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包含名人姓名可以注册吗?

商标包含名人姓名可以注册吗?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商业世界中,商标作为企业品牌形象的核心载体,其注册与保护一直是企业关注的重点。近年来,随着名人效应的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企业试图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以期借助名人的知名度快速打开市场。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商标中包含名人姓名能否成功注册?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涉及商业伦理、名人权益保护等多重维度。

我们需要明确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这一条款往往成为审查名人姓名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依据。

名人姓名的商标注册问题之所以复杂,在于其涉及多方权益的平衡。一方面,名人对其姓名享有姓名权,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人格权之一;另一方面,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这就可能导致名人的姓名被他人抢注的情况发生。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某位名人刚刚崭露头角,其姓名就被他人迅速注册为商标,导致名人本人反而无法使用自己的姓名开展商业活动。

从法律实践来看,名人姓名商标的注册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第一,未经许可使用在世名人姓名申请商标注册,很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例如,在"乔丹"商标争议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乔丹体育公司注册使用"乔丹"商标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姓名权。这一案例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即使名人姓名与特定商品或服务没有直接关联,但只要相关公众能够将商标与特定名人建立稳定对应关系,就应当保护名人的姓名权。

第二,使用已故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同样存在法律风险。虽然已故名人不再享有姓名权,但其近亲属仍然可以主张相关权益。更重要的是,如果注册使用已故名人姓名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商标局同样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予以驳回。比如,将革命领袖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就极有可能被认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三,即使是名人本人申请注册自己的姓名作为商标,也需要考虑姓名本身的显著性。如果姓名过于普通,如"张伟""李娜"等常见姓名,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这就要求名人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姓名通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

从审查实践来看,商标局对名人姓名商标的审查日趋严格。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与公众人物存在特定联系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或者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名人姓名可以被注册为商标呢?

获得名人本人或其继承人的明确授权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实践中,许多知名品牌正是通过获得名人授权,成功注册了包含名人姓名的商标。例如,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就是典型代表,其创始人李宁先生作为知名运动员,授权公司使用其姓名注册商标,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发挥了名人效应。

其次,如果姓名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了其他含义,与特定名人的对应关系已经弱化,则可能获准注册。比如"林肯"既可以指美国前总统,也可以指汽车品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林肯"作为汽车品牌已经具有了独立的商业意义,因此可以获准注册。

如果姓名本身具有多重含义,且注册使用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也可能获得注册。例如,"黎明"既是著名歌手的姓名,也是时间概念,将其注册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可能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在考虑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以下实务建议:

第一,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在提交申请前,不仅要查询商标数据库,还要考察该姓名是否与某个名人存在对应关系,以及该名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第二,尽量获取名人的书面授权。这是避免后续法律纠纷最有效的方式。如果无法获得授权,应当慎重考虑是否继续申请。

第三,注意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有些姓名在特定类别上注册可能不会产生问题,但在其他类别上则可能引发争议。

第四,如果遇到驳回,要善于运用法律程序。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无效宣告。

从国际视角来看,各国对名人姓名商标注册的态度虽然存在差异,但保护名人姓名权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五明确规定,商标侵犯第三人既得权利的,应当拒绝注册或使其注册无效。TRIPS协议也要求成员方对姓名权等在先权利提供保护。美国在实践中发展出了"形象权"(right of publicity)概念,对名人姓名、肖像等商业性使用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欧盟则通过《欧盟商标条例》明确了对姓名权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交媒体和网红经济的发展,名人姓名的内涵正在不断扩大。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演艺明星、体育健将,还包括网络红人、行业领袖等。这意味着商标审查中需要考量的因素更加复杂,对"名人"的认定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

从更深层次来看,名人姓名商标注册问题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自由之间的平衡。一方面,我们需要保护名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搭便车行为;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对商业活动造成不当限制。这就要求商标审查机关在个案中做出审慎判断,既要维护市场秩序,又要促进公平竞争。

总的来说,名人姓名可以注册为商标,但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核心在于是否获得授权、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是否会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对于企业而言,在品牌规划初期就应当做好法律风险评估,选择恰当的商标策略;对于名人而言,则需要提高权利保护意识,及时通过商标注册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使用名人姓名,才能实现商业价值与权益保护的平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对名人姓名商标的规制将更加明确,既能有效遏制恶意注册行为,又能为正当的商业使用提供清晰指引。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企业、名人、法律从业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商标注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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