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成功实录:某初创企业用“在先使用证据”阻止“网红餐厅”商标注册
异议成功实录:某初创企业用“在先使用证据”阻止“网红餐厅”商标注册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标不仅是企业身份的象征,更是其核心资产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商标抢注、恶意注册等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当一些初创企业凭借创意和努力积累起一定声誉时,却可能面临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困境。近期,一起由某初创餐饮企业(下称“初创企业”)成功运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法律条款,对一家“网红餐厅”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并最终获胜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教科书般的维权范本,也再次凸显了商标在先使用证据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决定性作用。
故事始于三年前。一家由几位年轻创业者共同创办的社区型轻食餐厅“青禾小筑”,在南方某二线城市悄然开业。创始团队注重食材的新鲜与健康搭配,主打“田园风味”与“社区温情”概念,虽然规模不大,但凭借独特的口味、温馨的环境和积极的社区互动,逐渐在本地积累了一批忠实顾客。他们通过社交媒体分享菜品、举办小型社区活动,口碑在区域内稳步提升,“青禾小筑”这个名字在本地美食爱好者中开始有了认知度。然而,由于初创期资源有限,团队将精力主要投入在产品打磨和客户服务上,虽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却未能及时提交注册申请,这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几乎在同一时期,在数百公里外的另一座大城市,一家装修时尚、营销手法新颖的餐饮品牌“清禾坊”开始崭露头角。该品牌背后有成熟的商业团队运作,擅长利用社交媒体进行病毒式传播,迅速成为年轻人追捧的“网红打卡地”,并在短时间内开设了多家分店。为了巩固品牌并寻求更大发展,“清禾坊”的运营方委托专业机构,在多个餐饮相关类别上提交了“清禾坊”商标的注册申请。
当“青禾小筑”的创始人偶然间在商标公告中看到“清禾坊”的申请信息时,顿时感到了危机。两个品牌名称发音高度近似,且均涉及餐饮服务,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更让他们焦虑的是,“清禾坊”凭借其强大的营销能力和资本优势,一旦注册成功,很可能反过来限制甚至指控他们使用“青禾小筑”这一经营多年的名称。这意味着他们数年的心血可能付诸东流,品牌面临被迫更名的风险。
面对这一不利局面,“青禾小筑”的团队没有选择沉默或轻易放弃。在咨询了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后,他们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清禾坊”的注册申请侵犯了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号)权益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异议。
异议的核心与成败关键:系统性地组织“在先使用证据”
律师明确指出,本案的胜负手在于能否提供充分、有效、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在先使用证据”,以证明在“清禾坊”申请日之前,“青禾小筑”商标(或商号)已经在餐饮服务上使用,并已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了一定影响力。这绝非易事,需要将日常经营中零散的痕迹,系统性地转化为法律认可的证据。
“青禾小筑”的团队在律师指导下,开始了艰苦而细致的证据收集整理工作。他们从以下几个关键维度入手,构建了坚实的证据堡垒:
1. 时间证据: 这是证明“在先”的基础。他们提供了餐厅的《营业执照》核准日期(早于“清禾坊”申请日近两年)、首批食品经营许可证、租赁合同、开业初期装修合同的发票及付款凭证等,清晰勾勒出品牌开始运营的具体时间点。
2. 持续使用证据: 证明商标并非偶然使用,而是持续、公开地用于商业活动。他们整理了自开业以来连续多年的餐饮服务发票、收据、与本地食材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及结算单、员工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文件上大多带有“青禾小筑”的字样或标识。
3. 宣传推广证据: 这是证明“有一定影响”的核心。团队系统梳理了过往的宣传活动:
线上部分: 提供了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等)的早期创建截图、历年发布的带有“青禾小筑”标识的推文内容、与顾客互动的记录。特别重要的是,他们通过公证机构,对相关账号主页、历史文章(内容包含门店信息、菜品展示、活动预告)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增强了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线下部分: 收集了开业至今的各类宣传物料实物或照片,如菜单、宣传单、海报、会员卡、带有Logo的餐具包装等。同时,提供了参与本地市集、美食节、社区公益活动的照片、报道或合作协议。
4. 市场影响证据: 旨在证明其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已建立认知。他们搜集了本地生活类媒体、美食博主的探店报道、评价文章;整理了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上的用户评价截图(特别是早期的好评),显示消费者对“青禾小筑”品牌的识别与认可。还提供了老顾客的证言(经公证)、获得的本地小型餐饮评选奖项等。
5. 地域范围证据: 明确其影响力的地理范围。所有证据均指向其所在的特定城市及周边区域,证明了其影响力是实实在在、局限于该地域的,这符合“有一定影响”通常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同时也与“清禾坊”主要影响力区域形成了区分。
