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警告函发送?
商标侵权的警告函发送?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尊敬的[被警告方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
您好。
我方系[贵公司名称/你方姓名],是[中国/其他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号[具体注册号]“”[具体商标名称]及[其他相关商标,如有多个务必列出]的合法商标注册人及所有权人。我方对该商标在[国际分类第XX类,例如:第9类计算机及软件产品、第25类服装、第35类广告及商业管理服务等]商品/服务项目上享有独占性专用权,且该商标目前处于有效法律保护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际公约的规定,任何未经我方授权或许可,在与我方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实施其他可能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从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经我方调查人员审慎核查,并依据[具体证据来源,例如:市场购买、网络取证、公证保全等]所获取的初步证据,我方现正式、明确地发现贵方在[具体地点,例如:贵方官方网站/电商平台店铺/实体店铺/宣传资料中]未经我方许可,擅自使用了与“”[具体商标名称]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具体表现为[详细描述被控侵权行为,例如:在贵方商品包装上突出使用与“”商标几乎完全一致的图形;在贵方网店的产品标题、描述或关键词中嵌入“”字样;贵方在其宣传册、广告、展会上将“”作为其商品来源或品牌进行推广;贵方将“”注册为企业商号或域名核心部分进行商业使用]。我方经初步比对认为,上述行为已经足以使得相关公众在购买或接触贵方商品/服务时产生混淆、误认,认为贵方商品/服务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授权关系、投资关系或属于我方系列产品。
我方对该商标之设计、注册、维护投入了巨额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历经多年精心经营与推广,在相关行业与消费群体中已积累了极高的市场声誉与知名度,形成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与品牌影响力。贵方未经许可的擅自使用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我方的合法专用权,攫取了我方市场声誉与商业机会,损害了我方精心培育的品牌形象,更可能因贵方产品的质量瑕疵、服务不善等问题,对我方商标的公众美誉度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冲击。同时,该行为还可能严重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已实质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亦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贵方目前明显的一或多个行为已全面触犯上述法律规定。
据此,我方受商标注册人及利害关系人——“”[贵公司名称/你方姓名]的全权委托与授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严正函告贵方,恳请贵方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并立即、全面、无条件地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为此,我方提出如下严肃要求,请贵方于收到本函之日后[建议7-15个自然日内,不宜过长]内予以全面履行和落实:
第一,立即停止并彻底删除、清除在贵方官方网站、电商平台店铺、社交媒体、宣传手册、广告物料、商业文件、包装、装潢、店面装潢等一切线上及线下载体中,使用的、包含的、体现的或暗示的与“”[具体商标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任何标识、文字、图形、组合或设计,并永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再度使用、复制、传播或存储。同时,贵方须立即将所有与此相关的印刷品、产品包装、宣传模具、库存物料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或应我方要求交付我方指定地点进行封存并承担相应销毁费用。
第二,立即将贵方经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或商号中,包含“”[具体商标名称]字样的部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彻底消除与我方商标相似或近似的文字部分,变更后的新企业名称或商号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包含、暗示、影射与“”[具体商标名称]或我方有关的任何要素。
第三,立即将贵方注册的、正在使用的、包含“”[具体商标名称]或其核心文字的域名(如[具体域名,若有])进行注销、转让给贵方或停止使用,并不得再注册任何与我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亦不得将该域名指向任何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页面。
第四,彻底清空并下架所有标有被控侵权标识的库存商品、库存包装及半成品,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方详细说明其来源、数量、销售渠道、销售网络、财务数据。贵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财务账册、销售记录、税务发票、物流单据等一切财务凭证,以备我方随时核查,并应向我方提供一份详尽的、经直接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侵权产品销售情况报告》及《库存状况报告》。
第五,在贵方官网及主流电商平台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贵方注册所在省份及主要销售区域的一家或多家省级以上(或全国性)报纸或官方指定媒体上,连续[7-15天,视情况而定]刊登经我方事先审核并批准的《致歉声明》,公开承认其侵犯我方商标权并损害我方商誉的事实,并澄清与我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许可、授权、投资、关联或合作关系,以消除对相关公众的误导,恢复我方良好的商业声誉。相关费用由贵方全额承担。
第六,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贵方所有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合作方、加盟商、零售商及直接或间接购买过相关侵权产品的消费者发出通知,告知其停止销售或使用侵权商品,并配合它们将市场上流通的侵权商品进行召回和无害化处理,防止侵权行为的扩大和蔓延。
