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市场反应?

诉讼的市场反应?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十香园”案一审判决落地那天,朋友圈里好几个同行转了判决书截图,配文只有两个字——“来了”。我点开看了半天,不是因为案情多复杂,是因为判决书写了一句话:被告在同类商品上注册“十香园”商标,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客观上利用了原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商誉,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这句话本身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老生常谈,但放在那个案子里,分量不一样。原告是一家做了十几年手工酱料的老字号,店面开在城中村巷子里,产量极小,靠街坊邻居口口相传积累了一点名气,从来没想过要注册商标。被告是个职业抢注人,注册了十香园在酱料类别上之后,转头就起诉老字号侵权,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还认定他的注册行为本身不正当。消息传出来之后,那个抢注人手里的五百多个商标,在一周之内被问价的人砍掉了四成。

这个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最近三年内,类似的判决并不少见。但真正让市场产生剧烈反应的,不是某一次个案的胜负,而是一种累积效应——当法院开始广泛运用“恶意抢注”条款来对抗囤积商标行为时,那些把注册商标当成金融工具来运作的人,第一次感受到了真正的寒意。这个寒意不是来自法律条文本身,而是来自两个非常现实的东西:第一个是诉讼成本,第二个是资产流动性。

在此之前,市场上存在一条明确的“合法套利链条”。低成本注册一批与知名品牌近似、但并未完全相同的商标,放在那里等别人来买,或者等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真实使用时起诉索赔。这个模式在过去十年里基本畅通无阻,因为商标审查阶段的近似判断几乎完全依赖形式审查,只要不是完全复制,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更长链条的操作者甚至会同时注册两三千个商标,构建一个“商标池”,然后利用平台上的侵权投诉机制定向狙击卖家和制造商,要求对方要么支付授权费,要么下架商品。某家做跨境电商服务的朋友跟我算过一笔账:2021年他们公司处理的侵权投诉案件中,有将近百分之六十的投诉方手上掌握的商标,注册时间晚于被投诉方实际使用的时间。换句话说,投诉方根本不是那个品牌最初的创造者,甚至从未生产过任何一件贴有该商标的商品。他们只是比商家更早一步想到了去注册。

这套逻辑之所以能运转多年,核心支撑在于一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面对恶意诉讼时选择和解。一个标的一百万以内的商标侵权案,从立案到一审判决,平均需要十二到十四个月,加上二审还能再拖半年。而恶意诉讼的发起者往往不需要请律师,他们自己就是商标运作的熟手,诉讼标的额故意定得很低,既规避了风险,又给对方施加了巨大的时间压力。一个小卖家一个月流水可能才十万,突然被投诉导致平台紧急下架商品链接,仓储费、人员费、广告费都在烧,不和解根本撑不到开庭。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和解率极高,恶意抢注者几乎稳赚不赔。

局面转折的关键点出现在几次标志性的“反诉成功”上。简单来说,就是被告在被起诉之后,反过来主张原告的商标注册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者权利滥用,要求赔偿自己因为应对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和商誉损失。最早一批案例里,法院态度比较保守,普遍认为商标注册行为本身是行政许可行为,不属于民法范畴内的“侵权行为”,所以被告要么被驳回,要么只能拿到极少的合理开支补偿。但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地方法院的判决口径出现了明确变化。广东省高院在一个再审案件中明确表述:明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仍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并在注册后立即向使用人发起侵权诉讼的行为,属于滥用权利,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应当赔偿被告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这个判例在司法系统内部被反复引用,后来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也出现了类似的表述。

这个变化对市场的冲击是直接且剧烈的。我以前认识一家专门做商标采购和转卖的公司,巅峰期手上有将近四千个注册商标,分布在服装、日化、食品三个大类上。他们不做实体产品,只做商标本身,每年续展费就要交接近一百万。模式很简单:锁定一个还没有注册商标的小牌子,先用低价批量注册相关的近似商标,然后在拼多多、抖音这类平台上找到正在使用该名称的卖家,发律师函或者平台投诉,逼对方来买。一个注册成本三百块的商标,转手价通常在八千到两万之间。这个生意在2023年之前毛利率极高,因为只要有一半的商标能卖掉,整体就是暴利。但从去年开始,它们的现金流明显吃紧了,原因很简单:卖家那边的反应变了。过去被投诉的卖家大概率第一时间找人买下商标以求息事宁人,但现在很多卖家会先请律师查一下原告是不是恶意抢注,然后直接回复一句“你去起诉吧”。这句话在以前是卖家不敢说的,因为诉讼成本高,但现在很多人算了另一笔账:如果自己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并且胜诉了,不仅可以不用买商标,还能让对方承担自己的律师费。这个预期的改变,让恶意抢注者的“议价能力”几乎归零。

