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商标许可纠纷:被许可方超范围使用,许可方发函警告+索赔200万

某企业商标许可纠纷:被许可方超范围使用,许可方发函警告+索赔200万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商业世界的版图上,商标不仅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更是企业信誉、市场地位与无形资产的集中体现。商标许可,作为一种灵活的商业合作模式,允许商标权人(许可方)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授权他人(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其商标,从而实现品牌价值的延伸与商业利益的共享。然而,这一合作模式的平稳运行,高度依赖于双方对许可合同条款的严格遵守。一旦平衡被打破,尤其是当被许可方逾越约定的权利边界时,纠纷便如暗礁浮出水面,不仅可能侵蚀品牌价值,更会引发复杂的法律争端与经济索赔。近期,一场因被许可方超范围使用商标而引发的纠纷,便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此类商业合作风险与法律边界的鲜活案例。

本案的核心当事人,一方是“清韵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韵公司”),一家拥有数十年历史、以高端绿茶闻名、旗下“翠峰”品牌在业内享有盛誉的老字号企业;另一方则是“都市生活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生活超市”),一家近年来快速扩张、以销售中高端日用消费品和特色食品为主的区域性零售巨头。两年前,基于优势互补的考量,双方经过多轮谈判,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翠峰”系列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清韵公司许可都市生活超市在其旗下指定门店的“精品茶叶专柜”内,销售清韵公司生产的、带有“翠峰”注册商标的特定五款经典盒装绿茶产品。许可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这五款产品的实体零售,地域范围为都市生活超市所在的华东地区二十家核心门店,任何超出于此的产品种类、销售渠道(如线上平台、批发、其他门店)、地域或使用方式(如用于宣传自有产品、改变产品包装形态)均需事先获得清韵公司的书面同意。许可费采用“固定年费+销售额提成”的模式。

协议履行的头一年,双方合作尚算顺畅。都市生活超市的精品渠道为“翠峰”绿茶带来了可观的曝光度和销售额增长,清韵公司也如期收到了约定的许可费用。然而,从第二年开始,清韵公司通过市场巡查和消费者反馈,逐渐察觉到了异常。他们发现都市生活超市不仅在约定的二十家核心门店销售“翠峰”绿茶,更将其扩展到了其新收购的、位于协议约定地域外的十多家门店。其次,更严重的是,都市生活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委托一家代工厂生产了一批简易包装的“翠峰”牌茶包,以“便捷装”的名义,在其几乎所有门店(包括大量非精品柜台的普通货架)以及其自营的电商平台上进行低价促销。这些茶包的质量标准与清韵公司的正统产品相去甚远,包装设计也粗制滥造,只是在醒目位置使用了“翠峰”商标。都市生活超市在季度促销海报和社交媒体广告中,将“翠峰”商标与其自有品牌的廉价茶具捆绑宣传,给人造成二者存在品牌关联或联合推荐的印象。

这些行为迅速引起了清韵公司管理层的警觉和愤怒。超地域销售稀释了品牌在特定区域的市场管控和价格体系;擅自生产并销售质量低劣的茶包产品,直接损害了“翠峰”品牌代表的高端品质形象,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负面评价;而无授权的捆绑宣传,则构成了对商标声誉的不当利用和攀附。清韵公司意识到,这已不是简单的合同执行偏差,而是系统性的、多方面的商标超范围使用和侵权,其潜在危害可能对历经数十年建立的品牌声誉造成难以挽回的打击。

在内部紧急评估并咨询法律顾问后,清韵公司决定采取正式的法律行动。他们进行了全面的证据固定工作: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在不同地域的超范围门店和电商平台获取了侵权产品实物及销售凭证;对相关的门店陈列、宣传海报、线上广告页面进行了公证录像和截图;梳理了双方往来邮件、协议文本以及能证明原有合作范围的所有文件。在证据链条基本完备后,清韵公司的法务部起草了一份措辞严厉、理据清晰的《关于贵方严重违反商标许可协议及涉嫌侵权的警告与索赔函》,以公司正式函件的形式,通过快递及电子邮件送达都市生活超市的法定代表人及协议指定联系人。

