的使用,能够使相关公众将该标志与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建立稳定联系,从而积累商誉。尤其是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商标(如描述性标志),通过大量、广泛的使用,可以使其获得“第二含义”,即消费者能够将其识别为商标而非商品通用名称或描述性用语。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提交使用证据是证明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关键手段,有时能直接扭转审查结论。
第二,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或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在复审期间(乃至更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使用并形成了一定影响,那么即使复审最终未能成功,申请人也可以依据该条款,对他人在后申请的相同近似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或者对市场上的侵权行为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这种“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地位,是维权的重要基础。
第三,为可能的后续程序提供证据链。商标申请可能经历复审、诉讼一审、二审等多个阶段。持续的使用证据能够形成一条完整连贯的证据链,向法官或审查员展示申请人真诚的使用意图和商标在市场上的真实生命力,这往往比单纯的理论陈述更具说服力。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复审期间使用商标伴随着显著的法律与商业风险,决策时必须慎之又慎。
首要风险是侵权风险。 这是最直接、最严重的风险。如果在复审期间,市场上存在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申请人的使用行为很可能构成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即使申请人的商标最终复审成功获得注册,其在复审期间的侵权行为通常也不能被豁免,仍需承担此期间的侵权责任。更复杂的情况是,可能存在他人在先申请但尚未核准的商标,一旦其后续获准注册,申请人在其注册日后的使用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是投资损失风险。 商标的使用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市场投入,包括广告宣传、渠道建设、产品包装设计、营销活动等。如果商标复审最终被驳回,注册失败,那么所有这些围绕该商标的投入都可能面临沉没的风险。虽然商誉的积累不会完全消失,但核心标识无法获得排他性保护,企业将不得不考虑更换商标,这会导致品牌重建的巨额成本和市场认知的混乱。
再次是法律状态不确定带来的商业合作障碍。 在从事特许经营、品牌授权、融资并购、企业上市等重大商业活动时,商标权利的清晰、稳定是核心考量因素。一个处于驳回复审状态、权利待定的商标,其价值评估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成为交易或审查的实质性障碍。合作伙伴、投资方或监管机构会担忧商标最终无法获准,从而影响交易的达成或公司的估值。
最后是策略被动风险。 如果在复审结果未出时就大规模使用,一旦驳回决定被维持,申请人将陷入两难:继续使用则面临侵权诉讼和无法获得注册的双重压力;停止使用则意味着前期投入付诸东流。这种被动局面可能打乱企业的整体商业规划。
鉴于上述利弊,申请人在决定是否于复审期间使用商标时,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与策略规划,而非简单地“用”或“不用”。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决策考量因素和实务建议:
1. 深入分析驳回理由与复审成功可能性。
这是决策的基石。需要与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人充分沟通,评估复审的胜算。
绝对理由驳回:如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第十二条(功能形状)。这类驳回通常涉及公共利益或标志本身属性,通过复审改变结论的难度较大,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如针对显著性的使用证据)或法律适用上的新观点。在此情况下,贸然使用风险极高。
相对理由驳回:如《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这类驳回需要具体分析引证商标的状态(是否已注册、是否使用、是否可被撤销/无效)、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的程度。如果通过分析认为,引证商标可以通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无效宣告或协商转让等方式被移除障碍,那么复审成功可能性较大。此时,可以结合清除障碍的进度,审慎评估使用的时机。
2. 进行彻底的在先权利检索与风险排查。
在决定使用前,务必进行比申请时更广泛、更深入的在先权利检索。不仅要查已注册商标,还要查在先申请、初审公告中的商标,甚至要关注同行业内的知名未注册商标。重点排查在相同或高度类似商品/服务上是否存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有效注册商标。如果存在,则应绝对避免使用,否则侵权风险几乎是确定的。
3. 评估使用规模与方式。
如果经过评估决定使用,应采取“渐进式”、“证据导向型”的使用策略。
控制规模:初期可进行小范围的试水,例如在有限区域、特定渠道进行销售和宣传,避免一开始就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广告轰炸。这样既能开始积累使用证据,又能控制潜在损失的范围。
注重证据留存:所有使用行为都应有意识、系统性地保留证据。证据应能体现商标、使用时间、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例如:标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照片;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广告合同、广告载体(杂志、网页截图)、宣传册;参加展会的合同、照片、门票;媒体报道等。证据最好形成连续的时间链。
规范使用方式:在使用时,建议在商标标志的右上角标注“TM”(Trademark的缩写),这是国际通行的表示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的惯例,可以向公众传递这是一个商标而非装饰图案的信息,同时也能表明申请人主张权利的态度。但需注意,“TM”并无法律上的确权效力,不同于“®”(Registered,已注册)。
4. 制定备选方案与应急计划。
“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即使对复审抱有较大信心,也应同步构思备选方案。例如,可以着手设计并申请新的、显著性更强的备用商标;或者对正在复审的商标进行细微的、可能提升显著性的修改,并考虑提交新的申请。一旦复审不利,可以迅速启动备选方案,实现品牌过渡,最大限度减少市场震荡。
5. 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清除障碍。
对于因相对理由驳回的商标,如果分析认为引证商标是主要障碍,且该引证商标本身存在弱点(如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不当等),可以积极考虑启动针对引证商标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无效宣告申请或异议程序(如果仍在异议期内)。这些程序的启动,不仅可能为自身商标的复审扫清道路,也向审查员表明了申请人获取商标权利的决心和行动。在复审文书中,可以将已启动这些程序的情况作为理由之一进行陈述。
6. 关注审查进程,保持沟通。
密切关注驳回复审的审查进度,并与代理机构保持顺畅沟通。有时,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给予申请人进一步陈述或补充证据的机会。此时,及时、高质量地回应至关重要。同时,也要关注引证商标状态的变化(如是否被撤销、无效),这些变化可能直接影响复审结果。
商标驳回复审期间能否使用该商标,并没有一个“是”或“否”的简单答案。它是一道需要结合法律判断、商业智慧和风险管理进行综合解答的复杂课题。从法律上讲,申请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自身的使用也缺乏注册商标的排他性保护。但从商业实践看,审慎、有策略的使用,可能是积累商誉、支持复审、为未来布局的必要之举。
核心在于,申请人必须在专业法律意见的辅助下,对复审成功的概率、潜在侵权风险、市场投入与回报进行冷静、客观的评估。对于风险较高的情形(如存在明显在先权利、因绝对理由驳回且难有证据支持),应倾向于暂缓大规模使用,优先解决法律状态问题。对于风险相对可控、复审前景乐观的情形,则可以采取有计划、有控制、重证据的使用策略,为商标的最终获准和未来的市场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核心竞争力的今天,商标战略的制定与执行需要前瞻性与灵活性的统一。理解驳回复审期间使用商标的“灰色地带”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明智决策,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品牌建设能力的重要体现。最终,一切决策都应服务于一个根本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安全、有效地建立和强化企业的品牌资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复审期间能使用该商标吗?由商标转让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