更重要的是,这个变化正在从诉讼端传导到交易端。商标转让市场的流动性正在急剧下降。一个非常直观的证据是,商标交易平台上的成交价格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那些有真实商业使用背景、能对应到具体产品线或者品牌故事的商标,价格甚至还在涨,但大量那种看起来漂亮、注册在通用名词上的商标,根本无人问津。以前的买家中介会说“这个商标好,你以后能用”,现在买家自己会问“这个商标会不会被别人起诉无效”。这个问题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交易逻辑。当商标本身的可控性受到质疑时,它的市场定价就会打折——打个五折都算乐观,很多只标注了品类但没有任何使用记录的商标,已经被买家直接划入“不可购买清单”。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除了司法态度的转变之外,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制度因素,就是商标撤三程序的实战化。撤销三年不使用,这个制度其实一直存在,以前很少有人主动用,因为周期长、成功率低、举证困难。但从2020年开始,国知局在撤三审查中的标准明显收紧,以往很多企业用一份超市销售发票就能保住商标的局面被打破,审查员开始要求真实的产销链条证据。这个变化给市场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那些注册了大量商标但从未投入实际使用的持有者,开始面临批量失效的压力。很多人的商标不是被卖掉才没的,而是被人申请撤三之后直接作废的。一旦一个持有人的批量商标出现撤三成功的记录,市场对他的信任会瞬间崩塌,他的其他商标即使还没到期,也会被买家打上“高危”标签。流动性一旦枯竭,这个生意就没法做了。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变化,是平台端的规则调整。抖音、淘宝、拼多多在过去两年里陆续修改了平台内的知识产权投诉规则。以前只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就能发起投诉,平台会自动下架被投诉方的商品链接。但现在几大平台都增加了“反恶意投诉”机制,如果被投诉方能够提供在先使用证据,平台可以驳回投诉,甚至反扣投诉方的信用分。这意味着恶意抢注者的核心武器——用平台投诉倒逼卖家和解——正在失效。我亲眼见过一个案例:一个卖地方特色月饼的商家在抖音上被一个后来注册了同样名字商标的人投诉,商家提交了三年前就在该平台销售该产品的记录,平台不到二十四小时就解除了处罚,还把投诉方的账号标记为“高风险投诉人”。投诉方一下子失去了所有的威慑力,因为他的投诉权被打折了。

市场上的另一个微妙变化,是金融机构的介入。现在有些省市的商业银行,开始把注册商标质押贷款的门槛提高。以前一个商标评完价值就能贷款,现在银行要求提供“商标不存在争议”的证明文件,包括经过法院或国知局认定的未落入恶意抢注情形的报告。这个要求直接把一大批囤积商标的持有人挡在了门外。他们拿不出来,因为他们的商标注册本身就是为了等别人来赎,根本没有经过市场检验。这个变化带来的连锁反应是,有一些囤积了大量商标的人,开始主动抛售。就在今年夏天,我认识的一个做商标流转的朋友收到了一个询盘:对方手里有一千一百多个商标,愿意按每个商标一千元的价格打包转让,前提是一次性付清。这个价格几乎就是在清仓,因为注册费加续展费的成本已经超过一千五了。但即便这样,我朋友考虑了一周之后还是没有接,因为他说了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接过来也没人敢买,市面上的买家已经变得非常聪明了。”

这种“聪明”不是天生的,是被一次又一次的教训训练出来的。过去几年里,很多中小企业主因为商标问题吃了大亏,交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学费”。他们现在再接触任何一个商标交易,都会自己做在先使用检索、近似商标排查、撤三可能性评估,甚至有人会要求卖家在合同中写清楚“本商标被无效或撤销的,卖方无条件退还转让费”。这个条款放在五年前几乎没人接受,但现在主动提出来的卖家越来越多,因为卖不动。市场倒逼卖家开始让步。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整个商标转让市场的逻辑正在从一个“囤积+维权”的掠夺型模式,转向一个“需求驱动+使用证明”的务实型模式。“使用是关键”这句话,在以前只是法理上的一个原则,没人真的拿它当回事,因为抢注者手里有证、有合法外衣,法院和平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也倾向于保护形式上的权利人。但现在不一样了,从法院到平台再到交易市场,整个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在向“真实使用”倾斜。没有使用记录的商标,它的市场价值正在快速缩水。这种缩水的速度之快,连很多专业从业者都感到意外。

有人说这是一个政策性的“纠偏”,但我觉得这更像是一个市场机制的自我修复。当一种模式开始伤害到大量真实的商业参与者时,制度就会主动或者被动地去回应这种伤害。而诉讼,永远是这个回应过程中最直接、最激烈的表达方式。每一份认定恶意抢注的判决,每一个判令恶意诉讼者承担对方律师费的裁定,背后都是一个或者一群经营者的处境被改变。他们不再需要靠妥协求存,而是可以堂堂正正地站到法庭上,把那个只注册不使用的“权利人”撕开一个口子。这个口子一旦撕开了,整个市场的价格体系、交易逻辑和风险预期就会被重新塑造。

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商标好不好卖”,而是“你的商标敢不敢拿出来打一场诉讼”。如果不敢,那它的市场价值就真的等于零。这是诉讼给出的答案,也是整个市场正在用行动确认的事实。

诉讼的市场反应?由商标转让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