第七,主动、全面、诚实地向贵方与我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直接向我方全面披露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今的侵权行为所获得的一切非法所得及利润,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总收入、单位成本、销售总量、净利润等。我方将根据该数据核算贵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贵方作为专业经营者,应当知悉并预见其行为的违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我方商标已在实际经营中大量持续使用并具有极高知名度,贵方主张三年未使用的抗辩权利将不适用。同时,若贵方能够证明我方实际损失与贵方侵权获利难以确定,我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包括贵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我方秉持审慎态度,愿在正式法律诉讼程序启动之前给予贵方一次主动纠错、化解纠纷的机会。同时,我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尤其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即立即停止侵权禁令)、财产保全及诉讼的权利。贵方在本函要求的期限届满后仍未作出正式回复并全面积极落实上述要求的,我方将视为贵方拒不履行、恶意侵权、继续扩大损害,并具有严重过错。届时,我方将立即采取以下行动,且不再另行通知:
1. 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对贵方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行政投诉,请求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2. 向有管辖权的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并扣留贵方可能进出口的侵权货物。
3. 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贵方:(1)立即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3)赔偿我方因贵方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含我方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翻译费等全部合理开支);(4)没收、销毁贵方仓储、运输、销售中的全部侵权商品及相关模具、印刷品等。(5)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4. 若贵方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如以侵权为业、大规模生产销售、恶意反复侵权、侵权获利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我方将向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进行刑事报案,追究贵方及直接责任人(如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侵犯商标权刑事责任,并依法申请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方的警告是正式且严肃的,贵方的前述行为已给贵方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商业风险。一个负责任的商业主体应当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经营。望贵方秉持诚信,拿出诚意,切勿视法律于无物,肆意挑战权利人的底线。须知,任何形式的拖延、狡辩、转嫁责任或选择性执行都将使贵方在法律程序中处于更为被动和不利的地位,最终承担更加沉重的法律后果。
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具体天数,例如10日]内,指派授权代表与我方或我方指定的代理律师(联系信息见下方)取得联系,并提交正式的、加盖公章的书面答复。
我方期待贵方能够理性、务实、主动地解决此争议,此亦为维护贵方商誉、降低法律风险及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之最佳途径。若贵方能够积极主动、全面、彻底地纠正上述侵权行为,并真诚与我方就未来业务合作可能展开磋商(例如合法授权等可能性),我方亦不排除基于和解的可能性,在合理范围内对部分赔偿及补救措施进行适当调整。然而,上述善意表述绝不构成我方法律权利的任何让渡或放弃。
本函仅为内部发送用途,未采取任何外部公告形式,希望贵方能够充分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和急迫性。
顺颂商祺!
商标权人/授权代理人:[贵公司名称/你方姓名](盖章或签字)
团队/律所:[代理机构名称或者律师事务所名称](若有则填,若无则不用)
授权代表:[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地址:[详细通讯地址]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附件:
1. 我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含续展证明等);
2. 我方商标实际使用证据材料(如产品包装、销售发票、广告页等);
3. 贵方涉嫌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如截图、实物照片、购买凭证、公证书等);
4. 我方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市场排名、审计报告、媒体报道等,选附);
5. 我方授权代理委托书及代理律师所(若有)相关资质文件。
(注意:本警告函为通用模板,旨在提示函件基本结构及法律要点,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案情、商标图样、侵权方式、地域范围及我方证据情况等精确调整。在正式发出前,强烈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商标律师进行审核与定制,以确保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例如构成诬告或不当诉讼威胁等。本文档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仅作为专业交流与训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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