这封函件开宗明义,指出都市生活超市存在多项严重违约及侵权行为,具体罗列了三大核心事实:一、超出协议约定的二十家核心门店及华东地域范围,在至少三十五家门店销售“翠峰”产品;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第三方生产并销售使用“翠峰”商标的茶包产品,该产品非清韵公司生产,质量未达标准,且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推广;三、未经许可,在营销活动中将“翠峰”商标与自有产品进行不当捆绑宣传。函件援引了《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关于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以及不得超出许可合同约定的商品范围等规定,并强调了《合同法》中关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函件明确指出,都市生活超市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违反了许可协议的约定,不仅损害了清韵公司作为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因侵权产品质量低劣和宣传不当,对“翠峰”商标的品牌声誉造成了实质性贬损,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基于此,清韵公司提出了严正要求:第一,都市生活超市必须立即停止所有超范围使用“翠峰”商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在非授权门店销售、立即下架并销毁所有擅自生产的“翠峰”牌茶包产品、撤除所有未经授权的捆绑宣传物料;第二,都市生活超市需在收到本函后七日内,就其违约及侵权行为向清韵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及整改计划;第三,也是最具冲击力的一点,清韵公司依据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约定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并结合初步评估的品牌价值贬损、市场秩序破坏、潜在客户流失、维权成本等因素,正式向都市生活超市提出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的索赔要求。函件最后声明,若都市生活超市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停止侵权、赔偿等义务,清韵公司将不得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许可协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一切必要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封索赔200万的警告函如同一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在都市生活超市内部引发了剧烈震动。公司管理层最初的反应是震惊与抵触,认为清韵公司反应过激、索赔金额过高。他们内部紧急召开会议,法务和业务部门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自查。都市生活超市方面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或许包括:认为部分超范围销售是门店管理疏忽所致,非公司层面故意;自称委托生产的茶包是“为了满足消费者便捷性需求进行的产品线补充尝试”,且已支付许可费,主观恶意不深;甚至可能反过来指责清韵公司在合作中支持不足,或试图以对方未及时制止为由主张部分责任豁免。然而,面对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和清韵公司提供的详实证据,这些抗辩在法律层面显得苍白无力。尤其是擅自生产并销售非清韵公司产品这一行为,严重突破了商标许可的底线,不仅违约,更直接构成了独立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内部评估和法律咨询后,都市生活超市很可能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旦清韵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行为保全(禁令),可能导致其相关产品全线停售,甚至影响其他业务;行政处罚会带来罚款和信誉损失;而潜在的败诉判决,不仅意味着要支付赔偿金,更会对其企业商誉和未来商业合作产生深远负面影响。权衡利弊之后,都市生活超市的态度从最初的强硬逐渐转向寻求协商解决。

可以预见,双方随后进入了紧张而艰难的谈判阶段。清韵公司手握证据和法律优势,立场坚定,强调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是谈判的基础。他们提出的200万索赔,虽有一定谈判空间,但旨在覆盖直接损失(如因乱价和劣质产品导致的正品销售下滑)、品牌声誉修复成本、调查取证及律师费用,以及作为对严重违约行为的惩罚。都市生活超市则希望尽可能降低赔偿数额,并可能提出以未来加强合作、扩大正品采购量等方式进行部分补偿。谈判的焦点将集中在:侵权行为的性质认定、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计算、赔偿的具体构成(是否包含高额的商誉损失)、以及如何采取具体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如发布澄清声明、召回侵权产品等)。

这场纠纷及其后续发展,为所有涉及商标许可的商业主体敲响了警钟。它深刻揭示了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商标许可合同的精确性与严密性是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本案中,清韵公司的协议在许可范围(产品、渠道、地域)、使用方式、质量监督、违约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相对明确的约定,这为其后续维权提供了坚实的合同依据。企业在订立许可合同时,必须尽可能细化、量化许可标的,明确禁止性行为,并设置具有足够威慑力的违约责任条款。

第二,被许可方必须树立严格的合同合规意识。商标许可是有明确边界的授权,绝非品牌所有权的转移或共享。任何超出约定范围的使用,无论出于扩大销售的急切心理,还是对条款的误解,都可能构成违约乃至侵权。被许可方应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确保市场、销售、生产等部门的行为严格在许可框架内进行。

第三,许可方的主动监督与权利维护至关重要。商标权人不能“一许了之”,必须建立有效的市场监控体系,定期巡查,关注市场反馈,及时发现潜在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一旦发现苗头,应像清韵公司一样,果断、专业地采取行动,固定证据,及时发出正式警告,必要时坚决运用法律武器。拖延和妥协只会纵容侵权,导致品牌价值持续受损。

第四,超范围使用的法律后果是多层次且严重的。从民事责任看,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可能涵盖直接损失、维权费用乃至惩罚性赔偿);从行政责任看,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及刑事门槛。商誉损失这种无形资产的贬损,往往是难以用金钱完全衡量的。

第五,纠纷解决策略需要综合考量商业与法律因素。清韵公司先发函警告索赔,而非直接起诉,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谈判策略,旨在施加压力,争取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解决问题,同时保留了诉讼的最终手段。是否和解、以何种条件和解,需要权衡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证据优势、双方长期关系以及市场影响等多重因素。

截至当前,这起纠纷可能仍在谈判或法律程序之中。无论最终结果是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可能涉及一定金额的赔偿、公开致歉、承诺严格履约等),还是走向法庭由司法裁决,其过程和争议焦点都已足够引人深思。它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更是一次关于品牌资产守护、商业诚信与法律规则之间如何平衡的生动实践。在品牌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商标许可作为重要的商业工具,其健康运行有赖于许可方的审慎授权与 vigilant 监督,更离不开被许可方对授权界限的敬畏与恪守。任何一方对规则的逾越,都可能使原本共赢的合作演变为双输的争端,而法律,终将为权利的边界提供最终的标尺与守护。对于广大企业而言,此案无疑是一堂价值不菲的风险管理课,提醒它们在追逐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将合规经营与知识产权尊重置于不可或缺的战略高度。

某企业商标许可纠纷:被许可方超范围使用,许可方发函警告+索赔200万由商标转让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