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商标太像被驳回怎么办?

和别人商标太像被驳回怎么办?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当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最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商标因与他人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这种情况不仅会延误商标注册的进程,还可能导致前期的投入付诸东流。因此,了解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应对策略以及后续措施,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商标近似的定义与判断标准

商标近似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情形。在我国,商标近似的判断主要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参考《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具体规则。

(一)商标近似的构成要素

商标近似的判断通常从以下几个要素进行综合分析:

1. 商标的形、音、义:即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

2. 商标的显著部分: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如果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认定为近似商标。

3. 商标的整体和主要部分:将商标整体进行对比,或者将商标主要部分进行对比,如果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则构成近似。

(二)判断商标近似的主体和场景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隔离观察的状态下,通过整体比对、要部比对,并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进行综合判断。

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这些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而“隔离观察”则是指将两个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观察,模拟消费者在购物时的实际状态。

二、商标被驳回后的应对策略

一旦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不必过于慌张,应当冷静分析驳回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分析驳回通知书

仔细阅读商标驳回通知书,了解驳回的具体理由和引证商标信息。驳回通知书中会明确指出申请商标与哪个或哪些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并说明近似的理由。

(二)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如果申请人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或者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在准备驳回复审申请时,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1. 从商标本身进行对比

- 详细论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形、音、义方面的差异

- 强调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

- 通过整体对比和要部对比,说明两者不构成近似

2. 从商品/服务类别进行区分

- 论证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不类似

- 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品/服务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3.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 如果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可以提交使用证据

- 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所获荣誉等

4. 其他合理理由

- 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或无效程序中

- 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达成共存协议

- 其他能够证明不会导致混淆的正当理由

(三)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协商

除了通过官方程序解决外,申请人还可以尝试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寻求以下解决方案:

1. 签订共存协议:与引证商标所有人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约定双方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不会导致混淆,并将该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商标审查机关。

2. 购买引证商标: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直接购买引证商标,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3. 获得使用许可:与引证商标所有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获得其授权使用。

(四)修改申请商标或变更申请类别

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可行,申请人还可以考虑:

1. 修改申请商标:对申请商标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使其与引证商标产生明显区别,然后重新提交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是不能够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所以这种方法通常意味着要放弃原申请,重新提交一个新申请。

2. 变更申请类别:如果引证商标只在部分类别上构成障碍,可以考虑删除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或者重新选择其他不类似的类别进行申请。

三、驳回复审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驳回复审的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驳回复审申请书、驳回通知书原件、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证据材料等。

2. 提交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并缴纳规费。

3. 形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4. 实质审查:对驳回理由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综合判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5. 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予以初步审定或者维持驳回的决定。

6. 后续救济:如果对驳回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驳回复审的注意事项

1. 注意法定期限:驳回复审的申请期限为十五天,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该期限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一旦错过,将丧失复审权利。

2. 重视证据准备:在驳回复审中,证据至关重要。应当根据主张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相应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3. 专业代理的重要性:商标驳回复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以提高成功率。

四、商标近似驳回的预防措施

与其在商标被驳回后被动应对,不如在申请前主动预防。以下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风险:

(一)申请前的全面检索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当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包括:

1. 相同近似检索:在目标类别上检索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

2. 跨类别检索:即使在不同的类别上,如果某些类别之间存在关联,也可能构成类似商品/服务。

3. 非传统商标检索:除了文字商标,还应注意图形商标、立体商标等非传统商标的近似可能性。

(二)商标的独创性设计

在设计商标时,应当注重商标的独创性:

1. 避免使用常见元素:尽量避免使用行业内通用的词汇、图形等元素。

2. 增加显著特征:通过独特的字体、颜色、图形组合等方式,增强商标的显著性。

3. 考虑全方位保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申请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构建商标保护网。

(三)及时监测和维权

即使商标获准注册,也应当持续进行监测和维护:

1. 定期监测:定期监测新申请的商标,发现近似商标及时提出异议。

2. 规范使用:按照核准注册的图样规范使用商标,避免随意改变商标图样导致保护范围发生变化。

3. 留存使用证据:注意留存商标使用证据,为可能的争议程序做好准备。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如果引证商标是驰名商标,即使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与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类似,但如果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损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可能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更加谨慎,尽量避免与驰名商标产生任何关联。

(二)系列商标的申请策略

如果企业有系列商标的申请计划,应当提前做好整体规划,避免系列商标中的某一个因近似问题被驳回而影响整体布局。可以考虑分批申请,先申请核心商标,再逐步扩展。

(三)国际商标注册的考量

对于有海外发展计划的企业,还应当考虑商标在国际注册中的近似问题。不同国家/地区的商标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在一个国家获准注册的商标,在另一个国家可能因近似被驳回。因此,在国际注册前,应当针对目标市场进行专门的检索和分析。

六、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文字商标近似案例

某公司申请注册“北山雪”商标,指定使用在矿泉水商品上,被引证商标“雪山”驳回。在驳回复审中,申请人提出:“北山雪”具有特定含义,指的是“北山的雪”,而引证商标“雪山”指的是“积雪的山”,两者含义不同;同时,“北山雪”是三字商标,与两字商标“雪山”在呼叫和整体外观上存在明显区别。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申请人的理由,准予初步审定。

案例二:图形商标近似案例

某餐饮公司申请注册图形商标,由筷子和小碗图形组成,被引证商标(同样是餐具图形)驳回。在复审中,申请人提交了大量使用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能够将其与引证商标相区分。同时,申请人还提供了市场调查数据,证明相关公众对两个商标的混淆程度较低。基于这些证据,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案例三:通过共存协议解决近似问题

某外资企业在华申请注册商标,因与国内某企业的在先注册商标近似被驳回。经过沟通,两家企业签订了商标共存协议,约定双方在各自领域内使用商标,不会导致混淆,并将该协议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七、结语

商标因与他人商标近似被驳回,虽然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但并非不可克服。申请人应当理性看待驳回决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无论是通过驳回复审的法律途径,还是通过与在先权利人的协商解决,亦或是调整自身的商标策略,都需要基于对商标法律的准确理解和对商业环境的全面考量。

最重要的是,商标申请人在创业之初就应当具备前瞻性的商标布局意识,通过专业的检索和个性化的设计,尽可能降低商标近似的风险。毕竟,预防总是胜于治疗,一个经过周密规划的商标策略,能够为企业后续的品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在品牌经济时代,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妥善处理商标近似问题,不仅关乎一个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更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建设和长远发展。希望本文能够为遇到商标近似问题的申请人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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