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纠纷案例:某餐饮品牌与咖啡品牌的商标战》
《商标近似纠纷案例:某餐饮品牌与咖啡品牌的商标战》由商标转让平台发布:
在商业世界中,商标不仅是企业身份的核心象征,更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依据。当两个看似相似的商标出现在市场上时,一场关于品牌权益、市场认知和法律边界的较量便悄然拉开序幕。近期,一起发生在餐饮行业与咖啡行业之间的商标近似纠纷,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商标法实践与商业策略的生动案例。
这起纠纷的双方,一方是已在餐饮市场深耕多年、以特色菜品和温馨环境著称的“悦飨”餐饮品牌,另一方则是新兴的、主打精品咖啡与休闲空间的“悦享”咖啡品牌。从字面看,“悦飨”与“悦享”仅一字之差,发音也极为接近。“悦飨”品牌成立于2010年,其商标核准注册于第43类(餐饮服务),经过多年经营,在特定区域已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忠实客户群。而“悦享”咖啡品牌于2022年创立并迅速扩张,其商标申请注册于第30类(咖啡、茶饮等商品)和第43类(咖啡馆服务)。
纠纷的导火索源于“悦享”咖啡的快速扩张。其门店设计风格现代简约,与“悦飨”餐饮店的传统温馨风格虽有不同,但品牌名称的相似性开始引起市场混淆。一些消费者误以为“悦享”咖啡是“悦飨”餐饮集团推出的新业务线,或是两者存在关联。更令“悦飨”方面感到不安的是,他们发现“悦享”在宣传物料和社交媒体上使用的字体、排版风格,在某些角度与其历史使用方式存在微妙相似,尽管核心图形标识完全不同。
“悦飨”餐饮公司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对“悦享”咖啡在第43类服务上商标注册的异议,并同时向后者发送了律师函,指控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使用并变更品牌名称。而“悦享”咖啡则坚称自身品牌系独立创意, “享”与“飨”含义有区别(“享”侧重享受、享用,“飨”则更书面化,指宴请),且双方主营业务存在差异——一个是正餐餐饮,一个是咖啡饮品与轻食空间,服务内容和消费场景并不完全重合,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随着争议升级,双方走上了行政裁决与司法诉讼的道路。在案件审理中,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核心法律问题上:
是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近似包括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审理机关认为,“悦飨”与“悦享”首字相同,尾字“飨”与“享”在普通话发音上均为“xiǎng”,仅声调略有差异(飨为第三声,享为第三声,实践中常被同音对待),呼叫高度近似。含义上,虽然“飨”字更为古雅,但在普通消费者认知中,二者均易与“享受美食、愉悦体验”等概念产生联想,整体含义关联性较强。因此,在隔离观察(即不将两个商标直接对比)和整体认读的原则下,判定为近似商标。
其次,是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 这是本案的另一个关键。“悦飨”注册在第43类的“餐厅”服务上,“悦享”申请在第43类的“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相关审查实践,餐厅与咖啡馆同属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场所,在服务目的、内容、消费对象及场所方面存在较大交叉和重合。现代餐饮业态融合趋势明显,许多餐厅提供咖啡饮品,咖啡馆也提供简餐。因此,审理机关认定两者构成类似服务。
再者,是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 这是商标保护的最终落脚点。法院综合考虑了商标的近似程度、服务的类似程度、“悦飨”商标的知名度(虽非全国驰名,但在其经营区域内有证据证明具有一定影响力)、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以及“悦享”咖啡在实际使用中是否有意攀附等因素。尽管“悦享”辩称其目标客户更年轻、消费时段偏下午茶,但与“悦飨”的消费群体存在重叠。证据显示,市场实际已出现了误认、询问关联关系的反馈。因此,法院认定“悦享”咖啡在第43类服务上使用“悦享”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
最后,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指控。 “悦飨”还主张“悦享”在宣传上的某些模仿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法院对此部分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在字体排版等细节上的相似度尚不足以单独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其整体使用近似商标在类似服务上导致混淆的结果,本身已为商标法所规制。
经过一系列程序,行政和司法机构最终支持了“悦飨”餐饮的主要诉求。裁定“悦享”咖啡在第43类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并判决“悦享”咖啡在咖啡馆等服务上停止使用与“悦飨”相近似的商标标识,赔偿“悦飨”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这场商标战给市场参与者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1. 商标注册的前瞻性与防御性至关重要。 “悦飨”在创业初期即完成了核心类别的注册,为其后续维权奠定了权利基础。企业在创立品牌时,不仅应注册核心业务类别,还应考虑未来可能拓展的关联领域,进行防御性注册,尤其是在餐饮、零售等容易跨界融合的行业。
2. 商标创意需注重“避让”与“区分”。 新品牌在命名和设计时,应主动进行详尽的市场检索和商标查询,尽量避免与在先知名商标或同行业商标产生音、形、义上的近似,尤其是首字相同、尾字发音相同这种高风险组合。独创性越高,未来风险越低。
3. 法律对“混淆可能性”的认定与时俱进。 法院在判断混淆时,会充分考虑市场实际和行业发展现状。在业态边界日益模糊的今天,餐饮与咖啡服务被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企业不能再简单以“我卖正餐,他卖咖啡”作为不侵权的理由。
4. 维权策略应理性且证据充分。 “悦飨”的成功维权,得益于其长期经营积累的知名度证据、市场混淆的实际证据以及清晰的法律策略。企业在遭遇疑似侵权时,应注意固定证据,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选择行政异议、无效宣告或民事诉讼等合适途径。
“悦飨”与“悦享”的案例,远不止是两个品牌之间的胜负。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在激烈市场竞争与快速商业演化中,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复杂挑战。对于所有企业而言,尊重他人的品牌成果,精心培育自身品牌的独特性,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创新与竞争,才是行稳致远的根本之道。这场纠纷平息后,无论是守成者还是新入局者,或许都会对那块小小的商标铭牌,投以更多敬畏与审慎的目光。
《商标近似纠纷案例:某餐饮品牌与咖啡品牌的商标战》由商标转让发布