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中的税务处理

商标转让中的税务处理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商标转让中的税务处理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其转让行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转让方与受让方因主体性质(企业或个人)不同,税务处理方式存在显著差异。若未准确把握税务规则,易出现漏缴、错缴税款的风险,甚至引发税务机关稽查。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法规,从转让方、受让方双视角拆解税务处理要点,同时梳理优惠政策与合规注意事项,为商标转让税务操作提供清晰指引。
企业转让商标权属于 “销售无形资产” 范畴,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 6%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2023 年阶段性减按 1% 执行),计税依据为商标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的余额。例如,某科技公司(一般纳税人)以 100 万元转让某商标,该商标账面成本为 20 万元,则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20)×6%=4.8 万元,若当期有进项税额抵扣,可按差额缴纳。需注意,企业需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项目需注明 “商标权转让”,并在次月申报期内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方面,商标转让所得需并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按 25% 的法定税率缴纳(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以内按 5%,超过 300 万元部分按 25%)。例如,某小型微利企业转让商标获利 50 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则企业所得税 = 50×5%=2.5 万元。此外,若企业转让的商标为外购取得,可扣除购置成本后的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为自行研发,可扣除研发费用及摊销成本,降低税负。
印花税方面,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商标转让合同属于 “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金额的 0.05% 缴纳,双方均需缴纳。例如,转让合同约定金额为 80 万元,则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需缴纳印花税 = 80×0.05%=400 元,税款需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申报缴纳。商标转让涉及增值税、所得税(企业或个人)、印花税三类核心税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因主体不同,税费承担有明确区分。转让方若为企业,需按 “销售无形资产” 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6%、小规模纳税人(2023 年减按 1%);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 25%(小型微利企业 300 万内 5%)缴企业所得税。若为个人,转让所得属 “特许权使用费”,按 20% 缴个税(收入超 4000 元扣 20% 后计税),月销售额 10 万内免增值税,超则按 1% 缴。受让方需缴印花税,与转让方按合同金额 0.05% 各自缴纳。企业受让方还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且商标权按不低于 10 年(或合同约定期限)摊销,摊销额抵扣企业所得税;个人受让方仅需缴印花税,再次转让时按个人转让规则缴税。
个人转让商标权,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且部分情形可享受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商标转让所得属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0% 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为转让收入减除 800 元(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或 20%(每次收入超过 4000 元)后的余额。例如,个人以 5 万元转让商标,应纳税所得额 = 50000×(1-20%)=40000 元,个人所得税 = 40000×20%=8000 元,税款由受让方代扣代缴,在次月 15 日内报送税务机关。增值税方面,个人转让商标权可享受免税优惠。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其他个人(非个体工商户)销售无形资产,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季度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超过标准,需按 3% 征收率(2023 年减按 1%)缴纳。需注意,个体工商户转让商标权不适用该优惠,需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缴纳增值税,且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受让方的税务处理:受让方在商标转让中虽不涉及所得税(除非后续处置商标产生收益),但需缴纳印花税,且企业受让方可通过增值税抵扣与成本摊销降低税负。企业作为受让方,若取得转让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发票抵扣联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某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以 60 万元受让商标,取得 6%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 60÷(1+6%)×6%≈3.40 万元,可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需注意,发票需符合 “项目齐全、字迹清晰” 等要求,且需在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完成认证抵扣,逾期无法抵扣。同时,受让方取得商标权后,可按 “无形资产” 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抵扣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商标权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若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短于 10 年,可按约定年限摊销。例如,企业以 120 万元受让商标,合同约定使用年限 5 年,则每年可摊销成本 = 120÷5=24 万元,每年可减少企业所得税 = 24×25%=6 万元(按法定税率计算)。个人作为受让方,仅需缴纳印花税,计算方式与转让方一致,按合同金额 0.05% 缴纳,无其他税种负担。但需注意,个人受让商标后若再次转让,需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与前文个人转让一致。
商标转让税务处理需注重合规性,同时合理运用优惠政策降低税负,避免税务风险。合规方面,首先需确保转让合同金额真实准确,避免通过 “阴阳合同” 隐瞒收入、逃避税款,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逃税罪。其次,转让方需及时申报纳税,企业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需在受让方代扣代缴后配合提供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最后,需妥善保管税务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合同原件等,留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优惠政策方面,除前文提及的个人增值税免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外,高新技术企业转让商标权可享受企业所得税 15% 的优惠税率;企业在研发活动中使用受让的商标,相关摊销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按 100% 加计扣除,其他行业按 75%)。某高新技术企业受让商标用于研发项目,每年摊销 20 万元,可加计扣除 20×75%=15 万元,合计扣除 35 万元,进一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跨境商标转让需特别注意税务处理,若转让方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受让方需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6%)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10%,若无税收协定)或个人所得税(20%),并在代扣税款后 7 日内缴入国库,避免因未代扣代缴导致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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