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行政调解”流程:如何通过市场监管局快速解决?》
《商标法“行政调解”流程:如何通过市场监管局快速解决?》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商标权纠纷中,行政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解决途径,正受到越来越多权利人的关注。当商标争议双方均有意愿通过协商化解矛盾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往往能避免冗长的司法诉讼,快速定分止争。那么,如何有效利用这一机制呢?
行政调解的核心在于“自愿”与“合法”。它并非强制程序,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才能启动。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而管理部门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启动调解的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当商标权利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应收集并整理好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侵权证据(如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销售记录、网页截图等)以及明确的调解请求(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等)。随后,向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清晰陈述事实、理由与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申请人是否为适格的商标权利人;争议是否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且属于本部门管辖;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如果符合条件,管理部门将正式受理,并通常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征询其是否同意调解。
若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程序便正式展开。市场监管部门会指定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作为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过程注重营造平等、坦诚的氛围,调解员会依据法律和事实,厘清权责,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寻求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个过程可以是面对面的会议,也可以是背对背的分别沟通。
如果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市场监管部门会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协议书需载明纠纷事由、调解结果、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盖章。这份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或直接提起诉讼。
倘若调解失败——包括被申请人明确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退出,或经过合理次数的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市场监管部门将终止调解程序,并出具《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此时,权利人转而寻求司法救济的大门依然敞开,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事实和交换的证据,往往能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相较于诉讼,行政调解的优势显著:程序灵活、周期短(通常在一两个月内)、成本低、不伤和气,有利于维护未来的商业合作关系。对于事实相对清晰、争议金额不大、双方有和解基础的商标纠纷,这无疑是一条高效的“快速路”。
因此,当面临商标侵权纠纷时,权利人不妨将行政调解作为优先考虑的选项之一。主动收集证据,积极与对方沟通调解意向,并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力量,完全有可能化干戈为玉帛,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商标法“行政调解”流程:如何通过市场监管局快速解决?》由商标转让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