异议审理与裁定:证据的力量
在法定期限内,“青禾小筑”方将厚达数百页、分门别类、编排有序的证据材料连同正式的异议理由书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异议理由主要围绕两点:第一,“青禾小筑”在“清禾坊”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在餐饮服务上在先使用“青禾小筑”标识,并通过持续经营和宣传,在特定区域内建立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和一定的市场声誉,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保护的“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二,“清禾坊”与“青禾小筑”在文字构成、呼叫上高度近似,且使用在相同的餐饮服务上,若准予注册,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青禾小筑”的在先权益,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清禾坊”方在答辩中,可能强调了其品牌通过大规模营销获得的知名度,并质疑“青禾小筑”影响力的范围和强度,主张其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异议人(“青禾小筑”)是否能够证明在被异议商标(“清禾坊”)申请日之前,其已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了与“清禾小筑”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已具有一定影响。
裁定机关详细审查了“青禾小筑”提交的证据链。营业执照、早期合同等确凿证明了其商业实体和品牌在“清禾坊”申请日前早已存在并运营。连续多年的经营单据、带有标识的物料体现了使用的公开性和持续性。尤其是经过公证的社交媒体历史记录、本地媒体报道、第三方平台积累的用户评价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证实“青禾小筑”品牌在所在城市及周边区域的餐饮服务领域,通过实际使用和宣传,在相关消费者中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知名度和识别度,构成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在此基础上,裁定机关进一步认为,“清禾坊”与“青禾小筑”在文字组成、含义、呼叫上相近,共存于餐饮服务市场,确实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为两者存在关联。因此,“清禾坊”的注册申请构成了对“青禾小筑”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商号)权益的损害。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异议理由成立,对被异议商标“清禾坊”在相关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案例启示与思考
“青禾小筑”的成功异议,绝非侥幸。它给广大创业者,尤其是初创企业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1. 商标意识需前置,但“使用”同样至关重要: 理想状态下,企业应在品牌创立之初或产品上市前就申请商标注册,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然而,现实中很多初创企业受限于资源,往往先运营后注册。此案表明,即使未能及时注册,积极、规范地使用商标,并注意留存证据,同样能在法律框架下构筑一道重要的防线。《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保护,正是为了遏制恶意抢注,保护诚实经营者的劳动成果。
2. 日常经营即证据积累过程: 证据的收集不是临时抱佛脚,而应融入日常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从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宣传品制作、活动举办到用户反馈收集,都应有意识地保留带有商标标识的原始凭证。电子证据尤其需要注意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必要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
3. “有一定影响”的认定具有地域性和相对性: 法律并不要求商标达到全国驰名的程度。只要在特定地域、相关行业内,通过使用建立了足以区分服务来源的商誉和知名度,就可能获得保护。初创企业应着重夯实本地或细分市场的影响力。
4. 专业力量不可或缺: 面对商标争议,尤其是涉及复杂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的异议、无效宣告程序,寻求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的帮助至关重要。他们能提供精准的法律策略指导,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论证的针对性,极大提升维权成功率。
5. 诚实信用是商业活动的基石: 本案也警示那些试图“搭便车”、“傍名牌”的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益。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恶意抢注行为的法律风险和成本正在显著提高。
“青禾小筑”的胜利,是一场小企业对自身创新成果和商业信誉的坚定捍卫,也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实质公平的生动体现。它告诉我们,在创新的道路上,既要仰望星空,怀揣品牌梦想;也要脚踏实地,重视法律规则,善用法律武器。对于无数在市场中奋力前行的初创企业而言,这不仅是一次成功的维权实录,更是一盏关于品牌保护与长远发展的指路明灯。在知识经济时代,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最宝贵的生命线。
异议成功实录:某初创企业用“在先使用证据”阻止“网红餐厅”商标注册由商标转让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